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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不容质疑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2-21 15:0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有媒体援引美国一位联邦法官所谓“石破天惊的裁决”,宣称“指纹鉴定不是科学”。针对刑侦和司法领域广泛运用的指纹鉴定的科学性提出的这种质疑,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指纹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向欣高工和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许公望博士,所得出结论是明确无误的———
   
    记者:在世界各国,指纹鉴定都是法庭认可的证据(甚至被称为“证据之首”)。如果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从根本上发生了动摇,那一定是非常可怕的事情。那么指纹鉴定为什么可以作为法庭认可的证据?
    赵向欣:指纹鉴定的科学基础就在于,指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而且只要物体表面有足够的光滑度,人手接触物体,必然留下指纹。人类很早就认识到指纹“因人而异”的特性,并将它用于个人识别,如文书契约、断案等方面。我国民间又有“一斗穷,二斗富”之类的说法,可见指纹是分成不同类型的。用肉眼观察,指纹就可分1000多类。指纹的不同形状是由纹线(乳突线)组成,纹线分叉或中断的地方叫细节点(特征点),有100个左右;细节大致又分4种:分叉、结合、起点、终点,它们都因人而异。仅仅机械地计算这一差异,就有4的100次方,这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上点与点之间的不同关系,说是“人各不同”,是毫无问题的。
    记者:我接触到有限的相关资料中,对相同指纹概率的描述,就有30亿分之一,640亿分之一,10的13次方分之一等说法,相差很大。这是怎么回事?
    赵向欣:算法不同,会得出不同数据。比如,有的人将细节分为2种而不是4种,自然会计算出另一概率。但无论哪种算法都会得出天文数字,改变不了“人各不同”的基本事实。
    其实,“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不光是指纹。刑事技术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物与物都是不一样的,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两件东西,关键是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认识它,这就涉及识别条件,比如:指纹留得不清楚怎么办?指纹识别的基础是,起码看得出线条来。
    记者:对指纹鉴定科学性的质疑,其实很大程度上说的是识别条件方面的问题。在刑侦、司法实践中,现场采集指纹不如档案指纹清晰是很常见的,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许公望:将现场采集指纹与档案指纹进行比对,有多少个特征点相互匹配才能得出同一性的结论,目前还无定论。世界上,对这种匹配“最底线”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规定8点,有的规定12点,有的规定15点。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赵向欣:定死了几个点,在实践中也会有问题:清清楚楚的5个点,比模模糊糊的12个点更靠得住。
    许公望:所以说,指纹鉴定中量的规定固然不可缺少,但对质的要求更加重要。
    记者:在这方面,指纹采集、鉴定的技术手段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
    许公望:传统的指纹采集手段主要是照相及其他一些物理、化学法,现在则有了先进的光学方法,甚至利用黄金、白金的吸附原理,能够使残留6年之久的指纹显现出来。在识别与鉴定方面,中科院院士、北大教授石青云主持研究成功的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基于指纹方向图,给出了快速纹型分类和准确提取指纹中心、三角、形态和细节特征的全套新算法,以及统一处理无中心和有中心情况的高效指纹匹配算法;在此基础上的指纹自动鉴定第二代实用系统现已广泛应用于公安和保安领域,在刑侦破案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破案超过3万起,认定作案嫌疑人1万多人。
    赵向欣:我们国家的指纹采集、识别鉴定技术可以说已同世界先进水平不相上下,省厅以上的相关机构,最先进的技术手段都基本具备了。
    记者:那么,指纹鉴定有没有出错的可能呢?
    许公望:应该说,如果是完整清晰的指纹,决不会出错。在所采指纹条件特别差的情况下,专家可能会有不同意见。
    赵向欣:我们现在的指纹鉴定(其实是所有的物证鉴定)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要有鉴定人、复核人,鉴定机关、复核机关;也不光是比对指纹,而是把指纹与采集现场的勘查、分析相结合,才能得出鉴定结论。没把握的,往更高鉴定机构送。刑事鉴定后,庭审过程中认为有问题的,检察院、法院打回刑事复核,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当然,就像医生有可能误诊一样,某个人在具体的指纹比对、识别中出现判断上的偏差也是有可能的,这正是我们的规范程序需要纠正的。但不能因为某个医生有了误诊就断定医学不是科学,同样,不能因为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就从根本上否定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从理论到实践上,指纹鉴定的科学性都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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