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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培训

广东15万名警察将进行执法考试 不通过不能执法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8-08 10:5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省公安要过执法考试关 考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晋升会有加分

  昨日下午,广东省政法委召开广东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得知,6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和法院已经与广铁集团签订《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框架协议》,“铁老大”检察院与法院转制工作已经展开。同时,全省公安将在今年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如果考试不过,将不能处理刑事或行政案件,考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晋升会有加分。

  执法考试由公安厅统一组织

  广东省公安系统将进行执法考试,考试不合格警察不能执法,不能处理刑事、行政案件。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委李华振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举行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我省将有近15万警察参加。广东公安机关民警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初步定于10月、11月举行,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

  李华振介绍,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基本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试主要测试公安机关警察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执法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机关常用法律规定和案例评析、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公安实务知识。

  所有在编、在职的警察,均须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今后,凡是从事执法工作的警察,必须取得相应执法岗位的执法资格。对于未获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理案件;对于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再培训;对于确实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要调离执法岗位。

  执法考试五年有效期

  为保证执法知识和能力的及时更新,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设置了五年的有效期,民警应当在执法资格等级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报并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另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结果还将与民警职级待遇挂钩,公安部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情况记入民警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执法资格等级高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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