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教育 皖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出实招
近日,记者从公安厅获悉,我省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养。
我省公安厅将建立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提高民警的办案能力。规定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民警每人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两次,市级以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从2007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公安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提升民警执法水平。省公安厅将制定《公安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办法》,拟定考试、考核大纲,编写考试题库,对全省公安民警开展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各地要建立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专职或兼职法制员制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法制人才库,充分发挥法制骨干在组织开展法律讲座、专题调研、案件评析、处理上访等活动中的作用。
2007年,省、市公安机关国保、治安、经侦、刑侦、监管、禁毒、交警、消防等执法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组建执法质量服务队,每队两人,到基层科所队开展执法服务,每期时间不少于1个月,坚持实行“一普通、一固定”和“四同”。要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帮助健全执法制度等方式深化执法服务内容,解决执法问题。进一步拓展执法服务形式,选调基层民警到上级业务部门跟班学习,加强双向交流,以岗代训。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内容的“三考”活动,从2007年起连考两年。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的科目是《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省公安厅将制定“三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通过执法档案建设、网上考评等手段,强化日常考评,简化考评程序,建立考评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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