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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湖北省关于做好200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hbe.gov.cn 作者:高校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5-05-21 18:16: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湖北警官学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为1126名。公安部属院校计划126名。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3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7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名、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6名。
根据省政府[2004]7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全省只办一所普通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即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实行按需招生。省公安厅根据全省警力的实际需要测算,报经省编办核定,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下达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计划为1000名(本科、专科各500名),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为300名(本科200名,专科100名)。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生对象必须是今年参加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一)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按《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有刑事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二)身体条件。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身高可放宽到男性1.68米、女性1.58米;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不招收往届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不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办法按军事院校办法进行。
    报考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执行,不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公布高考分数前估分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志愿应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专科栏内,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同批次录取的军事、安全、司法等院校;凡报考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本、专科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此类本科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二)栏,专科志愿填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栏。填报志愿均使用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卡。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8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宣教处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县招办,由市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3日。公安部属院校(含本科、专科)集中在湖北警官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号):武汉、黄石、黄冈、鄂州考生在6月30日,荆州、宜昌、荆门、咸宁考生在7月1日,襄樊、十堰、孝感、随州考生在7月2日,仙桃、天门、潜江、恩施、神农架考生在7月3日。
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集中在武汉、荆州、襄樊、宜昌4个面试点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武汉点(含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的面试地点为湖北警官学院,荆州点(含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的面试地点为荆州市人民警察学校,襄樊点(含随州、襄樊、十堰、神农架)的面试地点为原省人民警察学校、宜昌点(含宜昌、恩施)的面试地点为宜昌市公安局。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会同招生院校组织实施,不能单方组织。统一使用公安部新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3),考生的面试结果,须经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公安厅和招生院校共同负责对有争议的结论进行复议。体能测试按公安部规定的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当场公布结果。体检主要是对考生的血液进行常规检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三天内对其进行政审,并统一使用新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见附件4)。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和日常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政审表进行密封,于一周内集中快寄到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由面试人员按考生第一志愿整理好《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并将所有面试、体能测试结果、结论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并于7月7日将软盘送省招办。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公安部属院校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湖北警官学院非公安类专业的录取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进行。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报考湖北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学生管理及待遇
    (一)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着人民警察制服,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录警考试,合格者录用为人民警察。
    (二)非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标准进行,不着警服。毕业时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院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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