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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猛于“炸弹”:有多少谣言不可重来

来源:新华时政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5-17 18:4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吉祥航空的5架飞往深圳的航班先后接到恐吓信息,称飞机上有炸弹。机场和航空公司立即启动预案,涉事的5架航班紧急变更飞行计划,分别备降、返航或推迟起飞。中国民航局通报,这5起非法干扰信息均为虚假恐怖信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虽然是一场虚惊,但民航遭遇恐吓威胁已经不是第一次。这种行为不仅对民航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情绪。为什么近年来虚假恐吓民航事件屡有发生,我们到底该如何去防范才能还大家一个平安的空中环境。日常中小小的善意的谎言我们可以原谅,但有些谣言,却是不可重来,也最好不要重来!

民航频遭“诈弹”

昨日,5架客机接到匿名电话声称飞机内隐藏炸弹

昨日上午遭遇虚假恐吓信息的五架航班信息

【事件回放】

昨天上午,深圳航空、东方航空、吉祥航空的5架飞往深圳的航班先后接到恐吓信息,称飞机上有炸弹。机场和航空公司立即启动预案,涉事的5架航班紧急变更飞行计划,分别备降、返航或推迟起飞。它们的具体情况分别是:

深航ZH9866 吉祥HO1111 起飞不久返航

昨日,南京禄口机场以及机场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深航ZH9866载有160余名乘客,7时48分起飞后7分钟,7时55分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接到一男子匿名电话称深航ZH9866上有炸弹,随即电话挂断。考虑到飞机刚起飞不久,警方要求飞机返航,并且调派消防车、救护车赶往机场。经过3个多小时的排查,并未在返航飞机上发现炸弹及相关不安全物品。深航方面随后安排一架新飞机执行ZH9866航班任务,飞机最终12时11分起飞,14时30分安全降落在深圳。

吉祥航空一架受威胁的航班也采取了返航措施:8时17分起飞的HO1111航班返航上海虹桥机场后,排查中未发现可疑目标。11时48分换机再次起飞,13时51分安全降落深圳。

深航ZH9243 东航MU2325 中途降落安检

昨日7时56分,西安咸阳机场旅客服务电话于7时40分接到一个男性人员匿名电话称ZH9243航班上有炸弹,接线员进一步询问时,其挂断电话。该航班已于7时32分从咸阳机场起飞,机组先是要求返航,后经机场领导协调,机组决定备降桂林两江机场。备降桂林后,经排查后并未发现可疑物品,深航方面也紧急从深圳调派一架飞机前去接送滞留乘客,146名乘客于昨天16时20分安全抵达深圳。

8时15分,咸阳机场运行中心指挥室接到东航兰州签派来电称,他们接到电话报告MU2325航班上有炸弹,该航班预计8时25分在咸阳机场落地。

机场立即启动炸弹威胁航班应急预案,8时25分飞机落地后,机场公安、安检和各保障单位到达现场,按照程序对旅客、行李、货物和飞机逐项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异常。飞机延迟两个多小时起飞,14时05分安全降落深圳。

深航ZH9889 延迟150分钟起飞

昨日,首都警方接报后,立即疏散ZH9889航班上的所有乘客,经过两个半小时的排查未发现不安全因素,机上乘客重新经过安检后再次登机,并于昨天10时27分起飞,13时27分安全抵达目的地。

【最新进展】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报道,经查实,5月15日上午8时起,深航等三家航空公司的5架航班遭遇的电话威胁均为虚假恐怖信息。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

【同类事件追溯】

2012年10月8日,南航一航班因收到匿名威胁信息,紧急备降。次日,国航两架航班又相继遭遇威胁。从2012年8月29日国航遭威胁起,42天内,已有5架航班“中招”,密度罕见。媒体统计显示,2012年以来,公开披露的国内航班受威胁影响事件不下10起。事后发现,肇事者却几乎全是“虚晃一枪”。

犯罪成本低让天空不太平

“诈弹”给民航带来困扰

在人们纷纷愤慨民航频遭虚假恐吓威胁信息干扰的现象时,也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近年来,尤其这两年里,这类事件更加频繁发生。在事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制造恐吓信息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深究根本,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是犯罪成本过低。

【直接原因】

中国民航大学李晓津教授指出,飞机恐吓事件大体有3种原因:一种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想阻碍或延误飞机起飞的;一种是乘客因种种原因,假报警对航空公司宣泄不满情绪;还有一些人纯粹是因为恶作剧或者精神有问题而恐吓航空公司。

统计显示,九成以上的恐吓者年龄在18岁到30岁之间。这些年轻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

相关案例:

2012年8月30日晚,29岁的熊毅致电深圳机场客服称,自己在刚起飞的ZH9706航班上放了爆炸物,45分钟后爆炸,导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44小时后,熊毅在东莞被抓获。他的一个虚假信息导致71名乘客行程延误,深航直接经济损失至少30万元,但他事后坦承,自己拨打“诈弹”电话,只是为了阻止债主“索债”。

2012年10月9日,国航CA4111次航班由拉萨起飞经停成都飞往北京,飞机起飞前接到匿名恐吓电话,被迫重新安检,航班延误4个多小时后才得以起飞。据悉,制造这两起飞机恐吓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是16岁的陈某,在讯问过程中,警方发现陈某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于是对其做了相关的鉴定。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他有“世界末日”“地球爆炸”“我烧死自己”等异常言语。陈某之前的病例也表明,陈某曾于今年1月至2月在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3次就医,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胡季明认为,陈某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

昨日,ZH9889航班遭遇威胁,目前,机场警方已着手调查拨打恐吓电话的嫌疑人的身份、动机、是否有精神异常等。该人士表示,分析历次威胁飞机安全的恐吓事件的原因,多为泄愤、情侣分手、担心误机或朋友之间的玩笑。

【深层原因】

近年来的类似“诈弹”事件发生,专家认为,违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频繁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

国内3家航空公司5架次航班遭到恐吓信息的案例,在世界上也是首次。此中原因,主要是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较小。目前,国内恐吓航班一般判刑1年半到4年,罚款1000元到2000元。而美国的一个州,类似行为最高可以判20年,罚款10万美元及以上。我国法制宣传力度较小,之前的许多案例查到最后,往往发现是个人为了泄私愤。而这些人并不了解,恐吓航班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面临‘三低’:即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

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力度较小,应当民事、刑事、行政三者合一,加大恐吓者犯罪的成本。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民航空防安全专家林泉:

“‘诈弹案’频发,说明目前法律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无论从刑期上还是经济上,均不足以震慑潜在效仿者。”林泉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到15年。而民事处罚往往只有几百元,显然太轻。

谣言止于何?

如何还一个安全的空中环境

【加大对犯罪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

国内3家航空公司5架次航班遭到恐吓信息的案例,在世界上也是首次。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力度较小,应当民事、刑事、行政三者合一,加大恐吓者犯罪的成本。

“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面临‘三低’:即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

据他所知,美国各州对类似行为的刑期规定,最高可达20年,伴随巨额罚金。另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刁伟民介绍,在加拿大,类似行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虽然九成国内‘诈弹案’的肇事者,是出于恶搞、泄愤或私利目的,没有真的实施恐怖破坏行为,且多为初犯、认罪态度也较好。但以虚假信息威胁航班安全,已经属于恐怖犯罪了。”张起淮认为,“它的最大危害不在于造成具体破坏,而在于导致‘人心惶惶’。”他建议即使现行《刑法》不变,至少应该在量刑上“取上限”。“我认为5~15年刑期都是合理的,但目前法官对这种新型犯罪的恶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有关专家:

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第291条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教授、民航空防安全专家林泉: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到15年。而民事处罚往往只有几百元,显然太轻。

在刑事处罚落实的同时,相关民事罚款也一定要加强。在恐吓飞机行为中,警方、民航、机场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飞机被迫返航,成本就会更高,这些成本应该由恐吓飞机者赔偿,以增加其犯罪成本。

【对“诈弹”肇事者禁飞】

林泉教授认同48%受访网民的观点,航空公司有必要通过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诈弹案”肇事者的惩戒。

记者查询发现,“黑名单”是一个舶来词,在航空界被称作“承运人拒载”。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发布的《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航空公司限制特定人员乘坐飞机是一项国际惯例。曾发生过霸机、罢乘,或影响机场、机上公共秩序等行为的乘客,对航空安全和航空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的,都可以被特定航空公司“拉黑、禁飞”。

“这项国际惯例,着眼于保障航空公司其他乘客的安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障碍。”林泉教授告诉记者,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已有实践,尤其在“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全国的“禁飞”黑名单,已从2005年年底全球范围内的8万余人,增至目前的约40万人。

但他和张起淮均提示,我国民航业要将“诈弹”肇事者列入黑名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在欧美,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黑名单范围,须严格限制在‘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的人’。且其认定标准与程序,也是国家权威部门的事,需要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而不能任由航空公司单方面‘说了算’。”张起淮说。

他提示,是否将这类肇事者全部“拉黑”,也要依“恶性程度”论。“航空事关安全大事,黑名单设置也需严谨、公正。需要设置相关的审核程序,引入监督和申诉机制,同时,对何时‘洗白’这部分肇事者,也应有所规范,这样才能让这份黑名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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