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现将我校201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收专业、计划
2011年我校拟招收2名计划内在职博士后人员,专业方向分别为刑事诉讼法学和物证技术学,合作导师分别为法律系刘万奇教授、刑事科学技术系孟品佳教授。
二、招收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专著、编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
(四)身体条件达到以下标准:
1.双侧视力不低于0.6,两耳无重听。
2.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或心电图未见异常的。
3.血压中收缩压不超出90~140毫米汞柱范围,舒张压不超出60~86毫米汞柱。
4.肝功能检查正常。
5.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直系亲属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6.无先天或外伤造成身体各种残缺、残疾或影响身体功能。
7.无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及无文身。
8.无各种恶性肿瘤病史。
9.未患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未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
10.未患有各型肺结核、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或哮喘病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11.非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12.无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病症。
(五)由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本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详见附件);
5.博士学位论文及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委托培养、在职工作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及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和合作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和政审。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等情况确定招收人选,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
四、报名要求
请申请人于6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以挂号信形式统一寄到我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收件人:黎燕鸣,邮编:100038。
五、其他事宜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师资办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03116
研究生部培养办黎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03089
法律系办公室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03392
刑事科学技术系办公室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83903380
附件:1.刘万奇教授基本情况
2.孟品佳教授基本情况
3.博士后申请表(样表)
4.专家推荐信(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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