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广“赵志荣执勤执法工作法”
多年来赵志荣立足交通管理一线岗位,以“道路畅通、管理有序、形象良好、群众认可”为工作目标,积累形成了一整套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执勤工作方法,即岗前三检查、岗上三突出、执勤三规范、管理七必须、五类常见情况处置方法(简称“33375”工作法)。具体是:
1、岗前三检查。检查警容装备。上岗前,检查警帽、制式执勤腰带、白手套、反光背心是否干净,是否着黑色皮鞋,皮鞋是否光亮;八小件是否齐全,电台是否挂于腰带左前部位,执法文书包是否佩戴于腰间左侧部位,人民警察执法证件、各类执法单据、强制措施凭证是否携带齐全。检查交通设施。提前5分钟到岗,检查路口路段信号灯、计时器是否完好、有效,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牌以及交通诱导显示屏等设施有无破损、歪斜,交通标线是否清晰、醒目,广告牌、树枝是否遮挡信号灯,检查路口施工占道作业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作业,并观察路口交通流量及通行情况,向大队值班室报告。检查协勤人员。到岗后,查看协勤人员是否按时到位,是否按要求着装,扎执勤腰带,佩戴执勤口哨和白纱手套,穿深色鞋。
2、岗上三突出。突出疏堵保畅。在早、晚高峰时段,对易引起非机动车、行人交织的路口,突出指挥疏导,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确保路口行车秩序良好。突出“三字”管理。一是“勤”字。即做到眼勤、腿勤、手勤、嘴勤。二是“快”字。“快”即指民警发现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越线违法行为早,制止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对路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处置。三是“响”字。“响”是指民警在指挥疏导车辆、提醒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时,哨音短促、响亮。突出程式化管理。针对路口流量大小及人员安排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巡管,即当路口内有一名民警与二名协勤人员,采用三点直角巡管法;当路口内有一名民警、一名协勤人员或路口内只有两名协勤人员,采用二点对角巡管法;当路口内只有一名民警或只有一名协勤人员,采用一人四边巡管法。
3、执勤三规范。动作规范。指挥动作干净有力,从精神面貌上吸引过往车辆、行人的注意力,以提高路口遵章率。语言规范。在查处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针对不同情况及不同群体,举止规范,有礼有节。如对不服管理的违法人,口头告知“请配合我的工作,对我的工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对素质较高,有一定文化层次的交通违法人,则称呼“先生、女士”等,并着重告知具体的违法行为,剖析其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及对当事人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等。执法规范。对于发现的车辆驾驶人、行人明显或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在不影响路口正常通行前提下严格按执法程序执法,坚决予以处罚,做到不纠缠、不拖拉,讲规范,求快捷。
4、管理七必须。必须先礼后话。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前和接受群众求助时必须先敬礼,以体现良好的素质和形象,拉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距离,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必须定性准确。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是处理好现场违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语言精练。使用执法规范用语,不该说的题外话一概不说,多讲原因、危害等剖析性语言,就事论事,既让当事人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又不让当事人反感。必须程序合法。作出处罚前,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违法人的陈述和申辩。对陈述申辩采纳的,教育后放行;不予采纳的,制作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必须告知到位。除日常工作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外,对于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或不能当场交纳罚款的,及对一些特定的如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一方面,要明确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还要讲明事后如何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及所须携带的相关证件。必须解答耐心。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执法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当事人提出的任何疑问都要耐心倾听,不厌其烦地予以答复。必须强化服务。注重与岗段周边单位和群众的沟通交流,遇到盲人过路、小学生过街等情况时,上前搀扶引导过街,提示车辆行人避让,以营造岗段良好的“小环境”,争取群众对民警工作的支持理解。
5、五类常见情况的处置方法。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与灵活相结合,敢管与善管相结合。针对确有困难的,可采取两种方法处理:一种是在现场客观条件允许前提下,指出违法行为,教育放行;另一种对当事人提出的困难有疑问,或当场放行可能引起不必要投诉的,可暂扣其车辆,交回大队处理,并及时向大队报告当事人困难情况,做好沟通。针对处罚有争议的,明确告知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详细叙述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过,坚定自己的依据和判断,利用旁证发挥说服作用。如当事人始终坚持没有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理由,不宜在现场纠缠,应当告知其通过复议手段解决问题。必要时另找适当场所进行处理,尽可能在执法中避免与违法人发生对抗僵持。针对故意刁难、无理取闹的,在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基础上,对于当事人的过激言行提出警告,要善于发动过路群众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要从关心、保护当事人安全的角度出发,提高其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待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作处理,也可采取冷处理的方法缓解对抗心理。针对不法侵害的,保持情绪稳定,不与其争辩,同时注意观察,早做防范,与当事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与当事人发生肢体接触。对当事有辱骂行为或更为过激行为的,要提出严肃警告,随时与大队、110联系,寻求增援,避免事态发展,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数码录音笔搜集、固定证据,寻找证人,为事后处理提供有力证据。针对违法逃跑的。不要强行追击,可通知前面岗点进行拦截,或记下机动车号牌,向大队报告,采取事后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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