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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11-30 12:18: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学校坚持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宗旨,在教育培训体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确定了“忠诚、求实、勤奋、创新”的校训,学校招收本科、二学位、硕士、博士学生,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具有省(市)、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以及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和丰富的图书资料。为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公安大学教学和科研条件,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我校将在有关学科专业中继续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一、接受对象
    访问学者应是公安政法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公安政法机关相关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每年3月~7月,9~翌年1月)。
   
    二、工作方式
    访问学者以参加学校科研工作为主。根据需要和访问学者本人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可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教学工作或实验室技术工作。
   
    三、申请程序
    我校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计划接受访问学9-12名(接受访问学者计划表见附件1)。拟来我校做访问学者的,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访问学者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推荐、商指导教师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发出访问学者接受函。本次我校接受访问学者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0日。
   
    四、管理办法
    访问学者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来校报到。来校后,由指导教师协助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参加科研活动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承担。
    访问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或编写教材所取得的成果,应视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或署名。
    访问学者如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经指导教师或本人提出,报学校批准,取消或中止访问学者资格,并通知所选送单位。
    访问学者工作结束后,应写出工作总结,填写《访问学者工作考核表》(附件3),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经有关系部考核合格,学校颁发《访问学者证书》;被取消或中止访问学者资格的,可出具工作情况证明。

    五、收费情况
    访问学者应缴纳费用,每学期5000元。住宿可由学校物业管理处安排,住宿费每学期2500元。

    六、有关事项
    访问学者不转户口,党、团员根据规定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并参加有关组织活动。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由选送单位负担。我校负责提供访问学者在我校工作期间的食宿安排,费用自理。拟不在校内住宿的请予注明。
    访问学者可办理图书借阅证,使用实验室,我校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我校的有关纪律规定,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时,配发警服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联系人:赵亚东 
    电话:010-839031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科研处

    附件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接受访问学者计划表
       2、访问学者报名表
       3、访问学者工作考核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国内访问学者 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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