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林的心魔不是一天养成的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是侦破“1·4”特大杀人案的总指挥。作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我省最权威的刑事侦查专家和犯罪心理专家,尚武接受了本报独家专访,深刻剖析了熊振林的犯罪心理。
心灵创伤→孤独所致→矛盾叠加→心灵扭曲→报复社会。尚武以简明的线条勾勒出熊振林的人生轨迹。“熊振林作案,许多人感到难以理解,其实不然。”尚武说,其犯罪动机,不是传统意义上指向明确的仇杀、情杀或劫财,但它绝不是不可思议的怪事,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联系。
尚武说,审视熊振林,他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征兆,相反他思路清晰、目的明确、手段坚决,作案后绞尽脑汁企图逃脱制裁,相当狡猾。
从表象来看,他似乎与人关系不错,是大家眼中的好人,13岁的孩子不怕他,小孩子去卖废品他也不会玩秤,他不是那种恶毒成性、人人害怕的恶霸,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他的防范心理减弱,客观上使他的残暴得逞。事实上,不少特别残暴的犯罪分子,看上去相当友善,有的是故意伪装,但也有不少犯罪分子的确具有这样的两面性,这并不罕见。比如马加爵。
透过表象,我们应该看到熊振林的内心,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人格是扭曲的。生意失败是一个诱因,挫折诱使其心理发生扭曲,进而受到更大的挫折,形成恶性循环。他童年孤独、初恋因家境贫困失败,产生了既自大又自卑的矛盾心理。到了离婚之后,结婚变卦、复婚无望,他受到的挫折感越过了临界点,便产生了报复社会、毁灭社会的恶念。
尚武认为,熊振林实施的犯罪,属于激情杀人的一种。这种残忍的暴力犯罪,看似动机并不明确,一些小小矛盾根本不足挂齿。这种采取与矛盾程度极不对等的残忍手段的现象,在农村地区相对多见。
尚武说,追溯熊振林的成长过程可以发现,他早年生活孤独、遭遇挫折,加上母亲溺爱,家庭引导不当,熊振林心里埋下了唯我独尊、孤僻、有仇必报的恶种,而不是像他母亲说的那样“离婚后突然变成大恶”。正如马加爵那样,熊振林的心魔,同样不是一天两天养成的。
审判长:对大要案件就要从快打击
从1月11日熊振林落网到昨日,这起震惊全国的大案,从审讯、起诉到宣判,只用了30天时间,在刑事案件中诉讼程序中,这仅是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批捕的时限。
昨日,该案审判长、随州市中院副院长熊泽民告诉记者,此案民愤极大,从快打击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为顺应群众呼声,公检法做出了超常规的努力。
据介绍,警方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要经过审查、刑事拘留、警方提请逮捕、检方批准逮捕、警方提请检方起诉、检方审查起诉、检方公诉至法院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宣判等环节。如果这些环节中警方、检方、法院都不申请延期,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常的办案期约4个月;若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节,最长可长达约11个月。熊振林一案只用了30天,打击从快,由此可见。
此案公诉人、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良智说,1月11日熊振林被押回随州的当天,检察院就决定由他和检察员陈光友出任公诉人,第二天,他们提前介入侦查,与警方同步办案。
第三天,随州警方向检方申请批准逮捕熊振林。由于此前早已深入案情,检方当天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五天上午,两名公诉人查看了案发现场,下午对犯罪嫌疑人熊振林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讯问。第11天,警方将此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第12天晚上,省公安厅做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第13天上午,鉴定书送达随州市检察院,下午检方做出起诉决定、制作完起诉书并送达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同样高度重视,由副院长熊泽民出任审判长,刑庭庭长李海运等出任审判员。开庭前的两天是双休日,他们都在加班。
辩护律师眼中的熊振林——
他的悔过只是权宜之计
为杀人恶魔作辩护,熊振林给他的辩护律师留下了怎样的印象?“我会见熊振林时,虽说他看起来较平静,言谈间表达了内心的自责,但我从他的眼中仍看到了杀气……”昨日,熊振林的辩护律师、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贻荪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熊振林是真心悔过吗?刘贻荪律师认为,熊振林有部分悔过之意,但悔过并不彻底。他首先从熊振林的作案准备谈起,“熊振林在案发半月前便蓄谋实施谋杀,他准备了作案工具鱼叉,还特意对鱼叉进行了淬火,以使其坚硬。他一口气杀害了八人,会见时,他回忆案情时仍语气平静。”
刘贻荪律师认为,熊振林的悔过是处在一种失去自由的状态下对自由和生命的渴望,也是对面临极刑的恐惧。“综观整个凶杀案,熊振林惨无人道,连2岁幼童也不放过。真心悔过,不是几句文字就能表达的……”
本版稿件采写:特派记者吴昌华 余皓 特约记者肖木森 通讯员陆宜 严贤超 刘静 摄影:记者许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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