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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山东200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信息

来源:www.sdpc.edu.cn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5-26 20:37:23 浏览次数: 【字体: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鲁招办[2005]24

                                   

关于做好2005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公安现役院校(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与要求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工作中要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并强调对考生政治条件及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由公安机关组织进行政治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限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挑选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考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公安现役院校不招收往届生,考生的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不进行体能测试。

    二、填报志愿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志愿在当地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于627 --29日与其它院校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将相应志愿填在普通本科志愿卡对应提前批志愿栏内。志愿一经填好,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时间为624 629

达到省招办公布的专科军检分数线且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薄、高考准考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后,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军检专科录取分数线考生的政审申请。

    四、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报考公安院校并经政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中毕业证、《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的时间、地点(见附件3)由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通知报考考生。

省公安厅负责分别于75日前 将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本、专科且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

公安院校本科、专科在提前批录取,执行军检本科、专科分数线。

公安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招生办公室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负责录取。招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政审、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公安院校招生在贯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生源的地区分布。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和各公安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招生任务。

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

1、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3公安院校2005年山东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4、山东省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军检时间安排表

     5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登记表

     62005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面试合格考生花名册(样式)

     7、公安院校招生考生政审表

                                                        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治〔20001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88)公教字2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章)

                                                    二OOO年四月三日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 ,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招生办法

    (一)宣传与报考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应予以协助,向考生讲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考生填报公安院校志愿应填写在提前录取批次栏内,具体办法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考生,仍可报考其他高等学校。

    3、对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招生人员可到考生所在地和有关中学,了解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1、面试与体能测试的区域和时间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招办商定并予以公布,原则上在5月中旬之前结束。

    2、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各省招办负责监督。

    3、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

    4、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5、对于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使用统一制式表格(见附件二)。

    (三)录取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2、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3、女生比例不超过15%。

    4、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如完不成计划,允许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5、为了做好录取工作,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进入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含姓名、住址、考分、年龄等情况)在录取前提供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学生管理和待遇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按本、专科毕业生待遇分配在公安机关工作。

    (二)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

    四、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学生的办法招生。

    五、组织领导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与公安院校联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处理招生遗留问题。经协商,招生院校也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其代招学生。参加招生的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其他

    (一)在招生工作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注意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循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违反本规定,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之外,还将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本办法由公安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50

7"1以内(含7"1

1000

3'55"以内(含3'55"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 以上(含2.3

50

8"6以内(含8"6

800

3'50"以内(含3'50"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 以上(含1.6

 

附件2

公安部政治部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关于印发《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

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和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05]1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所属各高等院校:

现将《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含在教育部分送各省的招生来源计划之中)印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不影响考生复习迎考,避免面试工作的盲目性,并减轻考生家庭经济负担,各地要将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安排在高考之后进行。

二、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会同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不能单方组织。统一使用新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对考生的面试结果,须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面试、军检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事院校招收地方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公安现役院校不招收往届生,考生的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不进行体能测试。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考生名单,以保证有充足的上线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公安院校对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的招生都要进行实事求是地宣传,明确收费标准,明确就业政策、就业方向和渠道。严禁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含糊其辞的宣传。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公安部、教育部将对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以上要求请遵照执行。如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公安部政治部(印)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3

公安院校2005年山东省

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招生院校

科类

层次

招生计划

备注

 

43

6

侦查学

8

2

侦查学

4

治安学

3

治安学

5

1

安全防范工程

5

1

交通管理工程

4

1

法学

2

公安管理学

1

公安管理学

2

公安情报学

2

公安情报学

1

1

犯罪学

1

犯罪学

1

刑事科学技术

4


招生院校

招生专业

科类

层次

招生计划

备注

 

58

3

侦查学

19

1

侦查学

6

1

刑事科学技术

15

经济犯罪侦查

10

1

警犬技术

4

警犬技术

2

禁毒学

2

中国

人民

武装

警察

部队

学院

 

26

2

边防管理

7

1

边防管理

5

边防指挥

4

边防指挥

3

消防工程

1

1

消防指挥

2

火灾勘查

1

电子信息工程

1

核生化消防

2

公安

海警

高等

专科

学校

 

29

1

边防船艇指挥

8

船艇动力管理

8

计算机应用技术

7

1

通信技术

6

招生院校

招生专业

科类

层次

招生计划

备注

铁道

警官

高等

专科

学校

 

14

1

侦查

2

侦查

1

经济犯罪侦查

3

刑事技术

3

警察管理

1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1

治安管理

4

山东警察学院

合计

1300

女生计划比例不超过15%

侦查学

194

侦查学

160

治安学

156

治安学

200

刑事科学技术

90

刑事侦查

100

刑事侦查

82

治安管理

39

治安管理

143

刑事科学技术

136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合    计

38

2

刑事侦查技术(刑事图像技术方向)

9

1

治安管理

10

警察管理

9

1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10

 

附件4

山东省公安高等院校招生

面试体能测试军检时间安排表

时间

生源范围

面试、军检地点

 

629

济南、泰安、莱芜、东营、油田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在山东警察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面试、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山东边防总队医院(济南济王路180号)面试、军检。

 

630

菏泽、枣庄、滨州、德州、聊城

 

71

青岛、烟台、威海、淄博

 

72

济宁、潍坊、临沂、日照

 

说明:(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山东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2)考生应提前一天到面试点,以便参加次日晨空腹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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