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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关键时刻警察出庭作证 拒不认罪色狼一审获刑4年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江荣义 发布时间:2007-10-26 18:29:52 浏览次数: 【字体:

 

  酒醉男人钟某深夜遇到单身女工,试图强奸未遂,酒劲发作睡过去,酒醒后钟某拒不承认。关键时刻,办案民警出庭作证,钟某被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

  昨日,记者从湖里检察院获悉,这是该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推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化的首起案子。今后,更多的办案民警将会走上法庭作证。

  办案民警出庭 指证强奸事实

钟某,之前曾犯强奸罪,服刑过4年半。刑满释放后,今年元月15日23时许,他喝了半斤白酒、两瓶啤酒,独自回家时,在小巷里遇见下夜班的女工阿贞。据阿贞说,钟某勾着她的脖子,先是把她拖进旁边一栋搭盖房,后又把她拖回小巷中,强硬要求到她的暂住处。在搭盖房和阿贞住处,钟某多次强迫阿贞脱掉裤子,遭阿贞反抗,钟某没能得手。最后,钟某酒劲发作睡过去。

  在这起案件中,湖里区检察院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办案民警在法庭上称,赶到现场时,看到钟某躺在阿贞床上,睡得正香,光着下半身。

  警察的详尽陈述对指控钟某起了重要作用,因为钟某在酒醒后,拒不承认试图强奸阿贞,也不承认他曾裸露过下半身。

  由于阿贞是有正当职业的女工,与钟某素不相识,且未曾谈过嫖资之类话题,湖里区法院最终一审判定钟某强奸罪(未遂)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警察身份 能否出庭作证?

  出庭警察是侦办案件的警察,算不算案件的利害关系人,能不能出庭作证?是把他们当普通证人还是特别证人?他们的证言是强还是弱?对此,各方有不同见解。

  这项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之一———湖里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说,警察出庭作证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司法实践更是强烈呼吁警察出庭作证。”这位负责人说,侦查人员往往是第一目击者,对犯罪过程或者刑案现场最了解,他们的说法对查明案件事实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启动这项制度的主要是检察官,法官、辩护律师甚至侦查人员如果认为确有必要,也可以提出,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

  公诉科负责人张天勇表示,把出庭警察定义为证人,是因为警察知道案情,可以出庭作证,且警察代表的是国家侦查机关,比较中立、可信。经过法庭质证的警察证言,其效力较高。另外,在法庭上,警察免不了要受质疑,为了让自身经得起“考验”,警方会更规范取证程序和询问方式,避免和防止违法取证和刑讯逼供等。

  对警察出庭作证,司法界同样有反对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本身是指控犯罪的,与检察官站在同一立场,他们主观上都是希望犯罪事实成立的,证言容易偏颇。(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林虹 郑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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