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遗骨鉴定档案首次公开展出 鉴定过程
“方志敏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展”今揭幕,其中首次公开展出的“方志敏遗骨鉴定档案”是一本7页的鉴定书原件。鉴定结果出现在第4页上:“送检骨骼经上述检查判断,第一类骨骼应属男性的人骨,年龄约30—40岁间,身长约1733—1767毫米,结合方志敏烈士的就义时间地点,和唯一戴足镣者等情况,第一类骨骼应属方志敏烈士的遗骨。”
方志敏于1935年8月在南昌下沙窝就义,在此后20多年里烈士遗体埋在何处始终是一个谜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曾组织力量寻找方志敏遗骨,但一直未果。1957年,南昌春江西化纤厂在下沙窝动工基建时,偶然发现一堆骨殖,共计79块,其中一对胫骨还戴着脚镣。经当时江西省公安厅法医工作室青年法医张伟纳的初步鉴定,认为其中9块骨殖应属于方志敏。
为确保鉴定无误,同年12月28日,张伟纳把遗骨送到设在上海的司法部法医研究所审定。经过对遗骨的化验分析和埋葬年限、性别、年龄、身高等的检验推算,专家们得出的科学数据证明张伟纳的鉴定是正确的。1958年5月26日,法医研究所的专家们正式签署了鉴定书,宣告这9块遗骨确属方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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