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警校之窗>详细内容

警校之窗

湖北警官学院召开学院科研工作会议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 作者:李俊 发布时间:2011-07-04 08:41:29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23日上午,湖北警官学院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肖伯符在南院行政楼1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学院科研工作会议。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曹诗权教授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分管科研工作的各系部(中心)主任和宣传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学报编辑部、计划财务处、图书馆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曹诗权教授谈到,肖伯符副院长接手分管科研处以后精心组织安排,科研工作进一步重视、加强、提升;科研处、各系部在近几年付出很大的努力,取得明显的成效;学院教师升本之后,逐步养成科研意识,形成较好的科研成果,质量处于上升的态势。但是,科研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短板、瓶颈和下滑的迹象,肯定成绩但并不能完全令人乐观,取得效果但并不是百分之百地令人满意,与近几年来其它公安院校和新升本科院校相比,在科研上的差距开始呈现,并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因此,我们要有忧患意识、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据此,曹院长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对科研工作学院党委、院领导,所有部门和全体教师都要有两个明确的基本态度:1、坚定不移地坚持、重视、鼓励、支持、引导和保障科研工作,科研强则教师强,教师强则学院强;2、抓科研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重视、引导、鼓励、支持、保障和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研究,切实增强科研的主题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科研的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八个转变”,避免在低水平、低标准上开展科研。二是做好科研工作上的“四个把握”:1、既要遵循科研规律,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以往形成的思维惯性的影响;2、既要突出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需求,又要兼顾教师们的专业、学科、职称的内在特性;3、既要强化应用性、问题与对策性研究,也要沉淀一定的学术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4、既要遵循科研管理运行的通用规则,又要构建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研究的特殊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个关系: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系部、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的纵向经费和配套经费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考核与奖励之间的关系。四是进一步作好“四个加强”:1、加强项目的管理和服务;2、加强成果的管理和服务,构建项目与成果的一体化管理模式;3、加强学术活动的登记、备案、审批、管理和服务;4、加强对科研工作量的认定、考核和管理。五是进一步落实五个“三位一体”的科研工作机制。
    他指出,《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中心工作研究项目实施方案》的目标、指导思想是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服务教师队伍建设,服务专业学科建设,提高科研质量。项目范围是一定时期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申报程序按照院级项目的申报程序进行。研究方式是整合资源、团队合作、总分结合、滚动持续、警务实践。成果认定是对于公安中心工作课题的项目成果,共有十种认定方式:1、列入院级重点项目。只要是申报公安中心工作课题就列入院级重点项目;2、项目提升。只要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者横向项目成功,就认定该院级项目结题;3、在全国性、权威性、非盈利性、非中介性的学术会议上,以该成果作主题发言或者宣讲;4、正式发表;5、正式出版;6、培训主讲。在省厅、市州一级乃至全国、外省的公安培训班上以该成果进行专题主讲;7、实践应用。成果被公安部、省公安厅甚至基层公安机关运用到工作实践中,被实践加以检验推出一个典型或者实验基地;8、学术讲座。在学院面向全院教职工或者学生,开展警务前沿讲座获得好的反响;9、推介转换。高质量的、问题和对策性研究的成果得到一定层面的领导签批或者签发成文件来推广运用;10、专题研讨、咨询和发言。成果能够提交到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省法学会、省公安厅等机构的公安中心工作和政法中心工作专家咨询会。经费保障和组织管理是按照院级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和组织管理来运行。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肖伯符教授从对科研工作的思想认识、宏观思路及具体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升本以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特别是曹院长主管科研工作以来,在全院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和科研处、各系部(中心)的组织下,学院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毋庸讳言,科研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在认识上还不到位,有些部门同志认为科研工作是科研处、各系部和教师个人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因而对科研工作支持、配合、保障、服务不够得力。教师中对科研工作也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比如认为我院是新建二本教学型学校,教师只要搞好教学就行,科研搞不搞无所谓;认为招改后,学院以培训为主,搞科研意义不大;尤其是职称评审的指标少了,搞科研对个人更没什么实际意义了,等等。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大学功能上看,科研对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都有重要的互动和促进作用;我院虽然是教学型学校,但科学研究仍在题中应有之义;招改后学院的性质、定位并没有变,必须以科研作先导,以科研促进教学,支撑培训;加强科研工作,多出快出高质量的成果,是建设一流警官学院的必然要求。因此,全院各单位都要站在学院科学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在自己的工作中更好地支持、配合、保障、服务科研工作。从教师个人的角度讲,在终生学习社会,不断地开展科研是终生学习的重要体现;搞好科研是提高自己教学质量的前置条件;尤其应从非功利的观点看待科研,科研能开拓视野,丰富头脑,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快乐的科研有利于健康,因而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二是在科研工作上要实现四个转变。1、主攻方向上要实现由普遍撒网向重点研究公安政法中心工作转变,向多争取省部级、国家级重大项目转变,同时也要兼顾各个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教师个人研究兴趣、职评需要; 2、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3、科研方式上由散兵游勇、自发式作战向自觉性、整合力量联合攻关转变;4、科研价值追求上向更加注重成果转化转变。最后他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希望。科研处作为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首先要当好科研信息员、组织员、“运动员”、管理员和服务员;各个系部、中心是科研工作具体的组织者,要形成浓厚的氛围,对教研室和教师要提出明确的科研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新进年轻教师的督促;宣传处要加强对科研工作的宣传;学生工作处要进一步重视学生科研;学报要及时发表科研方面的成果;计划财务处要充分认识到科研经费管理的特殊性,确定专人管理,并提供热情服务;图书馆要进一步加强为师生科研提供便利。
    会上,科研处处长涂丽云教授作了学院科研工作报告,副处长易云飚教授作了《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中心工作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严红英科长介绍了学院成果管理有关情况,李俊介绍了学院项目管理有关情况。参会人员就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方案”中的条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警官学院 科研工作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