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统计:协警犯罪,八成滥用职权
遭到“咸猪手”的公然侮辱,紧跟着家人被敲诈勒索,女受害人张英气愤至极,“这一切竟然发生在派出所,竟然都是派出所聘请的协警干的”。想起5月12日那天遭遇到的“执法”,张英(化名)内心就会产生不亚于八级地震引起的梦魇。
10月21日,犯罪分子开始服刑。张英说:“这事太恶心了”。
老人被打,协警“擒凶”
2007年4月25日,经人介绍,李敏俊到浙江永康公安局下属一派出所当了一名协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防工作。2008年5月3日上午,李敏俊外出巡逻时碰到70多岁的徐某投诉,称自己被一个女的打了。于是,李敏俊带着徐某赶到事发现场寻找打人者,但现场早已没了人影。
可李敏俊没有罢休,因为他有自己的“小九九”:抓到人后,如果民警认为可以处理的话,那就当做自己的成绩;如果不能处理,那就从女的家人那里弄点钱花花。想到这些,李敏俊叮嘱附近的人,看到打人者赶紧报告。事后,他又打电话给朋友赵泽林叫他留意,还说可以弄到香烟钱。
赵泽林是云南省镇雄县农民,张英的同乡。2007年来到永康打工,当年8月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永康公安局刑事拘留。赵泽林出来后,依旧混迹于社会,居然还和当年协助民警抓他的协警李敏俊成了铁杆兄弟。后经李敏俊介绍,他与派出所另外两名协警胡俊鹏、徐小波也成了“好朋友”。
2008年5月12日上午8点多,赵泽林在永康市解放街石灰巷发现了“打人者”张英,便电话通知李敏俊。虽然派出所有明确规定,协警值班执勤要有民警带队,不得单独执勤执罚,可李敏俊和胡俊鹏没有上报值班民警,也没有经过派出所许可,便私自将张英抓回派出所,关押在巡防队办公室。
私刑伺候,勒索钱财
张英原以为到派出所只是接受调查,没想到却遭到非人待遇。在不承认自己打了徐某后,她被李敏俊勒令面对墙站着。此时,李敏俊抓着张英的头往墙上撞,顿时,张英痛得说不出话来,一阵头晕眼花后,脸上满是墙灰和鲜血。
这仅仅是罪恶的开始。之后,协警徐小波伙同胡俊鹏一起殴打、摸捏张英的胸部。其间,胡俊鹏还用香烟烫伤张英的右乳,用手抓她的下体。
就在张英遭受酷刑的时候,她的弟弟和丈夫得知消息后正想方设法“捞人”。于是,正在积极寻找张家人的赵泽林和李敏俊马上表示可以帮忙调解该案,条件是张家要出钱。另一方面,李敏俊找到徐某说要调解案子。最后,李敏俊和徐某说好给600元作为补偿。
可一转眼,到张家那里,赵泽林和李敏俊将价码提高到6000元。为了让张英能够尽快出来,不知情的家人立即如数交上。拿到钱后,李敏俊将600元交给徐某,余款被他和赵泽林瓜分。
滥用职权,不忘狡辩
其实,这已不是李敏俊和赵泽林的首次合作,两人之前就有了勾结作恶的先例。也是在今年5月3日这一天,采用同样的手法,李敏俊、赵泽林伙同另外一名协警施某(另案处理)处理了另一起打人案,在私自调解后从中瓜分了4000元钱。
却说张英交了一笔冤枉钱被放出来后,想到自己受到李敏俊等人非人的折磨,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8月18日,永康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李敏俊、胡俊鹏、徐小波、赵泽林4人提起公诉。拿到起诉书后,李敏俊等人顿时傻了眼:“我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何会受到这样的指控?”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李敏俊、胡俊鹏、徐小波是公安机关聘用的协警,是公安巡防的辅助力量,其任务是协助民警做好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李敏俊3人属于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渎职罪的主体资格,犯罪嫌疑人赵泽林虽然只是个农民,但他利用李敏俊协警的身份,参与并策划了这起案件,属于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10月8日,永康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判处4人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被告人表示服判,均没有提出上诉。10月21日,该判决生效。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协警渎职犯罪案呈上升趋势。据初步统计,仅去年到今年9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类协警渎职犯罪案件就有14件18人,八成涉及滥用职权犯罪。尽管公安机关对协警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务中,权力边界往往不清晰,加之协警人员良莠不齐,出现犯罪现象在所难免。鉴于此,有关法律专家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对协警问题进行立法,以彻底解决目前协警的身份尴尬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源头上遏止和预防协警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