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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6-10-29 22: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院校,位于中国东北文化古城沈阳市。2007年我院继续在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公安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我院!

  一、学制、学位及就业情况

  学制两年。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完成学业,获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后,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政策,根据全国公、检、法、安全、海关等部门的毕业生需求情况,择优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原则上先满足生源地公安机关用人需求)。建院以来,我院毕业生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态势,就业率为100%。

  二、招生人数

  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方向40人(女生2人,限生源地辽宁籍考生);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法化学专业方向30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法医学专业方向30人。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普通公民可以报考我院第二学士学位: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勤奋学习,身体健康,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2007年国内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3.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矫正视力(带眼镜)4.9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专业条件:
  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方向:主要招收非侦查学专业,文、理科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法化学专业方向:招收化学类(化学、药学)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法医学专业:招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注:各专业不招艺术、体育、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水产养殖、城市规划等类似专业及部队院校考生,限报英语语种。)

  四、报名时间、办法、通讯地址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报名办法:
  1.从网上http://www.ccpc.edu.cn下载《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按表中有关要求详实填写、贴好照片后由学生所在院系就有关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 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的书面材料。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5

  联系人:霍玉宝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传真(录取期间):024-86982084

  电子信箱:zhaosheng@ccpc.edu.cn

  五、面试、考试地点、政审

  面试:2007年3月3日面试,3月4日考试。

  面试考试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政审: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六、录取原则

  我院将认真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需求划定录取比率,择优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

  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八、注意事项

  1.被录取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前一周要将本人档案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必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经过在教育部网上学历认证的网站(www.chsi.com.cn)对学历进行验证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两周无故未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不能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为保证计划落实,学院招生办确定录取名单后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待考生汇寄5000元预交金后(入学后计入学费)给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因故不能入学者,须在7月1日前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录取通知书),经学院批准后,退回5000元预交金,逾期者不予退回。

  3.汇款注意事项

  帐户(收款人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帐号(收款人帐号):3301009309264019257

  收款人汇入地:沈阳市开户行(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昆西分理处

  在汇款用途栏注明:二学位××专业××同学学费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计财处联系电话:024-86982176

  负责人:张宁老师

  4.北京、上海不招收二学位考生。

  答考生问

  一、请问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工资享受什么待遇?

  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二、贵院第二学士学位是否招收成人教育、专升本和网络学院的同等本科学历?

  不招。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只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位的考生。

  三、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学院招生办将于2007年1月10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不符合报考条件名单。

  四、请问面试时都带什么?

  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须准备:考试用品(HB-2B铅笔、橡皮),二寸彩色免冠正位照片5张,考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考生参加面试、考试的车(船、飞机)票以及住宿费自理。

  五、如果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报到怎么办?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两周无故未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已正常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并经学院认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康复后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教育部、公安部的体检标准,方可随下一年级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请问各专业都考什么科目以及参考书目?

  我院负责拟题、考试、评卷,各专业主要考基础知识。

  侦查学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方向:

  刑法学:《刑法学》(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高明暄、马克昌,执行主编赵秉志,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出版。

  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2002年修订版)(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主编樊崇义,副主编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法化学专业方向:

  《分析化学》(第五版),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仪器分析》(第三版),主编朱明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有机化学》(第二版),徐寿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医学专业:

  《解剖学》,王永贵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版本不限。

  《病理学》(第四版),武忠弼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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