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位“聂树斌”
(3月15日《新京报》)聂树斌之死,让我想起了美国人雷·克罗恩(RayKrone)的故事。
1991年12月31日,克罗恩被当做两天前发生的一起奸杀案的嫌犯被捕,亚利桑那州政府给他免费配备了一名辩护律师。在经过一年半的准备后
公诉方传唤了19位证人,其中最为有力的证据是被害人身上留下的齿痕与被告独特的牙齿形状吻合。10天庭审以后,陪审团只用了两个小时就判定克罗恩犯有一级谋杀罪。11月20日,主审法官判处克罗恩死刑。
美国有36个州和联邦的法律中仍然保留着死刑,但是美国体制毕竟是构筑在启蒙思想上的,而启蒙运动最具革命性的发现就是人类认识总会出错,而这种错误倾向是绝对的,并不会因为任何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或学术权威而缓解。应该说,这样的认识本来就已经铲除了死刑的根基,但若因种种原因死刑一定得存在,也必须在其判决和执行过程中要慎之又慎。
美国一个死刑从立案,到庭审,到判决,到上诉,到复审(死刑案的上诉和复审是自动的),到最后释放或执行,最少要花十年时间。各州的情况不一样,但一个死刑案的开销一般不下一百万美元。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耗时费力,谨小慎微的制度中,误判误杀的情况依然屡屡出现。但是在DNA勘定技术被法庭认可以后,越来越多的死囚犯被无罪开释。
大量只有依靠现代技术和偶然事件才得以昭雪的冤案,从根本上动摇了不少人对美国死刑的审理和判决的信心。原本支持死刑的伊利诺伊州长干脆冻结了该州的死刑。
克罗恩不幸中的万幸就是他的死刑判决正是出现在这种大背景下。1994年6月13日,克罗恩父母自雇律师,要求重审证据。12月12日,克罗恩的自动上诉移至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1995年6月22日,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指示克案重新审理。
1996年4月12日,陪审团在两个月的审判以后宣告克罗恩犯有一级谋杀罪。1996年12月10日,主审法官觉得克案还存在不少疑点,因而改判克罗恩终身监禁。
2002年3月21日,新的DNA勘定结果与另一在押罪犯吻合,半个月后,警察局的勘定得出同样结论。在经过漫长的10年牢狱之灾之后,克罗恩终于获释。从法官,到检察官,到警察,到被害人家属,都一一向他道歉。今年以来,这位美国的“聂树斌”已由专家精心装扮,焕然一新,正在美国各地讲述自己的经历和DNA勘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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