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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名刑侦精英研讨案例向教训学习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沈宫轩 萧树祥 发布时间:2005-04-11 08:25:1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江苏省公安厅党委从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出发,勇敢地向公安机关长期存在的“只讲成功,不敢言败”的弊端“开火”。日前,他们集中全省市、县公安局100多名刑警支队长、大队长以及分管领导,举办为期3天半的“教训案例”研讨班,21名刑侦专家、刑警支队长剖析近年来在侦破数十起命案中应当吸取的失败教训,力求用乘法提高自己,用除法克制对手。
  去年,公安部在全国首次开展刑侦绩效考核和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江苏公安机关取得绩效考核评比部分和现行命案破案率双第一。如何继续保持先进?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认为,刑事侦查是一项十分艰辛的工作,遇到的挫折、走过的弯路比较多,但往往破了大案总是开庆功会,很少专门组织谈问题、讲教训。从过去的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用以指导现在的行动,并预测将来要走的正确方向,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才能谋求更大的成功。
  研讨班上,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吴大有,江苏刑侦战线刘持平等7名专家以及13个省直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纷纷登台就近年来在侦破数十起命案中的现场勘查、证据采集、案情分析、调查走访、侦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失误,采取集中讲课、多媒体演示、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剖析研讨。大家普遍感到,刑侦工作中应当吸取的教训很多,但主要有三条:一是对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表现在对犯罪心理和作案动机研究不透,对新兴行业和领域内的犯罪不甚了解,对犯罪“对手”的能力和水平估计不足,致使分析判断出现偏差。二是对新形势下的侦查手段创新不够,表现在侦查思路不宽,没有把从案到人与从人到案的侦查模式结合好;手段建设不快,没有把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刑事技术与行动技术结合好;研究问题不细,没有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结合好,致使侦查措施滞后。三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对专案侦查的部署抓得不严,责任不落实,效率不够高,错失了及早破案的良机。
  研讨班上,大家共同分析失败的原因,寻找防止失败的方法;研究犯罪分子作案的新手段,拓展认识犯罪规律的新途径;掌握不断前进的刑事侦查科学,提高破案攻坚的新本领,通过研讨“失败”反对“成功”。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说:“刑侦工作有很多特点和规律就在我们失败的案子中,许多问题的答案也在失败的案子中,把失败的案子分析透了,我们就能够越过这道坎,冲破这道关,在认识和把握刑侦工作特点和规律上实现新飞跃。”
  江苏警方要求全省刑侦系统开风气之先、破言败之题,进一步提升破案攻坚能力。省公安厅规定:建立教训案例分析制度,凡是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以及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侦破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在全省有影响的典型案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巡回宣讲等形式讲解剖析。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对总结教训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让先进性在新跨越中闪光


  江苏省公安厅举办的“教训案例”专题研讨班,鲜明地提出“向教训学习”,并通过建立制度机制,使之成为公安工作发展进步新的增长点和推进器。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创新之举,这种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风气之先的勇气和境界,令人钦佩,值得提倡。
  保持先进性,是思想、品质、行为的三者统一。思想是基础,品质是根本,行为是关键。只有思想境界高,素质能力强,实际行动好,才能称得上先进。多年来,许多人囿于名利思想,有了成功经验,就广为宣传;而有了失败教训,就百般掩饰。
  这种思想上的落后,使教训没有得到及时吸取,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不能更快提高,影响了先进性。因此,倡导“向教训学习”,是思想上、方法上、工作上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先进性教育中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思想境界提升,进而实现能力本领、实际工作跨越的重要途径。
  公安工作是富于开拓创新和艰辛探索的事业,只有既重视总结成功的经验,更善于吸取失败的教训,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向前进。如果我们能像江苏公安机关那样,珍视教训这笔财富,把各方面的教训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先进性就一定能够在实现公安工作的新跨越中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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