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案例 网络交友需谨慎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聊天工具等社交平台在为人际交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其虚拟、隐匿的特性而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手段,一些热衷网络交友的年轻女性或青少年往往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为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7起利用网络实施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3日晚,肖克臣以外出游玩为名,将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时年15岁)骗出后,与肖生坤一起将梁某某骗至租赁房屋内。二人持美工刀威吓并用胶带捆绑梁某某,搜得现金350元、手机1部。其间,肖克臣强奸了梁某某。”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颜茂昆副庭长今天发布的7起典型案例中被害人年龄最小的一起案例。本案中,被告人肖克臣伙同他人预谋绑架,通过微信搜索功能,选定尚未成年的女网友作为作案对象实施犯罪。除本案外,当天公布的案例中还有3起是通过QQ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而后实施绑架、强奸、甚至故意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此外,也有通过婚恋网站交友实施诈骗钱财的案件,女被害人被骗钱款高达700万元。颜茂昆副庭长表示:“这7个案件犯罪分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危害已经发生。作为法院来讲,要依法惩罚犯罪分子,震慑犯罪以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对社会而言,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犯罪的受害人,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谨慎交友,防患于未然。”
目前,由互联网引发的法律问题已成为法院重点关注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多项司法解释,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以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法律手段规范互联网用户的网络言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今天发布通过网络途径实施的犯罪案例,希望给热衷网络交友的年轻人更多警示:“从这7起案例来看,受害者大多是沉溺于网络交友等活动的年轻人。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7起典型案例,向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发出一个强有力的警示,在通过网络开展社交活动、开展经济往来活动时,一定要有依法参与网络行为的法治意识,更要增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防范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的被害人多是女性,这也不禁让人联想到今年接连发生的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对于女大学生该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冉容法官以一个女大学生母亲的身份给出建议:“首先,女孩子如果出远门的话,打车要打正规出租车,把车号牌拍下来,可以马上传给家人;第二,上车以后如果故意给的士司机拍照的话他可能不高兴,可以假装聊天想办法录下其头像,也马上传给你的亲人;第三,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行驶的路线跟你想去的地方不一样,马上应该报警打当地的110;第四,如果找不到要去的地方在哪里,现在手机上都有导航,用导航把路线找出来。这几点可以避免女大学生被带去不知名的地方,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来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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