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理论>案例研究>详细内容

案例研究

运用步法追踪勘查外围现场的探讨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董艳珍 张福生 发布时间:2005-03-22 14:22:35 浏览次数: 【字体:
   步法追踪是现场勘查中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现场,特别是农村牧区和城市郊区的现场基本具备步法追踪的条件。

  工作中,笔者发现,有时现场中心部位没有的足迹,现场外围却有,根据外围现场也可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来去路线。2003年9月10日,吉林省长岭县石大份屯秦某家被盗三头毛驴,刑事技术人员在中心现场的驴食槽旁发现一枚没有花纹的胶皮底鞋印,在外围现场又发现了数枚成行足迹。技术人员对足迹进行分析发现:单个足迹全长24厘米,普通步长54厘米,单步长106厘米,复步长165厘米。随后,技术人员利用圈踪法等追出约两公里左右,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利用交通工具,一直牵着毛驴步行。技术人员继续追踪到距中心现场约六公里的太平庄屯白某家。白某,男,40岁,身高1.66米,中等体态。技术人员对白某的足迹、步法特征与外围现场上的足迹、步法特征做了统一认定,结果基本相符。

  此外,在城镇中的犯罪现场,技术人员也能利用步法追踪技术判断犯罪嫌疑人来去方向。2003年12月8日,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居民李某家被盗彩色电视机一台,技术人员在被盗现场未发现指纹与足迹,在勘查外围现场时,却在李家菜园子里发现几枚连续的旅游鞋足迹。技术人员分析认为:这几枚足迹为负重后留下的。足迹全长26厘米,犯罪嫌疑人为男性,20岁左右,身高1.70米上下,普通步长75厘米,为小外八字并跟步,体态偏瘦。技术人员根据分析,利用圈踪法在外围现场进行步法追踪,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走时足迹,却发现了来时足迹,于是又开始倒着追踪,五个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倪某等抓获。

教官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