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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警培训

法国:规范而注重实效的多层次警察教育

来源:中国刑警学院 作者:陈莉 发布时间:2005-02-01 11:28:07 浏览次数: 【字体:
早在1985年,法国就颁布了《国家警察培训法》,因此法国的警察教育和培训非常规范化,体系完整,层次分明。

    法国的警察教育以警察院校教育为主,同时对在职警官高层次培训方面还采取与相关大学、相关专业合作办学的方式与之互为补充。警察院校的培训包括初级培训和在职培训两大系列:初级培训与我国警察院校本科教育相似,学员面向社会招收,所不同的是学制为两年,招收的范围更广,下到高中毕业生,上至已经具有博士学位者;而且对于高学历者,年龄放宽到45岁。在职培训根据警察部门工作需要而组织,培训时间和内容依实际情况而确定。除此之外,法国警察院校还与一些大学的法学院采取联合办学的形式,通过DESS(特殊专业高等教育文凭,第三阶段学历)学历教育,培养警察部门所需要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比如里昂国家高级警察学院目前就与里昂大学联合培养DESS学历人才。与此同时,法国相关警察部门还直接与一些大学的法律与政治科学学院合作办学,共同培养警察相关专业的DEA或DESS学历高级执法人才。例如,法国内政部有关部门与夏尔·戴高乐大学、阿尔多瓦大学合作,在这两所大学的相关专业培养DEA和DESS学历的禁毒和突发事件处置专业方向的高级专门人才。巴黎二大当代犯罪威胁研究中心的当代犯罪威胁分析方向第三阶段学历教育,也属于这种形式。这类联合办学招收的学员为在职警察或海关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执法部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并且熟练掌握法语。

    上述各类警察培训教育层次不同,教学侧重点也有差别。从我个人的感受看,可以概括为三点:即初级培训侧重技能,一般在职培训侧重战术,高层次在职培训侧重战略。特别是高级警官在职培训教学,通常采用的是专题讲座形式。每个专题讲授多者不超过20学时,少则只有三、四个学时。但是,由于授课者均为各研究领域的教授或实战部门的专家,讲授的内容既精练又紧贴实战需要,所以这类注重实效的培训课程很受学员的重视和欢迎。

    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在法国各层次警察培训教育中,通常都采用讨论式、启发式教学法,因而课堂气氛非常轻松活跃,听课也成为一种令人愉悦的事情。学员可以随时打断教员的讲授,提出问题,在学员与教员,甚至在学员之间展开热烈的讨论;教员往往都表现得很有修养,不仅胸有成竹时特别欢迎学员提问,就是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问题,特别是当个别学员急于下课故意提出一些刁钻的问题时,也乐于与学员在一种平等、幽默的气氛中共同讨论,还真没遇到过哪个教员恼羞成怒与学员急赤白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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