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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实现信息主导侦查模式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钱伟苏 陈平 发布时间:2005-12-07 19: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普及,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呈现职业化、智能化、流窜化等显著特征。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尤其如此,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严重倒挂,刑事犯罪活动出现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来人员的“两头在外”现象,造成调查难、取证难、追捕难等实际困难,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深圳各级刑侦部门。2004年初,在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圳市公安局结合自身实际正式提出全面实施“信息主导侦查”战略,并取得初步成效。

  全面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必须抓住四个重点:以基层派出所为基础找准信息源头;认真细致地重点采集高危人群信息;及时采集全部接报警信息;合理规范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加强检查督促和人员培训,重点是派出所的信息工作人员,逐步向全体民警普及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常识,最终达到人人都“能录会查”。

  部建传输网络。1999年底,深圳市实现了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联网,2004年又实现了千兆光纤三级联网,连通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网络畅通确保全市每一个基层派出所采集的违法犯罪信息可以及时汇入市局中心数据库。全市各级刑侦办案部门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一旦全省、全国都实现连通并全面开放,则刑侦工作效率将会出现质的飞跃。

  整合全局数据。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建立的各种数据库都必须服务于这项任务,否则就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据初步统计,深圳市局内部共建有各种数据库36个,如治安部门的印章管理信息、人口管理部门的常住暂住人口信息等。这些内部数据库要尽量围绕刑侦部门的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做到开放共享,形成整体合力。

  加强信息交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信息化水平不一,信息共享和交流尚不畅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走出去或请进来,与外来人口流入本地违法犯罪的重点地区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互相开通网上信息交流通道,条件不成熟的,可以设立联络员,建立信息互查机制。

  开发维护系统。首先,要有专门的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统计报表、串并案分析、数据维护检索和查询等功能模块;其次,要依托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这一“母系统”,将整合后的局内数据库和“拿来”的社会数据库进行连接,进行数据碰撞;再次,要对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开发。

  建立研判机制。将信息研判工作重心放在一线和基层,依托违法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借助公安网络建立的信息快速传输通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形成整体合力。在工作职责方面,要把重点放在信息串并案分析上,按照“同级串并”的原则开展,防止多发性、系列性、团伙性犯罪案件迅速蔓延、扩散。同时,通过串并分析,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研究掌握,为上级机关制定宏观预防和打击对策提供决策依据。

  提供查询服务。当前,广大民警信息应用意识不强,信息研判的方法和技巧还不熟练,加上保密规定大部分信息查询权限不能下放,目前大量信息一线办案单位还无法直接进行查询。因此,上级信息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查询热线,为一线办案单位解决信息查询的实际困难。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时,信息人员要与刑事技术、资讯调查和侦查员“捆绑作业”,直接查询开展信息研判工作,指导破案。

  开展“三项”调查。除了传统现场调查,还可以开展“网上调查”和“空中调查”(即“资讯调查”),我们将之统称为“三项调查”,从地面、地下(网络)、空中三个层面进行立体、全方位的调查,构成了现代刑侦调查工作的完整体系。在侦办命案等重特大案件中,实行侦查、刑事技术和信息、资讯、警犬五个专业“2+3”捆绑作业,实现内部资源、力量的整合和共享,有力地提升了深圳市刑侦部门破案攻坚的能力。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主导侦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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