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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最高法:跨境电信诈骗呈现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8-30 12:27:0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网厦门8月29日电(记者 郑良)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举行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当前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猖獗,诈骗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

  孙军工说,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办的很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是跨国、跨境的电信诈骗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在这些案件中,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地下钱庄分别藏匿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犯罪成员也散居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合作,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江苏法院近日集中宣判的18起跨国特大电信诈骗案件,大陆地区被告人达170余人,查明诈骗犯罪事实500余笔,单笔诈骗金额高达1260余万元。受害者不仅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多个省份,涉及各个层面,相当一部分是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妇女等。

  孙军工介绍说,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发展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诈骗集团往往在境外别墅或酒店内设立诈骗犯罪窝点,铺设网络设备,并以提供免费机票、食宿、底薪及提成等条件,诱使大陆人员前往境外参与电信诈骗,并对其进行统一培训。

  境外电信诈骗集团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拟大陆司法机关、银行、邮局等部门的电话号码,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语音电话。

  犯罪分子分工配合,分别担任一、二、三线人员接听或者拨打电话,冒充大陆司法工作人员或者银行工作人员,虚构受害人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受害人财产进行核查比对及保证资金安全等事由,诱骗受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从而骗取钱财。当受骗者将钱存入诈骗集团指定的账户后,诈骗集团立即取款并将现金存入洗钱账户,最终进入犯罪集团头目的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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