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市申报启动 以中西部为主
为加快推进科技强警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国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6年至2007年底以中西部为主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据了解,按照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安局自愿填报《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申报书》后,向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申报。天津、重庆市公安局可直接向公安部申报;各省、自治区公安厅会同科技厅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城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城市名单和《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通过FTP上传至FTP://10.2.48.112/two/)报送公安部科技局;《评审标准》和《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公安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网站(http://10.2.48.112/sf)下载。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公安、科技部门可推荐不多于两个符合条件的城市。若推荐两个城市,则必须有一个大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副省级市),一个其他设区市。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省按照《评审标准》评审、推荐示范建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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