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多伦多警察局进行车载摄像试验
(译自加拿大多伦多市警察局网站)多伦多第13管辖区和交通服务处的巡逻车被安装了艺术级的数字视频摄像设备,该设备应用于记录警察在处理公众事务时的现场情况,这是一项小规模的试验计划。
安装视频设备的的警车都贴有明显的标识,警察在处理警务时也会告知公众他们的行为将被车载摄像机记录下来。有六个交通服务处负责Gardiner高速公路和山谷公园路。在第13管辖区有12辆初级处警警车安装了车载视频设备,第13管辖区的范围是西至苏格兰公路,北至劳伦斯大街,东至巴瑟斯特大街和斯帕蒂娜路,南至帝帕昂特大街的铁路南侧。
摄像机将记录所有警察在处理警务时与公众的行为,包括摄录交通车站和运送被拘禁人员。每辆车上装有两部摄像机,一部安装于汽车挡风玻璃处,镜头朝外,另一部镜头朝向车后排座位。
警察执行任务时也会被安放在他们制服上的麦克风记录下声音,麦克风与视频装置可以记录下车前发生的事件的全部情况。
摄像机如遇警笛或警灯启动,或者警车突遇碰撞会自动开启进行摄像记录,也可以由警察接通无线麦克风或打开车内的总开关开启工作,大约200名警察接受了关于视频设备使用的培训。
多伦多警察局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此项试验将对提高警察与社会安全之间的有效关联做出评估,同时在证据质量方面得到改进,当警察受到无根据的处理不当的指控时,视频证据可以用于该指控的调查,保护警察的利益。
任何被车载摄像机记录的警察可以依据信息自由条例存取摄像记录。个人被允许采集信息的典据出自:《地方性信息自由和隐私保护条例》第28条第2款、《警察服务条例1990年多伦多修订条例》第41和42条。
这些记录下来的信息将被用于法律调查。关于采集信息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来信咨询,来信请寄信息管理处(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学院街40号),电话(416) 808-7850。需要使用记录信息可以在来信中注明,并需付5加元服务费(可以用支票支付)。为了核实使用信息者的身份,需提供两份政府出具的证明,其中一份贴上本人照片。还应提供所需信息的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的细节。(感谢翻译者的辛勤工作--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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