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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王强系列杀人抢劫案解析

来源:人民公安 作者:刘芳 李玫瑾 发布时间:2005-05-15 11:38:51 浏览次数: 【字体:

 

    恶魔王强的犯罪人生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辽宁省沈阳、开原、铁岭等多个城市的公园内,一个邪恶的身影像幽灵般漂浮着。一对对情侣被杀、毫无防备的路人遭袭……一时间,情节相似的恶性案件频繁发生,涉及面之广、受害者之多,都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000年以来,沈阳市相继发生了多起公园凶案。令人难于接受的是,几乎每起案子,都会有一个无辜的生命死于歹徒的屠刀之下。歹徒手段之凶残,现场情况之悲惨,让沈阳的刑警感觉那个传说里神乎其神的“杀人恶魔”离他们越来越近了。在刑侦技术人员的认真排查之下,很快确认这些案子均为一伙人所为,此案也被确定为沈阳市“串联54号”系列案件、辽宁省第3号公案。

  历经了多年的苦苦追查之后,公安机关终于破获了此案,作案30余起、杀害50余人,“串联54号”的罪魁祸首——嫌疑人王强终于落入法网。 2005年3月23日,“超级杀人狂”王强,终于在辽宁沈阳接受法律正义的审判。

  运河边频现杀人强奸案

  2000年5月,沈阳市南运河边芳草萋萋,万物刚刚绽放勃勃生机。天刚蒙蒙亮,三三两两的人们就走出家门,到外面呼吸难得的清新空气。贾大爷沿着运河边一路小跑,兴致勃勃。突然之间,一种扎眼颜色进入贾大爷的眼帘。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人的皮肤完全裸露在外,一片白花花的。起初贾大爷没敢多看,可是他越想越觉得这事儿不对劲儿,天已经大亮了,谁能有胆量无缘无故在大庭广众之下,展示胴体呢?难道是有谁被害了?想到这儿,贾大爷大着胆子跑到近前,事实正如贾大爷预想的那样,在一块平整的草坪上,贾大爷看见躺着两具尸体。贾大爷来不及害怕,急忙向警方报了案。

  警察发现被害者是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20岁)和刘某(女,20岁)。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女青年被强奸。

  自此以后,在沈阳市南北运河频频发生恶性杀人强奸案,歹徒作案手段之残忍、手法之毒辣,令警方异常震惊: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57岁)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41岁)。刑警出现场时发现,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地刺破心脏,导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死亡。两被害人的衣兜被翻动过。刘某被强奸,刘某的一台24型红色斜梁自行车在其被杀后失踪。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某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52岁)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52岁)。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陈某骑来的紫花色26斜梁自行车丢失,警方分析自行车被杀人者骑走。

  运河杀人、强奸、抢劫案频频发生,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和辽宁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侦查。办案人员经过侦查和技术串联后发现,这一系列的恶性案件系一人所为,作案者为一矮个男子,北方口音,眉间有川字皱褶,经济状况较差,估计是流窜人员或外地来沈打工人员,可能骑着一辆自行车活动。男子行凶时使用的是一把10厘米以上的单刃刀具。歹徒专抢在运河边谈情说爱的男女恋人,许多案件是在杀人抢劫后奸尸。随后,沈阳市公安局将此案确定为2002年“串联54号”案件,并展开重点攻坚。

  除了根据掌握的线索追踪歹徒行踪外,沈阳警方在易发案的运河、公园等地段展开大规模的、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布控。那段时间,凡是有运河经过的区域,每天都会有大量便衣警察进行化装侦查,但案件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案子依然再发,可是破获案件的希望却十分渺茫。就在这时,一场轰轰烈烈的名为“百日会战”的专项斗争于2003年7月在全省展开。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确定为全省“三号公案”,全力攻坚。辽宁省公安厅李文喜厅长明确提出,一定要在“百日会战”中突破此案。沈阳市公安局决定由常务副局长张庆明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建明负责,举全局之力,啃硬攻坚,力争将此案在沈阳破获。

  沈阳市公安局定下了两条战线作战的方针来攻克“串联54号”案件。在第一条战线上,沈阳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巡逻守候力度,在带状公园等易发案地点采取化装侦查和跟踪布控的手段展开侦破,并控制犯罪。组织警力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规律,对嫌疑人可能出现和藏匿的地方进行全面排查。第二条战线是在全市各监管场所开展深挖犯罪活动和“坦检”攻势。

  看守所里检举出系列杀手

  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和优异成绩的老牌看守所,战役打响后,全所立即在对在押人员进行“坦检”动员,鼓励在押人员大胆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以争取带功赎罪。“坦检”动员之后,大东看守所管教员刘长凯发现,因抢劫摩托车被抓的在押人员赵某情绪反常、坐卧不宁。他感觉到赵某在进行思想斗争。刘长凯在向所长李月凡汇报后,开始对赵某进行工作。经过宣讲政策和多次耐心的谈话,7月1日,赵某终于开口要检举一个叫王强的人。

  据赵某说,王强三十来岁,原来住在铁岭开原。这个王强个子不高,但心狠手辣,曾多次在公园抢劫。王强外出的时候经常携带刀具。王强常骑自行车外出,好穿一双黄胶鞋。据赵某回忆,他曾看见过王强拿着一条带血的项链和很贵重的手表,王强说是抢来的。2001年夏季的一个下雨天,王强曾约赵某去大二环一带抢劫,但因时机不成熟没有得手。事后,王强还给他讲了一通抢劫的经验,告诉他,在下雨天,可以到公园的凉亭里去抢劫,容易得手。赵某反映了王强的情况后,大东看守所李月凡所长找赵某再次谈话,详细了解王强的情况。在向大东公安分局领导汇报后,大家经研究认为,这个王强的各种特征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至此,这个“超级杀人狂”浮出了水面。

  7月3日,负责执行抓捕任务的大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一下开原。经过大量摸排,办案人员没有发现王强的踪迹。返回沈阳后,侦查员制订了更为周密的摸排和抓捕方案,于7月7日二下开原。他们在开原市王强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摸排,但仍然没有发现王强。

  返回沈阳后,办案人员经研究认为,王强的母亲住在开原,开原是他的老家,要紧紧盯住开原的线索不放松,三下开原,继续抓捕王强。2003年7月14日,侦查员再次赶赴开原。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当日中午侦查员获取了重要信息,王强在他母亲家所在的马家寨乡腰堡村出现。当日下午,侦查员秘密进入腰堡村。此时已进入夏日,大部分农民都闲在家里,三三两两地聚在村头的树阴下面打扑克,打扑克的、看热闹的一大堆人,还真热闹。为了不打草惊蛇,抓捕小组只派几个不易暴露的侦查员进入村子,他们混进看热闹的人群当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但是王强始终没有露面,难道是他嗅到了什么气味逃跑了?尽管大家心中焦急万分,但是依然耐着性子,守在夏天的酷热当中。就在这时,从村子东头出现一个身影,没错,此人正是王强。就在他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儿的时候,一双冰冷的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

  经审讯,王强陆续交代了自1992年以来杀人、强奸、抢劫的犯罪事实。虽然王强心狠手辣,但是他的心却非常细。凡是他作的案子,他都能准确地记住时间与地点,在王强看似漫不经心的交代之中,王强残暴与恶毒的嘴脸也越来越清晰。

  因罪恶而疯狂的人生

  王强今年29岁,是开原市马家寨乡杏花村人。王强说,他有一个不幸的家庭。王强的父母都是农民,有一个弟弟在大连渔船上打工,王强没有文化,只上过小学一年级,二年级上了没几天就离开了家。

  在他的记忆中,他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和童年的快乐。王强说,他的爸爸是一个赌徒,打他记事起,爸爸一天到晚就是赌,赢了回来就喝大酒,输了就拿王强哥俩和妈妈出气,不是打就是让他们跪着,有时一跪就是半宿。因为爸爸不务正业,家里穷得只剩下一铺炕和一口锅了,连吃饱肚子都困难。

  在王强八岁那年,妈妈实在受不了,就和爸爸离婚了。六岁的弟弟跟了妈妈,王强则被判给了爸爸。离婚以后,爸爸根本不管王强,把他往爷爷奶奶那里一扔,就又去耍钱了。爷爷奶奶也不愿管,动不动还打骂他。 王强就一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当中,13岁他才上学,上了一年多就不上了,整天在外面瞎溜达。他先是到了铁岭市,肚子饿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票房子”(火车站),就这么过了半年左右。有一天,王强在车站里看见有一节车厢拉的都是草袋子,就爬了上去,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等他醒来火车已经到了沈阳。

  刚到沈阳那阵儿,王强整天就在沈阳站一带混,他在太原街当乞丐。由于王强长得小,又是刚来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欺负他,那时候,他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王强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他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但他没服,当时王强就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后来,王强遇见一个30多岁的人,叫王森林,他说:“这么要饭能要多少,跟我学点‘手艺’吧。”其实,那人说的“手艺”就是掏包。王强想这也挺好,最起码吃喝不愁了。于是王强就正式拜王森林为师,学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强才偷了两元钱,被“师傅”臭骂了一顿。跟着“师傅”两年,他的“手艺”见长,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

  从劳教所出来后,王强依然没回家,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就买了一把刀,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20时许,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王强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人打倒,从那人西服里搜出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与这些人合伙抢劫中,王强始终感到这些人杂,不托底,总是担心有人把自己给“撂了”(检举)。所以,他就慢慢脱离了这些人,回老家带出几个人一起干。王强找同伙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同乡,二是家中贫困,三是岁数不大。被王强带出来的有杨兴波、赵俊鹏、戴军和谭涛、谭勇兄弟等人。在沈阳作案期间,他们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强负责,但有一条:必须听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伙,王强的胆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经常带着他们在沈阳一些公园转悠,寻找那些“野鸳鸯”,然后冒充警察敲诈,后来干脆见到恋爱男女就下手抢劫。199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10时许,王强等人溜达到南湖公园,在湖边的一个僻静处发现一对情侣,便上去索要钱物,遭到拒绝后,他们就掏出刀来扎这对男女,直到把他们打入湖中。

  为了保证作案成功,王强还有意培养手下这些人的胆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园里,见到一对青年男女,他让杨兴波和戴军先上去,可他俩折腾半天也没整服人家,王强顺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着男的脑袋就是一下,这男的当时就倒下了,女的吓得也不喊了,他们翻走了两人身上所有的钱物,最后王强还把女的拽到旁边的树林中强奸了。

  从1994年以来,王强带着他的弟兄们在沈阳、铁岭、开原、北京作案多起,最多时,连续几天晚上都出去。如果抢得多了,王强还根据每个人在作案中的表现给他们一点零花钱,好让他们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

  在这伙人中,王强也一直担心人多嘴杂,怕有谁“掉脚”把自己“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他给“撂”了。当时王强咬着牙硬挺,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这一件事,结果还真“挺”了过去,被劳教三年。这件事促使王强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因此,第二次从劳教所出来后,他的犯罪也就越来越疯狂。

  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出来的当天晚上,他就直奔沈阳南运河边,见一个女青年在河边散步,他上去用木棒子将其打倒,把她强奸了。没过几天,王强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子打倒后强奸。从劳教所出来的第一年里,现在他能想起来的自己单独作案就有20多起,杀死十几人,不知是死是活的也有十几人,强奸七八个人。

  在王强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了残忍、暴躁的性格和极强的报复心理。结婚没几年,老婆就让他给打得离婚了。王强被女人“撂”出去过,所以他对女人特别恨,有几次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时候,被害人求王强别杀她们,最终王强还是把她们杀了,而且杀得很难看,故意死后还让她们裸露。

  在和平区解放电影院附近有一个干洗店,平时王强经常到这个店洗衣服,这家人看不起王强,总向他要高价,他就记恨在心,产生了杀这一家人的想法。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天,大约是凌晨四五时许,王强带着两把杀猪刀来到了这家干洗店。敲门时,是老太太开的,其他人不在,他上去就是一刀,把她刺倒。她捂着伤口问王强为什么杀她,王强告诉她:“就因为你家总管我要高价。”老太太说:“那你为什么不说呢?”王强说:“我不愿跟你们浪费口舌,这样干脆。”接着又刺了她几刀,一直把老太太刺死,抢走了她耳朵上的金耳环和翻出来的几百元钱。

  从第一次杀人开始,王强就清楚警察肯定天天在抓自己。王强也确实遇到过不少次便衣警察,他们有装捡破烂的,有男扮女装的,还有装成谈情说爱的。有几天晚上,王强在北运河边看见一对便衣警察,第一天在那里,第二天还在那里,他连去了三天,警察也没挪地方,一看就是“蹲坑”的。发现了他们的破绽,他就与警察“兜起了圈子”,你在这边“蹲”,我就到那边“干”,确实也有几次差点让警察抓到。

  最危险的一次是2000年大约七八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多,王强爬上西塔一个刚结束施工的楼房,在二层的一间房子里,看到一个女的在客厅里睡觉,旁边房间里有七八个民工模样的男人也在睡觉。他悄悄地走近这个女的床前,用铁管子照着头部就是一下,这女的当时就没气了,然后他翻了她的衣服,没有翻到钱,就把她强奸了。当王强顺着楼外脚手架刚爬下楼时,就发现一辆“110”警车开了过来,他连忙把手中铁管子和身上带的杀猪刀扔了,几个警察上前简单地搜了搜王强的身,又问他这个时间干什么去了。王强就说到“十二线”批发市场去卸菜。可能这几个警察看他穿得像个打工的,说得也像那么回事,就没再问什么,开车走了。

  这些年来王强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职业杀手,以致后来好像有了“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心里总好像有点什么事儿似的。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的连续三天夜里,王强在沈河区的南运河边的翠园内、皇姑区的北运河的将军园内、北陵公园的西北角等地一连将六对男女杀死,抢劫了几百元钱,强奸两人。

  犯罪时间长了,他自己也感觉自己的心理有点儿不对,不但在杀人、抢劫中获得刺激和快感,而且还有意识地与警察“较劲”。2000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强在开原市的城郊乡许台村里溜达,想找个地方弄点儿钱。走到一家养鸡户房边,他用刀将这家纱窗划开,钻进了屋里。炕上有三个人正在熟睡,一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和一对两口子。王强上前用洋镐尖对着男的太阳穴就是一下子,然后又平拍了两个女的脑袋,这三人一声没出就死了。接着,他在屋里翻了一气,也没翻着钱,就把那个女孩拖到院子里,用她自己的衬衣将一脑袋的血盖上,然后奸尸。事后,王强把镐头就扔在现场,也没马上离开开原市,就想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因为线索有限,这个案子许久没被破获。

  此时王强已经没有办法让自己停下手来。于是,他就一直琢磨着找机会干把“大”的。干“大”的就需要买一把枪。王强曾合计过银行的运钞车,也知道沈阳的抢劫运钞车大案,但觉得自己还没有那么大的能耐,还是“干”典当行、金银首饰店好一些。为此,王强曾专门带了四万元到广州买枪。就在要掏钱买枪时,一个“朋友”提醒他:卖枪的弄不好是警察故意放的“线儿”,搞不好你前脚买完,后脚走不了几步就会有人抓你。合计再三,最后王强还是没敢买。

  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王强就知道早晚会有一天落入法网。所以,他从不积攒钱财,有钱就花。打工装扮是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王强主要消费是打麻将和找小姐,和平区的不少麻将馆他都去过,最多的一天输了三四万元。找小姐他也花了不少钱,曾经专门为包小姐还租过房子。王强听说沈阳某宾馆有高级小姐,不少还是会说外语的女大学生,就专门去了几次,每次消费都是几千元。有时他一高兴,还经常顺手甩给小姐一两千元小费。王强这样评价他这一辈子:那就是混,混到哪算哪吧!

  尾 声

  有道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于!2005年3月23日,王强接受法律的审判。在采访他的时候,他已经收敛了那副玩世不恭的罪恶嘴脸,语言中流露出他人性本善的一面。他说他在开庭的时候要好好看看他的母亲和妻子、孩子。他想告诉他的母亲保重身体,让继父好好照顾母亲,也想告诉妻子改嫁的时候一定要找个好人家。可惜这时的人性复苏来得太迟了,代价也太过惨重!(刘 芳)

    王强系列杀人抢劫案解析(李玫瑾)

  看罢王强的犯罪情况材料,立即令人想起另一名罪犯,即流窜四省作案20多起、杀害67人的杨新海,这两人的犯罪心理扭曲及残忍程度几乎同出一辙,他们都属于“犯罪人格”类型的犯罪。

  何谓犯罪人格呢?犯罪人格通常是指那些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开始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轨迹,而以各种犯罪为生,并在犯罪生涯中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犯罪人格即已出现。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这样的前提:其一,基本社会化有断裂、丧失和混乱;其二,有从小至大的犯罪经历;其三,有过不止一次的刑事处罚经历。

  对每个人来说,当我们来到这个社会上,在被抚养的同时就在接受着“基本社会化”。人一出生时只是一个“自然生命体”,完全不能自我生存,他需要别人的抚养和教育,在这一过程中,人要学会与他人的交流:表达自己的愿望,学会为了得到满足而克制自己等。它包括与人建立感情联系,学会语言,通过情感的依恋、牵制和言语的交流,学会所在社会的基本行为方式,形成观念,发展道德和价值判断能力等。到他成年时(18周岁以后),他就应该知道各种事情应该怎样做,知道怎么和人打交道,知道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生存。这时,他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人,并形成较为完整的独立人格。由于这一阶段的个人相当依赖于家庭,依赖于所生存的环境,因此,基本社会化也在造就人格。

  例如:始于生命早期的社会化首先体现在抚养人的抚养过程中。通过稳定的个人和具有爱心的抚养行为,被抚养者就会对抚养者形成一种“依恋”心理。一个人只有形成了这种依恋心理,他才会自觉地听从这个人的话!他所依恋的人才会对他有真正的心理影响力和情感牵制力。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中,形成这种“依恋关系”的人越多,他的社会性发展就越好。相反,形成依恋关系的人很少,譬如,由爷爷一人带大的孩子,当他爷爷一旦去世,这孩子就无任何情感牵绊了,那他就会做事无所顾忌。更有甚者,如果从出生到长大,没有形成对任何人的依恋,那么,这个孩子就不会有一般人常有的正常情感反应。也就是说,从来没被人爱过的人,是不会或不懂得如何爱别人。当人缺乏对他人的情感反应时,那就是异常人格的出现。许多犯罪人格恰恰就具有这类问题。从王强的一段自述恰好说明这种情况:

  在我的记忆中,我从来没感受过什么家庭的幸福和童年的快乐。我爸是一个赌徒,打我记事起,他一天到晚就是赌,赢了回来就喝大酒,输了就拿我妈和我们哥俩出气,不是打就是让我们跪着,有时一跪就是半宿。家里穷得只剩下一铺炕和一口锅了,连吃饱肚子都困难。在我8岁那年,我妈实在受不了,和我爸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我妈,我跟了我爸,但我爸根本不管,把我往爷爷奶奶那儿一扔,就又去耍钱了。我爷我奶也不愿管,动不动还骂我、打我。我一直到13岁才上学,上了一年多,我就不上了,整天在外面瞎遛达。我先是到了铁岭市,肚子饿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票房子”(火车站),就这么过了半年左右。有一天,我在车站里看见有一节车厢拉的都是草袋子,就爬了上去,迷迷糊糊地睡着了,等我醒来火车已经到了沈阳,就这样,一直到我被抓,这十几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沈阳度过的。

  ——摘自沈阳市公安机关的讯问记录

  犯罪人格不同于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的异常有时不是后天的问题,常让人感到缺乏后天的理由,是一种从童年就有不良表现的类型。但是,犯罪人格却不同,有这类人格障碍的人往往在早年有一个较为正常的心理背景,只是由于生活的不幸或家庭教育的失败,即正常社会化出现障碍,致使其从小就开始经历一种不择手段的生活方式的社会化。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有的孩子从小就不知自己的父母是谁,被人遗弃;有的因父母离异而成为多余的人;还有的孩子因为家庭贫穷、子女众多而成为多余的人……这样的孩子往往从小就在一种异常的背景下生活:他们有上顿饭时还不知下顿饭在哪里,他们往往以乞讨、流浪、小偷小摸的方式生存,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会被别人打,然后学会打别人,学会狠的生活方式,他们的行为逐渐升级,当他们出现犯罪行为后,就会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尽管受到法律处罚,但由于错过了人的教育关键期,致使其社会化缺陷无法弥补,直至成年仍没有学会正常的社会生活技能、态度和方式,所以,他们往往会重新犯罪。于是,再受惩罚,出来再犯罪……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与犯罪人格有关的兴趣、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尤其是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等。当这些心理活动内容逐渐趋于稳定的时候,其犯罪人格就出现了。从本案看,王强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成长过程。我们看他的供述:

  刚到沈阳那阵儿,我主要在南站、太原街一带讨要、当乞丐。那些地方像我一样要钱、要饭的小孩很多,都是因各种原因从家里跑出来的,小的时候要饭,大一点就偷,再大一点就抢。谁也不知道谁的真实名字,叫的都是“外号”,一帮一伙的,谁厉害谁当头。由于我长得小,又是刚来的,他们中许多人都欺负我,我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有一次,我被人打得昏死过去,醒来时浑身是血,我咬着牙爬回了火车站。但我没“服”,当时我就发誓:非打出来不可。可能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

  1991年6月,我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从劳教所出来,我没回家,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经过两年劳教所的生活,我的胆子也壮了,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我们买了刀,藏在身上,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大约8点多钟,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我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他打倒,从西服里搜出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我们便一发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个台阶。

  在我们这伙人中,我也一直担心人多嘴杂,怕有谁“掉脚”把我“撂”出去。果不其然,1996年初,真有人把我给“点儿”了。好在公安只知道我冒充警察敲诈的事儿,我就咬着牙“愣挺”,只承认这一件事儿,结果还真“挺”了过去,被劳教三年。这件事更促使我抱定作大案一定要“单干”的决心。因此,第二次从劳教所出来后,我的犯罪也就越来越疯狂。

  在多年的作案中,我也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从录像厅里放的警匪片中学习作案方法,从自己身体各部位摸索致命的穴位。甚至在劳教所里天天削辣根的劳动时,我也注意练习刀法。平时还经常到健身房进行锻炼,因此,我的作案技术不断提高……越干越顺手,越干越胆大妄为,这些年来就是靠犯罪生存的,成了职业杀手,以致现在好像有了“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和抢劫、强奸,心里总好像有点什么事儿似的……最近几年,我也想过,我这辈子就这么的了,没文化、没技术,除了犯罪干什么也不行。但就这么打打杀杀,搞不到多少钱,也不是个长事。所以,我一直琢磨着找机会干把“大”的。

  犯罪时间长了,我也感觉自己的心理有点儿不对,不但在杀人、抢劫中获得刺激和快感,而且还有意识地与警察“较劲”。

  ——摘自沈阳市公安机关的讯问记录

  从以上供述我们可以看出:失去正常人情感反应的王强,其童年就没有过被爱的经历;没有正常社会化的过程!正如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所总结的:一个人不可能在35岁的一天突然由一个绝对正常的人转变成完全邪恶的人,暴力人格形成的关键在于“人的童年”!他们在童年时代就被剥夺了一个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爱。结果他们用自己的一生为此付出代价;同时,社会也在为此付出代价!因为他们,无辜的生命被轻易地剥夺。

  大量的案例表明:许多残忍、冷漠、狠毒的犯罪人大多在其童年有过一个无助、缺乏亲情与关爱、生活坎坷的经历。一些父母对其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他们只顾自己:做生意、打麻将、争吵、离异、婚外情、酗酒、粗暴、出走……纵观犯罪主体,凡是在未成年时就开始出现行为问题的少年,只有一小部分属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绝大多数的少年都是其父母所为的结果。因此,笔者多次呼吁,对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的少年进行社会保护,这也是一种犯罪预防!不要让一名儿童在童年时期因饱受社会的冷漠与无情进而在成年时出现冷漠无情的反社会倾向。同时,更要通过法律方式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问题。还要启动社会机制,对具有严重缺陷的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全的基本社会化过程。(李玫瑾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杀人 抢劫案 解析 李玫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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