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6万民警换发配发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公安民警展示新版人民警察证
记者今天(26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将从即日起,持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预计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部配发任务。届时,我省6万公安民警将统一正式启用新版人民警察证,同时原使用的由省公安厅制发的旧版人民警察证全部作废。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配发使用人民警察统一证件,在新中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
据省公安厅相关人士介绍,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任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自己的身份,接受监督。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各地证件在名称、外观和内容上不尽一致,既不便于群众识别,也不利于跨地区警务活动的开展。为此,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证件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艺制作,其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
彩色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人民警察证的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不包括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据悉,省公安厅将鸡西市公安局、东宁县公安局和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6个市(地)公安机关确定为首发单位,其他单位也将陆续开始配发。( 白林鹤/摄)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