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權保持緘默..." 各地警誡詞一覽
美國聯邦調查局
「你有權保持緘默。任何你說的話可能在法庭上用作針對你的證據。」
澳洲聯邦警察
「我必須警誡你,你不一定要說任何話或做任何事,但你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可能會用作證據。你完全明白這警誡詞嗎?」
加拿大皇家騎警
「你不一定要說話。你無須害怕任何威嚇,也不會因為任何給予優待的承諾而得到好處。任何你說的話可能在法庭上用作針對你的證據。你明白嗎?你現在有沒有話想說?」
香港警察(廣東話)
「唔係勢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野,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做證供」
香港警察(普通話)
「你不一定要說話,除非你有話要說。但是,你說的話可能會寫下來及用作證據。」
香港警察(英文)
「You are not obliged to say anything unless you wish to do so but what you say may be put into writing and given in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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