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纳入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
昨日记者从湖北警官学院获悉,该学院作为我省唯一一所省属本科公安院校,纳入2009年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范围。
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
据介绍,公安部日前电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提出2009年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范围将扩大到全国,初步核定规模为3万人,本科层次的试点将招录2009届应届高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专科层次除一线执法交警、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向符合条件退伍军人招录外,其他警种主要面向2009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招录。湖北警官学院作为我省唯一一所省属本科公安院校,此次纳入试点单位范围。
招生程序类似人民警察招录
记者从湖北警官学院了解到,成为改革试点单位后,该院刑事侦查、警察临战学等十余个公安专业将不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而是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中选拔招录,其招生程序类似于目前实行的人民警察招录程序。
该院的非公安专业将依然按照传统的方式,参加当年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录取,所录取的学生为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对于湖北警官学院正在开展的成人教育、自考等学历教育是否继续,该院表示尚无明确规定。
原则上将实现全部就业
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学生在完成招生工作后,将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进入公安院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学业期满后,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记者在湖北警官学院了解到,该院试点招录的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后,根据生源不同将颁发不同学历的证书,退伍军人在两年学业期满合格后颁发公安专科学历证书,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在该院学业期满合格后将颁发公安本科毕业证书,成绩达到学位要求的将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在该院学业期满合格后将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记者同时获悉,该院成为试点单位后,所招录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将更加畅通,原则上将实现全部就业。在招录前,省内各地公安机关将根据警力缺口情况向省人事厅、公安厅上报招警计划,所有公安专业学员毕业成绩合格后,将分配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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