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学院获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日前,中国刑警学院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被新增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次申办工作得到了公安部和学院的大力支持,研究生处和法律部为此做了精心的准备。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期间,他们对我院多年来在公安教育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并对我院的办学情况表示满意。获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仅为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稳步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也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开辟了继续深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新途径。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设立的。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法律硕士培养的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而法学硕士培养的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目前,我国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及面试由各校在复试时单独组织,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我院在公安教育领域中的特殊地位,此次申办工作受到了公安机关很多在职民警的热切关注,为满足他们到我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迫切愿望,我院将立即开展与法律硕士教育相关的各项工作,尽快完善培养方案,并积极筹划招生工作。此前,全国共有50所高校具有法律硕士培养资格,这次有30所高校被新增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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