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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现场血迹开展犯罪重建?

来源:人民公安 作者:刘静坤 发布时间:2010-01-01 17: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在犯罪侦查领域,血迹是最为重要的一类物证。在几乎所有涉及暴力行为并且导致流血事件的案件中,都会存在血迹。血迹还可能存在于入室盗窃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案件之中。许多人都认识到血迹的鉴定和比对工作所具有的现实价值,尤其是可以针对血迹进行DNA测试,从而帮助确定现场的血迹是何人所留。不过,除了能够通过DNA技术和其他技术进行血迹鉴定之外,血迹还能够提供许多重建方面的信息。各种血迹模式———血迹的存在、形态、数量和位置———都可能具有重大的重建价值。换言之,对于现场的血迹为谁所留这一问题,人们可能没有什么争议,不过,除此之外,血迹模式的性质和原因还可能提供大量的信息表明现场究竟发生了哪些事情,以及这些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从血滴到血迹模式  

  我们通常所称的血迹模式,是对犯罪现场上遗留血迹的视觉记录。相应地,血迹模式分析是指通过对血迹的形态、位置以及分布模式进行检验,从而对那些导致特定血迹模式的物理事件做出合理的解释。血迹模式分析的理论基础在于,所有的血迹模式都能够反映出导致特定血迹模式产生的各种外力的具体特征。

  在实践工作中,血迹很少仅仅表现为某个简单的血滴。因此,侦查人员不仅需要关注单个的血滴,更加需要关注血迹的总体模式。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普遍的原理,血迹的流动要受到重力的控制。除非存在其他外力作用于血液,否则,血液就会向低处流动。血液可能会淌满某个场所,也可能淤积成为一个血泊,不过,血液随后会顺着地势流动,就如同河流始终沿着河床流淌,并且通常会向低处流淌。

  在解释血迹之前,侦查人员应当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一些基本信息。他们应当理解血迹模式及其局限性;知道涉案当事人所遭受损伤的类型;知道被害人的一些基本情况;知道有关现场空间范围和所有家俱的摆放位置;知道犯罪行为人使用哪个类型的工具导致流血事件发生。如果侦查人员仅仅观察血迹,而没有掌握其他背景信息,他们就可能犯一些严重的错误。

  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可能在犯罪现场的各个处所,例如墙壁、地板和特定环境中的物品(诸如电话和家俱等)等处发现血迹模式。不过,每个独特的现场环境都会制约涉案当事人的具体活动及其随后遗留的血迹模式。例如,如果犯罪现场存在固定的物体,当事人就无法走进特定的区域;如果现场墙壁较高,血迹就无法喷溅到更高的地方;如果存在中间间隔物,就将阻断部分血迹模式;如果犯罪现场各个表面的组成成分不同,血迹模式也将存在差异。在开展犯罪重建之前,侦查人员必须认真研究犯罪现场的环境。犯罪现场的物理特征和血液动态变化也是如此,因此,特定环境中存在的变量必须被纳入到重建分析之中。

  尽可能地去现场  

  如果条件允许,侦查人员最好能够亲自前往犯罪现场。此举可以确保侦查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的实际环境之下观察自己试图重建的犯罪行为。由于时间的推移,犯罪现场可能已经发生变化,不过,侦查人员仍然能够观察到犯罪现场的实际范围和空间关系。当然,为了确保侦查工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侦查人员应当在开展证据收集工作之前赶到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上,通常会有一些信息无法或者未能得到正确的记录。

  不过,仅仅观察犯罪现场尚不足够。侦查人员还必须认真地研究和审查犯罪现场记录。在理想的情况下,现场照片和录像能够向侦查人员提供犯罪现场被发现时所表现出来的大致范围和特征。这些照片和录像能够提供一些背景情况,并且提供有关特定物品、区域和模式的一些可能特别重要的细目照片。一份标准的犯罪现场图表有助于确定特定物品在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侦查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将特定物品放回到犯罪现场的指定位置。犯罪现场图表能够显示出相关证据与其他证据和物品在犯罪现场上的相互关系。现场图表的测量单位必须包括现场的空间范围以及特定物品的尺寸(包括高度)。不过,在日常的侦查工作中,通常都没有制作标准的犯罪现场草图或者图表。即使存在现场草图或者图表,也通常不全面、不准确或者难以识别。许多现场技术人员都需要专门针对这一领域展开全面的培训,一方面需要认识到犯罪现场图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需要培养绘制草图和图表方面的专业技能,从而确保其他人员能够参考使用。

  如果侦查人员不能亲自前往犯罪现场进行观察,那么,有关犯罪现场的书面记录和完整的图表以及照片就显得至关重要。举一案例分析: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来到一名驾驶着吉普车的男子面前索要债务。吉普车的窗户被打碎,只有一小块玻璃仍然残留在该扇车门窗户的底端。骑着自行车的男子左臀上方的部位被刺伤,他赶到了医院。驾驶吉普车的男子驾车前往警察局报案称自己遭到了殴打。两名当事人陈述的情况截然不同。骑自行车的男子指出,吉普车驾驶员下车之后刺伤了他,然后返回车内准备开车离开现场。他抓住了车窗向外用力拉扯时打碎了玻璃。吉普车驾驶员声称,骑自行车的人用拳头砸车窗玻璃,导致车窗玻璃破碎到车内。然后,该人从车窗爬进来殴打他,迫使其挪到控制台位置,他在那里放有一把刀子。他随即拿起那把刀子,基于自卫刺伤了骑自行车的人。现场勘查结果表明,在骑自行车人的胃部位置并没有车窗玻璃的切割痕迹。吉普车方向盘所处的位置导致吉普车驾驶员无法持刀刺伤骑自行车的人。刺伤的高度和角度都与骑自行车的人陈述相符合。基于车辆内部空间和构造以及伤口所处的位置,侦查人员的结论显示出吉普车驾驶员的陈述是虚假的。

  此外,某些暴力犯罪发生在那些犯罪频发的场所,诸如某些酒吧和娱乐场所。在这些场所,可能会存在由于此前的各种事件和活动所留下的血迹和其他痕迹。如果这些痕迹物品未能预先予以识别,就很可能会误导重建解释工作。在此类犯罪现场,除非已经获得了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特定的血迹就是该起案件的当事人所留,否则,侦查人员不应当终止血迹的解释工作。

  十八般武器各有不同  

  为了更好地理解伤口特征和血迹模式,侦查人员需要研究各种类型的武器及其使用方式。这将有助于重建这些武器在当下案件中可能的使用方式,或者至少可以提供可能的解释,从而验证或者排除特定的假说。有些情况下,在犯罪现场勘查阶段无法确定武器的类型,但是在尸检阶段却可以大致推断出武器的类型。

  任何武器(例如刀子、撬杠或者球拍)一经使用,位于该武器表面的血迹就会受到离心力的作用,偏离中心或者轴心运动或者移动,从而导致血迹沿着武器表面流动。血液在武器表面遇到障碍无法继续流动时,就会从这些障碍点抛洒出去。血液在克服表面张力之后将以血滴形式离开这些障碍点。血滴的数量和大小取决于覆盖着血迹的武器的表面区域情况,因为武器表面区域决定了可以容纳的血液容量。例如,一把随身小折刀所形成的血迹模式要比大砍刀小得多。武器的长度也将对血迹模式产生影响;武器越长,作用在血液表面的力就越大,血液抛洒的距离也就越远。武器越长,离心力越大,血液被抛洒出去时飞行的距离越远。

  高速摄影已经显示出,血液并不总是从物体的点状尖端离开物体表面。当短柄斧头、刀刃和棍棒因击打某个物体表面而停顿时,就会从这些武器表面抛洒出一片血液。这片血液将会随机分离成为无数的血滴。锤子的头部和钳部都会抛洒出一片血液;不过,由于血滴都是以类似的模式沉积下来,因此,侦查人员很难通过检验血迹模式来确定血液究竟来自于锤子的哪一端。

  侦查人员经常通过击打浸满血液的海绵来显示出浸血海绵被不同类型的物体击打时喷溅血迹的方式。这种血迹喷溅模式并不一定与殴打某人时形成的血迹喷溅模式相一致。由于反复击打浸血的海绵,将会导致海绵内部的血液数量逐渐减少;而一个活人实际上在遭遇连续击打时仍然有充足的血液。因此,在开展上述试验的过程中,每当击打一次浸血的海绵之后,都要逐步向海绵中充入更多的血液,从而足够逼真地模拟击打形成的血迹模式。

  除非在武器击打人体某个部位的同时,被击打的那个部位表面就已经存在血液,否则,血液不会从武器表面喷溅或者抛洒。当人体的某个部位遭到击打时,毛细血管遭到挤压,静脉遭到封闭;此种情况下,该部位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才会流血,此时武器已经被移开了。例如,攻击者可能针对某人头部不同的部位实施导致流血的击打行为,而不会击打到血液。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血液从武器表面喷溅或者抛洒出去。当然,攻击者随后击打某人头部并导致头部突然运动时,就可能从头部抛洒出血迹。

  通常认为,为了确定某个武器击打某处的次数,侦查人员仅仅需要计算与各次击打行为相关的血液抛洒模式的数量,随后加上第一次击打行为。这种计算方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第一次击打行为发生时,被击打部位并没有血液。不过,前文提及的案例证明该假定是错误的,穿透性挤压式打击,例如使用锤子打击,将会导致武器表面立即沾上血液。在此种情况下,第一次打击也将导致抛洒血迹。

  与流行的观念相反,刀子刺入人体时并不会沾有很多血迹。当刀子从被害人体内抽出时,被害人的肌肉组织擦掉了刀子表面的血液,仅仅在刀子表面残留薄薄一层油性的微量血液。只有当刀子刺入某个已经沾满血液的区域时,血液才会沾到刀子的刀刃表面。

  现场技术人员应当全面地记录犯罪现场上存在的血迹模式,以便侦查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在许多案件中,现场技术人员或者是由于疏忽或者是由于误读了犯罪现场,导致其仅仅记录了血滴的情况,而没有记录整个血迹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任何血迹,就如同仅仅通过观察一棵树木来认识整个森林。侦查人员应当关注的是整个血迹模式。因此,侦查人员需要观察犯罪现场上存在的整个血迹模式,如同这些血迹模式最初被发现时一样,这一点至关重要。

  此处需要再次强调指出的是,如果情况允许,侦查人员应当亲自前往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遭到破坏之前观察犯罪现场上的所有情况。如果无法开展上述工作,那么,现场技术人员就应当记录犯罪现场上的所有情况,或者确保犯罪现场维持原始状态。在杀人案件中,现场技术人员应当在移动尸体之前,对尸体上面的衣服进行拍照记录,显示出尸体衣服上的全部血迹特征。然后,现场技术人员应当在现场取下相应的衣服,并且包装在证据纸袋之中,避免衣服上的血迹发生相互接触和转移。这种做法有助于保存衣服上存在的血迹和其他微量物证。如果像通常的做法那样,任由尸体上面的衣服留在尸体上,然后将整个尸体连同衣服装入殓尸袋中运往停尸房,就将导致证据之间发生污染,并且可能导致证据遗失。这种做法将会破坏那些与尸体衣服上的血迹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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