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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之窗

广东警官学院招聘教学秘书、实验技术人员启事

来源:广东警官学院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21 22:28:34 浏览次数: 【字体:

我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教学秘书、实验技术人员16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人数为16人,其中教学秘书10人、实验技术人员6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办事效率高,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以后出生);

(五)2007年7月以前毕业,聘用后能马上上岗;

(六)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

1、教学秘书:教育学、管理学、中文、法律等专业毕业。

具有教师资格、或有教学、教育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2、实验技术人员:物理、化学、生物、法医等理工类专业毕业。

具有教师资格、或具有实验、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仅限一天)

报名地点: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业证、劳务证、求职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考试;(三)面试;(四)体检;(五)考察;(六)审批;(七)签订聘用合同。(2007年10月9日至12日)

五、待遇

(一)按我院《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如符合政策规定,人事关系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二)根据我院《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工作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年工资收入约3-4万元),享受带薪寒暑假,并按国家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

 

 

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

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邮政编码:510230

联系人:马老师 李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34068330、34068385

邮箱:renshike@gdppla.edu.cn  传真:020-3406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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