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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从"雇凶杀人"读"谁强谁对"潜规则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郭松民 发布时间:2005-08-19 09:1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温州第一经济强市乐清,“雇凶杀人”竟呈逐年增长趋势,几乎成为老板和村官解决矛盾的“常规办法”(见8月18日《东方早报》)———从常识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是让人感到难以理解的:因为“雇凶杀人”的后果是毁灭性的,而要“解决”的矛盾却并不见得是你死我活的,其结局应该是得不偿失的。那么以精明著称的温州“老板和村官”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

    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有大量的社会边缘人群愿意充当廉价杀手、雇凶者的个人私欲恶性膨胀、破案困难、雇凶者有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等等。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应该都还不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雇凶杀人之后,无疑等于在雇凶者头上悬挂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滋味并不好过,所以一个人只要有可能,就总会设法让自己避免陷入这种境地。

    那么,根本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应该是解决矛盾的“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异”。即凡是在那些雇凶杀人频繁发生的地方,在解决矛盾中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游戏规则”,并不是纸面上的法律、法规等,而是力量对比!最后胜出的,往往并不是和法律站在一起的一方,而是力量或者说势力更为强大的一方。只有在“谁强就是谁对”的逻辑下,雇凶杀人才能够恶性发展成一种“常规办法”。

    那么,“谁强就是谁对”又为什么能够作为实际起作用的“潜规则”,取代作为“显规则”的法律呢?关键在于在目前我们的社会中,从精英到平民的各个阶层,都还有为数不菲的人没有养成敬畏法律的习惯。一旦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权力和财富(财富也是一种权力)的力量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有些事情表面上看起来是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的,但真正决定结局的,仍然是各种力量的博弈。这些方面的事例大到一些政策的制定、案件的审理、官员的任命以及企业改制,小到农民宅基地的划分、邻里纠纷的调解等,我们都不难发现和找到。“雇凶杀人”不过是这一逻辑发展到极致的一种表现罢了。

    “谁强就是谁对”的游戏规则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荒谬性!它表明我们的社会某些地方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前现代”的状态,没有完全进入现代社会。因此,如何重建法律的尊严,建设一个真正的现代法治社会,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也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雇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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