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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中国刑警学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09:13: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7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院校代码:10175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警犬技术系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和其他专业不在一个校区)

   除成人教育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在全国各地无本、专科联合办学点。

   一、办学性质、管理特色及就业去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培养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学生入校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完成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根据全国公、检、法、安全、海关等部门的毕业生需求情况,择优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先满足生源地公安机关用人需求)。建院以来,我院毕业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91日后出生),未婚。

   政治条件:除按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生:5071以内;1000355秒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3以上。

   女生:5086以内;800350秒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6以上。

   外语语种:英语。

   三、面试(包括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实施时间及程序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面试、体检由学院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厅(局)共同实施,面试结果须双方签字才能生效。面试时间按公安部要求统一在高考后进行。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录取原则

   (一)本院为提前录取院校。

   (二)在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如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有文艺、体育及其他特长的考生(经有关部门认证、学院考核选拔)在投档范围内可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学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生委员会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专业原则上满足高分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方向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由于警犬技术专业的特殊性,面试时报考警犬技术专业考生须单独申请,由警犬技术系招生老师单独面试,录取时由当地招生办单独投档,单独录取,且警犬技术专业不能调整到其他专业。

   五、奖助措施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同时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制度。

    (一)在校生享受院级奖学金(每学期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生享受专业、价格及副食补贴(按季度发放)。

  (三)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按在校生的5%)经学院评定可减免学费;优秀特困生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及其他专项特困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年,住宿费1000/(警犬技术专业1200/)

    七、录取凭证

各省招办负责打印本省的新生录取名单,一式三份,核准盖章后作为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的依据。

    八、录取结果公布

各省招办录取结束后可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九、附则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联系人:霍玉宝

   传真(录取期间):024-86786339 

   电子信箱:zhaosheng@ccpc.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83

   邮编: 110035

   网址:http//www.ccpc.edu.cn

   (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系

   联系电话:024-86547129  联系人:李力

   传真:024-86547171   电子信箱:jqjsx@163.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

   邮编:110034

    网址:http//www.jqxx.net

   (三)监督举报(学院纪委)

   电话:024-86982073024-86982954

   电子信箱:zsjb@ccpc.edu.cn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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