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2007年招生总计划
[学院简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是200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由原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原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的一所公安司法普通大专院校,其主管部门为贵州省公安厅。学院占地800余亩,位于风光秀丽的贵阳市龙洞堡文化教育区,景色优雅,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
学院现有教学系部(中心)12个,教研室41个,创办有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的理论刊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以及院报《贵州警院报》。专职教师316名中,有正高职称14人、副高职称102人、中级职称120人,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安部刑事技术专家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14人为我院客座教授;外请公安政法实战部门的65名业务骨干作为我院的兼职教官。近年来,我院教师共出版专著、主编或参编教材近300部;在各级刊物发表论文近2000篇;获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40个;获国家专利5项。我院教学、科研、师资力量雄厚,2006年将招收禁毒、侦查(含预审、国内安全保卫、监所管理方向)、治安管理(含特警方向)、警察管理(文秘方向)、刑事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警犬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含特保方向)、汽车运用技术(汽车维修方向)、保险实务(证券与保险方向)等22个全日制专科专业及方向。另外我院设有全国本科自学考试助学点和考点。学院教学训练设施完善,有现代化专业射击场三个,游泳池、机动车训练场各一个;建有气相色谱、扫描电子显微镜、心理测试、刑事照相、数码照相、枪弹检测、法医物证、刑事化验、现场勘查、现场绘图、文检、指纹、显微镜、足迹、尸检、计算机、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20余个实验室以及法医活体检验中心和我省唯一的爆炸物品司法鉴定所;并设有医务所及6500 平方米学生食堂及其它配套设施。学院新建的12层2万多平米教学综合大楼、7千多平方米图书馆、4万平方米学生公寓楼等设施已投入使用。同时,警察模拟实战大楼和现代化警体训练馆建设也正在启动中。
一、招生计划
学院2006年计划拟向全国21个省招收普通专科及高职学生2530名,除公安类专业限省内招生外,其它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详细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表1: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表。
为了确保向全省各地输送公安专业人才,避免生源过多集中在一些中心城市,我院公安类专业实行分地区计划招生。详细地区专业计划见附表2: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6年公安专业分地区招生计划表。
二、填报志愿
填报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属提前录取批次,应在专科提前录取志愿栏填写;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在普通专科志愿栏填写;填报我院安全防范技术、汽车运用技术、保险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高职志愿栏填写。
未被我院公安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高校及我院其它类别专业的录取,可以同时填报我院的普通专科和高职大专的其它专业志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报考: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愿献身公安事业,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8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了按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考生本人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受到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有过带头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偷盗、流氓、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的;迷信宗教或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道德品质败坏,组织纪律性差的;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图案和“字”、“点”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刑或关押的犯罪分子、有被政法机关侦察或控制的嫌疑分子、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它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了执行贵州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特警专业 男不低于1.72米;女不低于1.65米)
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视力:左右单眼裸视文科4.8、理科4.9以上,无色弱、色盲;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不迟钝;身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明显平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奥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短跑50米:7秒1以内;长跑1000米:3分55秒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个以上,立定跳远2.3米以上;
女子:短跑50米:8秒6以内;长跑800米3分50秒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3、报名考试与面试政审
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录取前须听候各地招生办公室的通知,到我院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由我院发给《政审表》,考生持《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政工科政审。
4、录取办法:
公安类各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由省招办统一划定投档分数线,分地区按计划录取。录取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结合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二)普通专科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面向省内外招收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名与考试
(1)报名: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报名。
(2)考试: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不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 。
3、录取:不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属普通专科录取批次。
(三)高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对报考安全防范技术(特保方向)的考生要求:身高:男 1.68米、女1.58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有散打、搏击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报名与考试:
(1)报名: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报名。
(2)考试:报考我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学生管理及其它
(一)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授学员警衔。修完全部课程,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后学校推荐,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由公安机关择优录用。
(二)普通专科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防火管理专业由我院与贵州省消防学校联合办学。学生入学后,在消防学校(贵阳市白云公园旁边)就读,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修完全部课程,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由我院发给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以及省公安厅颁发的《消防安全上岗证》。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高职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需了解我院招生信息、学生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情况的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www.gzjgxy.com)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851—5407159、5406200、5406997
附表1: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2007年招生总计划
类别 | 专业名称 | 生 源 地 | 专业 总计 | |||||||||||||||||||||||
河北 | 山西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
提前专科 | 禁毒 | 100 | 100 | |||||||||||||||||||||||
侦查 | 100 | 100 | ||||||||||||||||||||||||
治安管理 | 50 | 50 | ||||||||||||||||||||||||
治安管理(特警) | 100 | 100 | ||||||||||||||||||||||||
警察管理(文秘) | 50 | 50 | ||||||||||||||||||||||||
经济犯罪侦查 | 50 | 50 | ||||||||||||||||||||||||
交通管理 | 100 | 100 | ||||||||||||||||||||||||
警犬技术 | 50 | 50 | ||||||||||||||||||||||||
刑事技术 | 100 | 100 | ||||||||||||||||||||||||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 100 | 100 | ||||||||||||||||||||||||
普通专科 | 法律事务 | 10 | 4 | 4 | 4 | 10 | 10 | 8 | 10 | 10 | 10 | 6 | 8 | 16 | 16 | 10 | 5 | 8 | 16 | 315 | 4 | 4 | 4 | 4 | 4 | 500 |
法律文秘 | 2 | 4 | 4 | 4 | 4 | 6 | 4 | 4 | 6 | 6 | 4 | 4 | 6 | 62 | 120 | |||||||||||
书记官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60 | 100 | ||||||||||||||
防火管理 | 4 | 4 | 4 | 4 | 4 | 4 | 4 | 6 | 4 | 6 | 4 | 6 | 6 | 4 | 4 | 4 | 6 | 108 | 4 | 4 | 2 | 2 | 2 | 2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 | 4 | 4 | 4 | 4 | 4 | 4 | 3 | 4 | 42 | 80 | ||||||||||||||
高职 | 安全防范技术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60 | 100 | |||||||||||||
安全防范技术(特保) | 4 | 4 | 2 | 2 | 4 | 4 | 4 | 2 | 58 | 2 | 2 | 4 | 4 | 4 | 100 | |||||||||||
合 计 | 25 | 10 | 10 | 10 | 30 | 30 | 20 | 30 | 30 | 30 | 20 | 20 | 40 | 40 | 25 | 15 | 20 | 40 | 1505 | 10 | 10 | 10 | 10 | 1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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