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学院2005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通知
为推动素质教育进程,活跃校园文化,培养具有深厚公安专业知识和较高艺术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于2001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已组建了多支较高水平的大学生艺术团队(业余)。鉴于学院开展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生活的需要,我院在2005年拟录取一批有管乐、舞蹈、声乐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一、招收艺术特长项目
西洋管乐:铜管、木管、打击乐(具备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舞蹈:民族、芭蕾、现代(具备舞蹈训练基础,形象好) 。
声乐:民族、美声(具备较好声乐训练基础,形象好,有独唱能力)。
其他:表演、主持(具备表演基础和演出实践经验,形象好)。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招生对象:参加2005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2、政治条件: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公安事业,政审合格。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男女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综合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无生理缺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4、外语语种:限英语。
三、报考方法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
2、报名方法:以收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5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为准(可网上下载),要求详实填写,贴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学校公章。有业余等级证书及高中以来各类获奖证书的同学可将复印件附后。有条件的同学,可将本人艺术能力方面的资料制成光盘邮寄我院。(来函请在信封上写明“艺术特长生”字样)
3、预选时间:2005年1月全国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期间,我院将派人在清华大学“蒙民伟楼”进行初选面试及专业考试。其他时间学生及家长可到我院进行面试及专业考试。
四、录取条件
1、经我院初选面试、专业考试合格。
2、统一参加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安厅(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各方面合格。
3、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最低投档线。
五、其它有关问题
1、我院为提前批录取院校,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2、招生计划及其它有关问题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5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六、联系方法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编:110035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24-86982243
传真:024-8698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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