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真枪不考虑后果 仿真枪:假枪引来真罪
从2000年起,哈尔滨市玩具市场上多了一种“高档货”———仿真枪。这些仿真枪之所以能称其为高档,就是因为价格昂贵、仿真程度极高,而且还有一定的杀伤力。起初,这些“高档玩具”的来源几乎都是海外,所以价格高,后期出现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品。
这些制作精良且价格昂贵的“高档玩具”的销售网络基本是在网上和店铺柜台,买卖方式比较神秘,并不是像普通玩具那样公然销售。目前出售的仿真枪品种繁多,有用电池的,有充二氧化碳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仿真枪的威力不容小视,虽然不及军用制式枪支杀伤力大,但伤人轻而易举。这些流入社会的仿真枪不但使伤人事件频发,而且还成了某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侯春宇介绍,很多盗窃抢劫的犯罪分子经常会在实施犯罪行为中使用仿真枪。
围剿假枪
由于仿真枪危害巨大、违反法律,在公安部统一命令下,2009年8月以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31”、“7·24”、“7·27”贩卖枪支案件,抓获贩枪团伙首要嫌疑人13名,收缴仿真步枪、冲锋枪、手枪173支,各类枪弹3万余发,管制刀具30余把及大量仿真枪支零配件。
8月7日,刑侦支队接公安部通知,要求围绕部督“7·31”案件中涉及哈尔滨市的贩枪线索开展工作。8月19日23时许,根据公安部统一指令,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在其位于南岗区文景头道街的家中抓获,经突审,常某交代,近三年来他私藏了大量“五四”式、“六四”式手枪子弹,并供认了“7·31”案件的相关情况。
8月25日14时许,根据情报线索,专案组将王某某在道里区玩具市场抓获并在市场仓库搜出仿真枪支8支,同时另一路侦查员赴道外区中马路27号王某某的库房布控,经搜查,缴获仿造各型号枪支90支。
截至目前,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真正的有罪判决和数年的牢狱生活。
假枪真罪
参与本次专项行动的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侯春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电池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塑料子弹(俗称:BB弹),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侯警官形象地说明了仿真枪的威力:拿一支以二氧化碳气瓶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手枪向玻璃罐头瓶射击,罐头瓶马上粉碎;即使是发射塑料弹丸的,也能将可乐罐轻松击穿。这样的破坏力,对人的伤害可想而知。
对于买卖和私藏这类枪支的行为,侯警官介绍说,《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侯警官还详尽地解释了该法条:即涉及到军用制式枪一支、其他各类气动力枪两支以上的便可构成犯罪。达到该数字5倍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有杀伤力的枪支也有着严格的划分,枪口动能达到1.8焦耳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有杀伤力。
玩到犯罪
在采访被刑事拘留的13人中,记者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就是其中几个人并不是开始就贩卖枪支,而是从玩到买,从买到卖,最后发展到以卖养玩。他们这些人中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导致犯罪。
犯罪嫌疑人夏某(化名),原本有着一份月收入七八千元的好工作。他自幼就是个军迷,对各类枪支有着浓厚的兴趣。一次他被朋友带去玩真人CS,看到大家都自带枪支,就动了买支“自用枪”的念头。在朋友的帮助下他买了第一支枪,自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他在自己买枪的同时,也帮着其他朋友卖枪,构成了贩卖枪支的事实。在帮助朋友买枪的时候他还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利润,用赚来的钱增添和更新自己的装备。夏某在被捕时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能构成犯罪,他认为至多也仅仅是罚款和没收。在民警的教育下,他才翻然醒悟、追悔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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