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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2009年黑龙江招录政法干警报名方法 8月17日起打印准考证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杨禹 发布时间:2009-07-15 22:42:22 浏览次数: 【字体:

 

 1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事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2009年黑龙江省共计划招录(招生)484人。法院系统70人;检察院系统26人;公安系统337人;司法行政系统51人。

  据介绍,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进行查询。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8月17日-8月28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办法如下:

  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招考(招生)简章》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进行查询。

  《招考(招生)简章》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培养院校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和上述网站查询。

  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7月20日8:30-7月27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7月21日-7月29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考生在2009年7月21日-7月31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09年8月17日-8月28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公安、司法系统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7月31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黑龙江 招录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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