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会议研讨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修订工作
10月11日,公安部在四川成都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条令》)修订工作研讨会。来自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部分省份公安厅(局)教育训练部门、公安院校、部分市县公安局的35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提升领导干部决策指挥能力和公安机关实战能力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研究下一阶段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并对《条令》进行讨论修改。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他们认为,公安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置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纳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公安教育训练只有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实战、服务基层、服务民警,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与会代表认为,《条令》作为规范全国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论证,使之设计合理、规范科学、简便易行。代表们还围绕训练职责、类型、内容、机构、教官等展开激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