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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杰克逊案和辛普森案的思考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生泉 发布时间:2005-06-16 11:37:41 浏览次数: 【字体:
   “流行天王”杰克逊猥亵男童案10项指控,日前被美国加州法院圣玛利亚法庭宣布均不能成立,杰克逊无罪释放。吸引美国民众眼球长达4个月的明星官司,至此尘埃落定。

    10年前美国网球明星辛普森杀人案,曾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10年后美国摇滚歌星杰克逊猥亵男童案,也在美国炒得风风雨雨。因此,比较杰克逊案与辛普森案的同异,特别是比较思考杰克逊案与辛普森案背后的法学文化含义,对我们更深刻的认识美国社会还是有帮助的。
首先来看同。两案的被告都是黑人、但不是一般普通的黑人,而是美国主流社会的明星,因此,两案判决的社会压力重、社会风险高、稍有不慎社会可能付出的成本大,这是一;两案的起诉方——无论是作为公诉人白人检察官的种族歧视倾向,还是作为原告、即受害人母亲的法庭当众表演成分恶劣,都为案件的败诉埋下致命的伏笔,这是二;作案现场的手套,辛普森当庭无法带上,未成年人的证词难以置信,在80%靠庭审证据、庭审辩论来依法断案的美国陪审团眼里,“无罪推定”就成为两案犯罪嫌疑人最终逃脱相应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其次来看异。一是辛普森犯了杀人嫌疑罪,一旦宣判刑事有罪,必死无疑;而杰克逊犯的是流氓猥亵罪,即使宣判有罪,只是服刑时间的多少问题。二是辛普森案发时,他的事业正红极一时,尤其是从体育明星转变为电视节目主持明星,大多数美国人不相信、不认为、不愿意自己心中的偶像从天堂跌入地狱;杰克逊案发时,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让不少美国人失望。不仅新作鲜有问世,而且绯闻不断,官司缠身,甚至酗酒吸毒,玩弄儿童等丑态百出。三是辛普森一案的刑事陪审团12人中黑人占据了一半以上,故辛普森不负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两年后民事陪审团的黑人占据不到一半,故辛普森负民事责任被判罚巨额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而杰克逊一案的陪审团没有黑人参加,在大家都担心判决对杰克逊不利时,陪审团的最终结果却让人颇感意料之外。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些什么启示呢?第一,美国一再标榜自己是民主国家,是最讲法律的国家,是法律的实体和法律的程序最严格统一的国家。可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东西,为什么在法庭上还要躲躲闪闪、含糊其词呢?明明是辛普森杀了人,刑法上不敢定罪,却在民法上重金处罚——这一张一弛,既维护了法律所谓程序上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暴露出法律所谓实体上的“虚伪性”和“欺骗性”;杰克逊案也一样,在记录片《与杰克逊同床》中,他自己都承认“喜欢与年轻的男孩同床睡觉”,可怎么一到法庭上这种事实却烟消云散了呢?看来,要告倒一个明星、名人是非常困难的。在腰缠万贯的诱惑下,最佳律师会悉数登场,死的可以说成活的,有罪可以辩成无罪——克林顿绯闻案当年不也就是靠这一绝招暗渡陈仓的吗?

    第二,法官办案、法院量刑,怎么把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办案、量刑,首先要讲法律效益,这是前提。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是不服人心的。在辛普森案和杰克逊案中,只要原告有一丁点漏洞,被告律师就会拿鸡毛当令箭,抓住救命稻草拼命反扑。陪审团和法官是乐此不疲的。其次还要讲社会效益,这是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任何一个社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天经地义的。1984年老布什当政时,洛杉叽高速公路上警察对一个名不经传的黑人小伙子无礼,竟然都会引来一座城市的骚乱,那么何况现在这些杰克逊辛普森们了,法官就是吃了豹子胆也不敢轻举妄动;陪审团说什么也得顾全国家利益与原告赌上一把。

    第三,通过这些案例直面美国的法学文化、甚至直面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那么对问题症结的思考可能也就比较深入了。早在100多年前,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士(1842—1910)就把美国社会的这种主导意识形态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在他看来,世界上压根就不存在什么叫真理的东西,存在的只有有用的东西,因此,他强调:“有用就是真理”。一样东西,“如果它能双倍地满足我们的需要,它便是最真的。”当然,应该承认,真理的确是有用的,但并不是所有有用的东西都是真理,就像“凡人都吃饭”,但不能倒过来,说“凡吃饭的都是人”。否则就可能把会吃饭的人和会吃饭的宠物混淆一样,真理和谬误的区分也会失去准星。可是,在这么简单的哲理面前,美国的主导意识就是这么刻板、这么势力、这么一意孤行。于是,不仅在法庭上,而且在外交上,也是极力奉行这种原则。像巴拿马原总统诺列加,听美国主子的话很好,如果不听,就以“贩毒”的罪名抓到美国迈阿密受审;其他诸如北约东扩、不顾国际社会反对单独制订导弹防御条例、横行干涉别国内政、煽动中亚地区国家颜色革命等等,到处都可以看见美国实用主义的踪影。说实在的,与美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这些“出色”行经相比,辛普森案杰克逊案的判决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有学者说,这场闹剧的胜利者,既不是杰克逊,也不是陪审团,而是“完美地将性、犯罪和名人结合起来的媒体”;有媒体说,这场闹剧的最大失败者是圣塔芭芭拉县的检察官斯内登,因为他跟踪此案12年,陪审团认为他有报一箭之仇并捞取法律资本的嫌疑而决意让他头破血流;而笔者以为:冷眼笑看美国官司场,谁是这场闹剧的胜利者和失败者已经无足轻重,因为在一个执意要将自己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国度里,他连自己的家事都说不清、理还乱,那么你怎么还能对他开出治理这个世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药方有兴趣呢?
杰克逊案 辛普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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