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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警察出庭 沪法院首用屏蔽系统

来源:劳动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21: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昨天下午2时许,市一中院在审理一起运输贩卖毒品案中,法庭屏幕上赫然出现了一名缉毒警察的马赛克影像。这位警察成了本市通过屏蔽系统出庭作证的第一人。 

  侦察员刘卫兵(化名)被安排在另一个法庭,主审法庭的屏幕上只能看到他打马赛克的人影,完全看不清人脸,不过他的声音非常清晰。“2007年12月21日,我作为侦察员参与毒贩的抓捕行动,当时在中亚饭店2420号房间的对面房间进行监控。”刘卫兵在如实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开始回忆当天抓捕的情形。刘卫兵发现,2420号房间突然开门了,嫌疑人手持一个黑底花纹的纸袋,正打算出门。刘卫兵一个健步冲上去,推开了房门,嫌疑人手中的纸袋掉落在地上,接着刘再一推,将嫌疑人推进了房中,其他侦查员也立即冲了进去。侦查员们抓获了持纸袋的王文勇,以及在屋内的另一名嫌疑人陈清,还在床上发现了7800元现金。而最关键的罪证都在那只纸袋里,经查,内有4400余克的冰毒。 

  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18日,王某为贩卖毒品,指使陈某在成都某酒店与其会面,王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陈。次日,陈按王的要求携带毒品回沪。同月21日上午6时许,两人在上海中亚饭店2420号房间交接毒品时被公安抓获。到案后,陈某交代了犯罪事实,而王某则拒不认罪,还一口否认自己拿过纸袋。对于“零口供”的案件,必须要请第一目击者出庭作证,而作为缉毒警察又不便露面,因此法院动用了“屏蔽系统”。 

  对于这种“隐身作证”的方式,王某的辩护律师翟建肯定了这种形式,但又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应自行回避承办的案子。对此,公诉人回应称,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能成为证人,不存在超越法律依据的情况,且证人的身份在庭前都已审查完毕。 

  经过双方激烈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屏蔽作证系统 

  据了解,市一中院从2007年11月起试行屏蔽作证系统,昨天是正式使用的首起案件。证人屏蔽作证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图像和声音的实时传送,让证人可以在后台作证室里对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作证。作证室内配备了视音频信号切换和显示设备,在庭审中,法官、律师、被告等可以看到证人作证的全过程,证人也能和法庭实时对话。此外,可以把证人的面部或全体打上马赛克进行隐蔽处理,还可以对其声音进行变调,保护证人的隐私及安全。适用屏蔽作证的关键证人有,涉及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可能造成人身危险的鉴定人员等。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俊民认为,屏蔽作证系统是个“一石三鸟”的好方法,既能配合法院让庭审调查更事件更透明,又能让被告与证人直面对质,还能提前保护证人。据悉,针对刑事案件证人不敢出庭的问题,市一中院还在酝酿证人请假制度、误工补贴等。

缉毒警察出庭 屏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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