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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课堂

变态犯罪心理-变态狂-恋童癖-连环命案-怪癖人格

来源:CCTV 作者:刘建清 发布时间:2005-06-27 23:2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国政法大学 刘建清

  《狂人日记》系列——(一)变态狂

 大家好,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当中一门应用性的学科,其中也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犯罪对策方面的一些知识,在犯罪人当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变态心理导致犯罪的,那么下面我们就先来讲述一个案件,在甘肃省的白银市从1988年到2002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非常疯狂的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害人都是很年轻的女性,她们小的只有八岁,大的也只有二十多岁,这些疯狂的案件作案的手段都很相似,被害人除遭受了强暴,虐待,杀害之外,有的身体的组织还被切割取走,这个手段非常疯狂,令人发指,那么办案的侦破人员根据现场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通过犯罪人遗留的体液进行的DNA鉴定,以及(对)犯罪手段的综合性的分析,判断这一系列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也由于案情很重大,这个案件也成为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要案之一,虽然侦查人员花费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作案凶手的犯罪计划性很好,隐蔽性很强,所以这一个让当地居民闻之色变的系列杀人案至今没有告破,为此白银市公安机关决定向社会公布案情,公开悬赏,希望有人提供线索,尽快早日破案,为民除害,那么讲到这儿了,使我们就不禁要想到犯罪行为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为什么如此凶狠歹毒呢,我们先来看看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最初发生在1988年,1988年的5月26日,有一名23岁的女青年在家中被害,警方在勘验现场时发现,被害人的颈部被切开而死亡,身体基本是处于裸露状态,上身留有26处刀伤,过了4年之后,案件再次发生了,被害人是一个19岁的年轻女性,她在她居住的单身宿舍内被害,被害现场大致相同,被害人颈部被切开而死亡,上身裸露,身上留有36处刀伤,又过了4年,在1988年这一年间,疯狂的案件更加频繁地发生了,在这一年间,更发生了四起类似的案件,被害人除颈部被切开而死亡,身上留有刀伤之外,还发生了一些更疯狂的特征,被害人的一些身体组织比如说头皮,乳房,性器官以及双手,耳朵被犯罪分子切割下来取走了,而且还出现了一名8岁的最小的受害者,那么又过了两年,2000年的时候,案件再次发生,离我们现在最近的案件是在2002年的2月份,被害人是一名25岁的女青年,我们从这血腥的案件当中反复可以想象出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间非常狰狞的面部,他首先精心地选择被害人,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监视,掌握了被害人的活动规律,伺机作案的,然后在作案的时候,直接进入被害人居住的房间,实施强暴,虐待,杀害,从中我们可以发现,这9起案件当中,表现出系列作案的特点,他的侵害的对象和作案的方式都是比较固定的,比较刻板的,侵害的对象都是很年轻的女性,都是单身活动的女性,那么这些女性为什么成为了犯罪分子的选择目标呢,一个可能是年龄的因素,还有一些其它的一些特征,比如说体貌上的特征,比如说穿着打扮,体形,发式,及服装,行为习惯,这些特点也可能是犯罪分子选择目标的一个参考,那么犯罪分子为什么会选择这些特征,我们说很可能犯罪分子曾经遭受过类似的心理创伤,这些特征和他遭受的心理事件之间,有很大的关联,那么在犯罪行为的模式上也是比较固定的,从这些案件当中大概可以发现两种固定的模式,第一种是对被害人实施虐待,杀害,然后奸尸,第二种模式是进行虐待,强奸,最后再实施杀害,那么这些手段是非常残忍的,那么为什么犯罪分子在杀害被害人之后要切割她们的部分身体组织带走呢,那么对这么一种很疯狂的行为,我们说可能存在着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出于对被害人的一种极端的仇恨感,在杀害她们之后,还要破坏她们的身体,把她们的身体器官带走,这表明了一种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极端的仇恨感,这也是最大的一种可能性,为了宣泄自己的仇恨,第二种是犯罪分子具有一种变态的心理满足,把这些器官切割下来带走,作为自己的战利品而收藏起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犯罪分子应该具备着相应的医学知识(供)他来处理这些器官,以便保存起来,也可能不时地拿出来欣赏,作为自己的战利品,第三种可能性是最为疯狂的一种情况,犯罪分子具有吃人的倾向,也就是我们讲的吃人魔,他把这些器官取下来自己食用,从行为上来说,犯罪行为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我们说,在这14年的作案当中,现在还没有留下生还的被害者,也就是说他的犯罪是成功地实施了,没有留下很有价值的侦破信息,那么虽然他是连续作案,但在犯罪的时间间隔上不是固定的,从第一起案件到第二起案件之间间隔了六年,第二起和第三起案件之间间隔了四年,当然在1998年的时候,作案是很频繁的,之后,在间隔两年到一年的这种时间不等的作案,表明了这个犯罪行为人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力和计划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推断,犯罪行为人应该具有很好的自制力的,也就是说他的智能水平是处在正常水平,甚至是中等水平以上的。所以说,我们说他的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我们说这是一个很疯狂的犯罪人,那么这个犯罪人是出于什么原因实施这种犯罪的呢?从这些现象来说,这是一个很疯狂的犯罪人,是一个典型的由变态心理导致的犯罪行为,本案当中涉及到两种变态心理,一种称之为性变态,第二种叫做人格障碍。他实际上是性变态和人格障碍相结合的一种产物。就是我们平常所称之为的色情杀人狂,从性变态的角度来说,性变态包括三种类型,是指性行为在指向对象上的变态,在性行为方式上的变态和性目的上的变态,本案当中表现的是在性行为方式和性目的上的变态,性行为方式他已经超出了我们社会认可的那种范围,犯罪分子通过虐待的方式来达到自己性欲的满足,在犯罪期间,被害人身体上遭受的痛苦越强烈,表现得越充分的话,犯罪分子心理上感到越是满足,最疯狂的症状就由虐待演变为将被害人杀害,我们说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本能动机,就出于一种原始的冲动而实施的,另外一方面表现在性目的上的变态,我们说性行为一般情况下都是为了实现一种性的满足,那么在本案当中犯罪行为人实施这种性行为不完全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很大方面是为了实施一种报复,也就是说性行为和报复行为之间产生了一种关联,从被害人身上留下众多的刀伤来看,说明了这一点,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充满着一种很强烈的仇恨感,所以要不停地去虐待她们,最后杀害她们,从这种情况来说,犯罪分子较有可能是先实施的虐待,强暴行为,最后再把被害人杀害的,就是从性变态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发现,犯罪人他是出于一种本能的动机而实施犯罪的,那么这个犯罪分子在心理状态上是一种什么情况呢,我们称之为是人格障碍,所谓的人格障碍是指自己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方式严重地偏离了社会的规范,本案当中犯罪行为人所表现的是什么样的人格障碍呢,是一种很特别的人格障碍,我们称之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也叫做精神变态,这是人格障碍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明它的特点,第一这种人没有一种基本的道德感,我们社会普通人所遵循的道德规范,比如说同情心,怜悯之心,公平正义,诚实这些基本的规范,犯罪行为人是根本不执行的,没有这种道德观念的,所以这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也称之为悖德狂,就是没有基本的道德感,自己内心极端得自私,当自己的利益需要满足的时候他会毫不犹豫地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损害社会的利益来满足,而且自己并不觉得需要为这种行为去负责,所以犯罪行为人尽管他实施了很疯狂的这种杀害行为,但他内心是没有罪恶感的,这种人只要他具备着反社会型障碍特点,他会持续地作案,直到他自己生理的能量,心理能量自然地衰减之后才会停止下来,或者他自己遭到了意外死亡或者疾病限制了他身体的活动能力才能停止下来的,根据我们的推算,犯罪(行为)人在最初实施犯罪的时候大约的年纪是在25岁左右,也就是说,这个犯罪行为人现在是40多岁,如果案件不被侦破的话,他会持续作案的,那么这里我们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在2002年之后,为什么犯罪行为人没有再次犯案呢,有这么些因素,可能是在当前打击犯罪的强大态势之下,犯罪行为人自己受到了震慑,要加强他的隐蔽性和狡猾性,还有一个因素,就从公安机关就从公安机关公布案情以来,犯罪行为人可能也得到了一些信息,比如说现场留下指纹的比对的信息,比如说犯罪嫌疑人留下体液的DNA鉴定的信息,这些情况可能是犯罪行为人以前并不知道的,那么当他得知这些信息之后,更加地受到了一种震慑,害怕,在加上他自我的控制力比较强,所以暂时没有实施犯罪,从精神面貌上来说,这类的犯罪行为人,他性格上是很孤僻的,很内向的,说平常和一般的人没有更多的交往,独来独往的,也可能他在生活和工作当中都是有单独活动的性质,我们说这类犯罪行为人的计划性很强,隐蔽性很强,但并不是说我们最初接触到这个犯罪行为人的时候可以发现他很狰狞的面目,实际情况往往相反,当我们最初接触这类犯罪行为人的时候,他可能给你留下比较好的印象,因为他的智商是中等或中等偏上的,也就是说他具有很强的伪装性,这种特征已经充分表现在他的犯罪行为当中了,所以,西方的研究者对这一类犯罪行为人有一个很好的描述,说他们是一种没有疯狂症状的躁狂症,躁狂症是什么,躁狂症是一种精神病,但这种人内心具有一种类似躁狂症一样的冲动,但表面上没有这种症状,内心具有一种强烈的冲动,但是表面上是很平静的,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才有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这一特定的称谓,那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他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犯罪动机,具备这种很反常的心理状态呢,我们可以从犯罪行为人的成长经历和生物学因素方面来加以分析,从犯罪行为人的成长经历来看,他肯定在成长过程当中遭受过很强烈的心理创伤,那么这个时期可能发生在他成长的比较年幼的时期,比如说幼儿期,童年期,那么在这个时期里面,他遭受了某种暴力倾向,或者遭到了虐待情感上的冷漠或者被抛弃,从这个过程当中,他不仅仅产生了报复之心,而且也学习到了一些报复的一些方式,第二个时期发生在他成长的青春期,在这个时期里面,行为人发生了与异性之间很痛苦的一些经历,这些经历不断地积累,最终促成了他对女性的一种仇恨感,对性方面的一种变态,从被害人身上留下众多的刀伤我们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刀伤的数目好像不是偶然的,比如说,在第一起案件当中,1988年的5月26日,被害人身上留下了26处刀伤,在1998年1月26日发生的案件当中,被害人身上留下了16处刀伤,使我们联想到这个刀伤的数目是不是和案件发生的日期之间存在着关联呢,是不是和某些人的年龄上存在着关联呢,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虽然我们还不知道这个刀伤数目的具体含义,但它确实不是随意发生的,至少对犯罪行为人来说,他是精心策划的,刀伤的数目具有典型的象征意义,或者说,他不经意地流露出了对被害人的某种相关信息,这是在侦破案件当中可以思考的一个方向,从犯罪的地域上来分析,犯罪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白银市的白银区,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它不会在同一地点重复地进行,因为它风险性很大,但是本案当中,犯罪行为人频繁地在相对固定的一个区域实施犯罪,在更小的范围内来看,在9起案件当中,有两起是发生在与供电部门有关的区域,又有两起发生在与一个单位白银公司相关的区域,从这些情况来分析,这些地区,这些区域肯定发生了对犯罪行为人来说非常关键性的事件,尤其是在1998年那年当中,这些事件的发生对犯罪行为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二个方面,从消极的生物学当中来分析,绝大多数的性变态者和人格障碍者他都有消极的遗传性的一些因素,比如说在家族当中存在着精神疾病的倾向性,存在着生理发育不完善的方面,在本案当中,9起案件都和性犯罪有密切的关联,但是只发生了两到三起直接与强奸有关的案件,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与其说犯罪行为人是在强奸了被害人,还不如说他是更加地强暴和虐待了犯罪行为人,所以我们推测,这个犯罪行为人也可能存在着生理发育不好,甚至是性功能方面的障碍,大量的研究表明,对于男性犯罪人来说,性功能方面的障碍可以成为他们仇恨异性的一种来源,在生物学因素方面还有一个考虑,犯罪行为人可能具有精神病的历史,虽然我们说本案当中的犯罪行为人不是精神病人,但他有可能曾经发生过精神病,他可以是精神病基本康复之后的一种消极的后遗症,为什么说他不是精神病人实施的疯狂行为呢,我们可以从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自我控制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来判断,所以从上面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起疯狂的案件是由变态心理导致的犯罪,它涉及到性变态和人格障碍的相结合。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哪些启示呢?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我们要做好一般的预防,我们在个体成长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注重自己生理的健康发展,智慧的健康发展,还要更加强调自己性格,人格的和谐发展,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提出,人的健康应该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适应性方面的健康发展,只有这三个方面的和谐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的人,如果说,发现了一种心理不健康的态势,那么我们就要及时地进行化解,及时地进行调整,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家庭,专业机构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一些作用,在家庭教育当中,现在尤其需要特别强调性教育培养个体一种健康的性观念,当性的行为,性的意向和道德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道德的力量来调整自己的心态,第二个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在青春期的时候,当我们受到挫折的时候,尤其是与异性关系当中发生挫折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自我的调节,及时地疏导和化解这种自卑感,那么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说,我们就要及时地发现这些性变态者和人格障碍者,从西方的经验来看,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心理健康的检测,当发现了这些特定人群的时候,一方面要及时地给与治疗,专业上的治疗,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强一种监管,家庭,专业机构和司法部门的相互配合,以达到一种较好的特定预防的效果,谢谢大家。

 《狂人日记》系列——(二)精神病犯罪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讨论精神病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在变态心理当中,精神病是一种最为严重的精神疾病,它表现为思维上的障碍,情感上的障碍和行为控制上的障碍。那么精神病患者有时也会发生很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所以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说,在症状在精神症状发生期间的社会危害行为不算是犯罪行为,但是它同样具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在一个偏僻的农村,一个农民张某结婚过年,夫妻关系也很好,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来,这个张某的行为表现的很诡秘,神经兮兮的,很多时候都关注自己的想法,不在乎别人怎么看他,一天晚上,他老也睡不着,过了半夜之后,在屋子里走动,他仿佛听见自己的房屋之外有脚步声,突然,他泪流满面,大声的把他入睡的妻子叫醒,跪在地上,恳求他的妻子要回心转意,考虑到他们多年的夫妻感情,不要再抛弃他。那么这个妻子被叫醒之后,感到非常突然,觉得没有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就不听的向他解释,那么这个张某也不停,过了一会儿之后,自己又入睡去了,那么他妻子以为他说的梦话,也就没太理会,也就仓促入睡去了,第二天他们夫妻俩一起到田里干活,期间有一个村里的青年路过,主动像这个张某打招呼,他也装作没有看见,没有听见,把自己的身体,把自己的身子背对过去,不予理会,那么这个青年感到很奇怪,因为他们平常都很熟悉,怎么突然会不理不答了,那么他就和他的妻子一起闲聊,虽然这个张某背过身子去了,但是他一直在注意着这个青年的各种言语动向,当他听到这个青年和自己的妻子在谈论村子里面某个青年失恋的时候,他突然产生了一种愤怒,他感到他的妻子确实已经变心了,正如他所预测的一样,他仿佛感到这个青年的一举一动都是在嘲笑他,虽然内心很愤怒,张某表面上并没有任何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的情绪表达,他悄悄地回到自己的家里,拿了一把很大锄头,悄悄地走到他的妻子背后,挥起锄头,当场就把他的妻子打死了。那么那个青年人感到非常恐慌,看见了这么一个疯狂的一幕,正他想要寻求解释的时候,这个张某又抡起锄头向他青年打去。这个青年人仓皇逃跑,这时这个张某大声说,我已经把我的老婆打死了,我早发现他们干的坏事了,我现在就去公安局报案,边走边大声的对其他人说。那么路上碰见他一个亲属,问他什么情况,很焦急,他也不搭理,就要挥锄去打,那么在公安局里面,这个张某主动地承认这个行为的事实,他老婆是他打死的,那么为什么要打死她呢,他解释说,因为他早发现他们的私情了,早发现他的妻子要背叛他,那么办案人员说,你有什么证据啊?他说前几天,我们家里夫妻吵架的时候,那个青年就来了,表面上是来劝解,实际上是来偏袒他老婆的。还有昨天晚上他明明听见自己的房屋之外有脚步声,他知道,这是她的情人来约会的信号,他的妻子故装作不知道,类似等等。后来经过一一查实,这纯属是张某自己主观想象,根本不存在的事实。那么后来经过法医鉴定,这个张某属于精神病患者。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可能都感到非常突然,非常意外,但它实际上是由精神病当中的思维障碍引发的一种疯狂行为。在思维障碍当中,常见的一种我们叫之为,我们称之为妄想,他包括一种病理性的观念,错误的推理和判断,即使在面对事实面前他也不会承认,即使在面对事实之前,他也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所以说,所谓的妄想就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很疯狂的想法,没有事实根据,但行为人自己坚信不移,就是这么一个情况。那么本案当中所表现的是什么样的妄想呢?妄想的种类在临床上很多表现,本案当中所表现的是其中的一种,称之为嫉妒妄想。他主要是针对自己的配偶而发生的,无端的相信自己的配偶背叛了自己,与其他人有私情,那么在疯狂案件发生之初,往往有某些诱发性的事件,诱导了某一个疯狂事件的发生,但是对于行为人本身来说,他内心的体验是很逼真的,是对他坚信不移的,所以当他感到自己完全被抛弃的时候,可能产生一种报复性的行为,而且,在实施报复的时候,往往手段是非常疯狂的,非常原始粗暴的方法去报复自己的配偶。

  在犯罪事实发生之后,行为人往往能自己主动承认这个事实,但是他并不承认自己有罪过。有的时候,反而还认为自己是干的好事,是处于正义啊,处于一种高尚的情感,发生的反抗行为,所以他并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有罪过的,甚至他在杀害被害人之后,自己心里很坦然,可以在被害人的尸体旁边自己安然的入睡,这是与普通人的心态存在很大差异的。

  第二种常见的妄想是迫害妄想。就觉得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组织要处于某种阴谋要故意陷害自己,迫害自己,绝大多数的精神病患者产生的社会危害行为都是与迫害妄想有密切关系的。这种迫害妄想又往往与患者的幻觉相联系在一起。有这么一个案例。

  有一个精神病患者,老觉得自己家里使用的水有一股特别的味道,就是做的饭喝的水里面都有一种特殊的味道,后来他想到和他邻居之间发生矛盾,邻居要迫害他们,所以在他们的井里面放了毒,他自己的这个感觉非常真切,但是家里人其他人没有这种感觉,饭没什么气味,谁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患者自己坚信不移,后来他跑到邻居家去,恳求这个邻居,不要计较前几天的事情了,更不要去迫害他们家了,看在他们家上有老下有小的份上就放过此事了,邻居也觉得很奇怪,我没有这种想法迫害你们啊,更没有在井里面投什么毒啊,但是这个患者自己坚信不移,不停地去向邻居求饶,求饶得出的反映都是一样的,后来,这个患者感觉到这个邻居确实要蓄意加害他们一家,所以他为了保全他们一家,终于有一天夜里,子自己跑到邻居家,把邻居一家老小全杀害了,后来他在解释事件的时候,他说,是对方首先要加害于我们,不听我的劝阻,所以我为了保护我们家的利益,所以先把他们一家杀了,这是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被害妄想常常是产生很多疯狂性案件的一个前提。

  第三种妄想我们称之为被控制妄想,患者本身,患者本人感觉到为其他人所控制,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为不是发自自己内心的而是可能从一个很遥远的地方一个别人所控制下的行为,控制下的一种想法,甚至可以妄想为一个很遥远的地方,比如天外来客,通过某种手段来控制了他的想法。这种被控制妄想可以继续为被害妄想,而引发很多的人际纠纷,甚至是凶杀案件。

  第四种妄想,我们叫钟情妄想,就患者本人很相信有一个异性非常爱慕自己,他的一举一动,一举手、一投足都是像自己示爱,但是当后来发现这个对方恋有所爱的时候,他感觉到自己被抛弃了,这个时候也可能引发为一种报复行为,而实质上,是患者本人处于一种被压抑的愿望,很爱慕对方,致使表现为对方喜欢自己,而对方并没有这种愿望,也就是钟情妄想实际上是患者本人一种愿望的投射,被压抑愿望的投射而已。

  第五种妄想叫关系妄想。就患者认为,周围很多事情都与自己相关,很多事情都是针对自己而发生的,这也可能引没完没了的人际纠纷。

  第六种妄想称之为夸大妄想,患者自己认为自己有超强的能力,有很显赫的地位,那么在这种比如说有重大的发明创造,这也可以引发为严重的话可以引发为诈骗行为。

  第七种,第七种妄想的类型叫做罪恶妄想。患者往往把一些小的过错夸大为不可饶恕的罪过,也就是自罪动机。比如说别人发生的案件,他以为就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所以自己要求惩罚,有一种很强烈的罪恶感。

  第八种妄想叫做异病妄想,患者自己认为,自己得了一种很奇怪的疾病,很难以治疗的疾病,会不停的到医院去要求医生检查,检查的事实出来之后,他并不相信,认为是医生或者检查人员故意隐瞒他,不给他治疗,那么严重的话,也会因为为被害妄想,就认为医生或者医院故意要耽误自己,故意要迫害自己,这类精神病患者,他内心是很痛苦的,因为他真切的体验到自己患了某种疾病,但是又没有办法去治疗,没有医生没有医院帮助他,那么他内心是非常痛苦的。

  第九种叫亦能妄想,就认为自己的亲人,比如说父母啊,子女啊,配偶啊,不是原来的那个人,是处于是别人处于某种阴谋冒充来的,换人了,我本来的子女现在是被另外一个人替换了,他们是处于某种目的才来这里冒充的。

  第十种妄想称之为非血统妄想,就是自己不是现在的亲生父母所生,而是由另外一个出身比较显赫的,很有社会地位的另外一个人所生,所以首先患者会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发生很严厉的冲突。那么最终也可能对自己的父母实行伤害行为。

  从这些妄想的类型来看,患者都是在病理性的思维推导的一种信念,自己坚信不移,实际上并没有这种情况存在,这是精神病患者产生社会危害行为的一个重要内因之一,因为妄想而产生或者很强烈的愿望要去实现。在精神病症状当中,情感的症状是另外一个常见的症状,在临床上具体表现为情感性精神病,可以分为燥狂症和忧郁症两种类型。那么燥狂症表现的特征称之为三高联症,就是在三个方面表现的非常兴奋,非常激动,在首先表现在情绪上,那么,狂躁症患者经常是眉飞色舞,情绪高昂的,没有停下来的时候,但也可能表现为突然时间很高兴,突然之间又表现为非常悲伤、痛苦难耐,那么在思维上表现着也是称之为思维飘逸的,就是他可能说出来的话,别人并不能听懂,他因为产生了联想的速度过于快了,当患者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的时候,已经跟不上他思维联想的速度了,所以当他说出来的话,当他说话的时候,别人感到很不连贯,没有逻辑性。第三种是行为上高涨,处于一种很强烈的冲动状态。那么狂躁症患者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又和这他的兴奋性高度的兴奋性相关。比如说,在他伴随着性欲亢奋的时候,他就可能产生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女性患者也可能成为诱奸的对象。那么抑制行动高涨的情况下,他会夸大自己的罪恶,把一些很小的过错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过错,会产生一种自罪的妄想。与它相对应的,是忧郁症,忧郁症表现的是三低联症,就是言语很少,处于基本停止状态,整天神情漠然,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东西,没有什么言语表达,也不愿意和别人交往,最多是别人问一个问题他说一个问题,用很简短的字来回答,甚至是不回答。那么情绪上很低落,很沮丧,甚至是绝望,在忧郁症患者当中,临床上大约有1/5的患者会产生自杀倾向,至于普通人口当中,自杀率是相差很大的,而且忧郁症患者的自杀他是预谋性很好的,他是想尽了办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所以当他真正实施自杀的时候,往往后果是非常严重。而平常人的自杀都是在自杀之前有各种现象各种信号的。在忧郁症患者进行自杀的过程当中,还会出现一种很奇怪的现象他会直接联系到违法犯罪,这就是扩大性自杀。忧郁症患者在绝望当中会处于一种很怜悯的心理,就是说,当他自己自杀之后,他的亲人比如说需要他赡养的父母,需要他照顾的小孩没谁看管了,觉得他们很可怜,所以他在自杀之前会很有计划的把这些自己认为很怜悯的人先把他杀死,然后自己再自杀,所以这种自杀也称之为家族性自杀,或者怜悯性自杀。他的虽然这种自杀是很罕见的,但是他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强。

  有一个狂躁症患者在发病期间,他家里人要把他带去医院治疗检查,他自己一开始不太愿意,后来终于同意了,但是在去的路上,他突然下车去殴打那个骑车的人,什么原因呢?他的解释是,我要去医院,这个骑车的人正让我往西边去,他明显是要让我进入西方的极乐世界,他是要迫害我,所以我要阻止他。可见,他这种想法是一种没有任何逻辑关系的一种主观的想象,但是,对于患者来说,他坚信不移。

  其次,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手段是非常残忍的,大多数是采用一种很原始的方法来实施危害的,这种危害的手段和方式,与他平常的表现,与他的文化知识是不相衬的。

  第三点,在作案的时候,往往是没有预谋的。他的疯狂行为大多数是在某种诱发事件的作用下突然发生的,所以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他的预测性、预防性是比较难的。

  第四,精神病患者作案期间和作案之后他都不会实施自我保护的行为,在犯罪之后他能够很坦然的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虽然他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具有罪恶感,但是他能很清楚的交代事实。

  从这些特征来看,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普通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所以,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他们也明显的区别与其他的人。从整体上来说,精神病的形成有哪些因素呢?我们说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生理学方面的,比如说存在着一些家族性的遗传,存在着家族性的遗传疾病,精神疾患,那么,行为人本身习得了这种遗传负因之后,他就有可能在某些事件的诱发下,直接发展成为精神病。

  那么我们讲到精神病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联,从中引出一个话题,就犯罪具不具有遗传性呢?西方某些观点认为,在某些领域是存在的。其中最有名的有两个犯罪行的家族研究,一个叫卡里卡克,一个叫丢克家族,在丢克家族当中,调查了300多年,大约1200年他的家族成员,发现其中有280名的乞丐,有60名的偷窃者,还有140名的其他越轨行为者,比如说妓女、吸毒者,也包括杀人犯,纵火犯。在他的家族当中,越轨者所占的比例高达了40%,所以研究者认为,某些家族当中存在着一种典型的反社会性的行为方式,犯罪是存在着某种遗传性的。当然我们认为,从整体上来说,犯罪现象是后天形成习得的,虽然某些生理性的因素会发生作用,但它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因素。精神病形成的第二个因素是心理因素。往往行为人都经受了比较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过强的心理压力最终诱发为神经功能上的紊乱,比如说亲人的突然离去,失恋,遭受了严重的失败和挫折感,这些重大的生活事件有可能成为了诱发精神疾患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临床上已经制定出了所谓生活事件量表来调查某些人所经历的生活事件对他精神状况的影响力。第三个要素是文化因素,某些不当的规范,或者过于严厉的禁忌,往往会压制行为人的某些正常愿望,尤其是当他年幼的时候、或者处在青春期的时候,正常的交往被压制之后,那么他的很多兴趣、爱好、愿望就会成为一种反抗的力量而存在。当这种禁忌过于严格、过于严厉的时候,他反而会成为一种对抗自己精神功能的一个要素,所以,从精神病形成的生理、心理和文化因素来看,在进行精神病人的违法犯罪预防的时候,也要结合行为人本身的生理要素、心理要素和文化背景来综合考虑,形成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预防统一的模式,形成一种生理、心理和社会预防的统一模式。在面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时,一方面他是一个犯罪者,同时他也是一个病人,及时对精神病人进行改造的同时,也要把他们当病人来看待,实行专业上的治疗和康复,而不能把他们当成其他的犯罪人一样等同看待,今天我们的课程就学到这儿,谢谢大家。

  《狂人日记》系列——(三)恋童癖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变态犯罪心理的一些知识。我们先来看一桩不太复杂但很离奇的案件,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7月份,在一旅馆当中,在一旅馆有一6岁的女童突然死亡,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这6岁的小女孩尸体旁边放着一些水果、玩具和塑料花,经过服务人员的提供情况,证明小女孩是在前一天随着一名20多岁的男子入住的在案发之后,这名男子就不知去向,根据服务员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办案人员在周围进行了调查,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并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头部画像,在加上被害人的一些信息,发布了协查通告,像周边的公安机关和社会上发,但是案件的侦破一直没有进展,时间过的很快,到了2005年的2月份,派出所突然接到一个很神秘的电话,询问2004年7月份发生在旅馆残害女童的那个案件,民警开始以为就是群众询问案件侦破的情况,也就没有太在意,也就向他解释了案件还现在还没有侦破,希望有线索的话提供线索,及时破案,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神秘的男子多次打来电话询问案件的情况,而且问的很仔细,2005年的3月份,这名神秘的男子用手机发来短信,称自己叫朱诚刚,30岁,四川人,他知道2004年7月份发生在旅馆残害女童的凶手是谁,这名凶手说叫黄万平,22岁,也是四川人,是他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的。那么根据这个朱诚刚的举报,对潮州和周边地区进行了盘查,由于流动人口很大,经过一段时间盘查以后,并没有发现和叫朱诚刚黄万平的人,又过了几天,这个朱诚刚又打来电话,询问案件的侦破情况,其中还透露了一些凶案的具体信息,这让办案民警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从公布的协查报告当中,从现场观看来看,是不可能发现这些详细的信息的。有些信息非常具体,如果不是具体的作案人员或者很直接的知情者是不可能知道的,那么,办案民警怀疑,这个朱诚刚就有可能是凶手或者是帮凶。根据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在对周围的很多地区进行了更大规模的地毯式的搜查,终于在一家砖瓦厂查明到了有一个叫朱诚刚的人,而且更令人感到惊讶的时,朱诚刚真实姓名就是黄万平,也就是朱诚刚自己举报了自己,而且他所说的,而且他所举报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事实,只有年龄上有所差距。那么,面对这么一个重大的案情的突破,办案人员决定对朱诚刚也就是黄万平实行抓捕,正在办案人员与当地的公安机关布置抓捕行动时候又一个情况发生了,2005年的4月1日,在朱诚刚所工作的那个厂的周围,公安机关接到一个办案,有一名6岁的女童失踪了,办案人员怀疑很有可能就是黄万平所为,那么面对这么一个险情,一方面加强布控,查找黄万平的下落,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对他基本情况的调查。在对他在对黄万平住所进行搜查的时候,在他床底下发明了数页的杀人日记,在杀人日记当中,黄万平详细的记录了2004年7月份在旅馆杀害6岁女童的犯罪事实,很详细的记录了,同时,还记录下了2004年11月份,在广东的惠州杀害另外一名6岁女童的犯罪事实。更使办案民警感到紧张的是,他把这两次杀害女童的实践分别称为花先亡第一行动和花先亡第二行动,他正要在2004年的4月1日到2日执行花先亡第三行动,也就是从中基本上可以确认,刚失踪的这名女童就是黄万平所劫走的那么情况非常紧张,六岁的女童落入凶手的手中,情况非常危急,办案人员连夜对周边的很多旅馆进行细致的盘查,终于,在一家旅馆当中得到消息,当天下午,有一名操外地口音的20多岁的男子,带一名小女孩入住,就在2005年4月2日的凌晨,办案民警冲入房间,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解救下那名女童。经过突审,那名被擒获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黄万平,很快,犯罪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那么,黄万平为什么要杀害这些与他没有仇恨的小女孩呢?他为什么又要举报自己呢?我们来分析一下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动机。黄万平是四川人,1983年生,他随父母很小的时候就来到广东打工,那么他首先是一种什么心理状态呢?我们说,黄万平是一个非常自卑的人,他自己的家境比较贫寒,又随家一起来到广东打工,四处漂泊,使他感觉到低人一等,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他家有父母,有一个小弟弟他自己觉得和弟弟相比有很大的差异,他在杀人日记当中描述到,他弟弟很聪明、很能干,很惹人喜爱,有很多的女孩子愿意和他交往,而自己觉得很愚笨,很迟钝,没有人愿意和自己交往,加上学不上技术,他觉得自己也挣不上钱,所以今后也没有什么好的前途。所以这是一种他产生犯罪的基本的心理背景,是一种极端的自卑感。那么单纯有这种自卑感就会产生杀害幼童的行为吗?就要报复别人吗?还不是的,另外一个情况是,他随父母来到广东打工以后,他父母生了一个他很喜爱的小妹妹,因为他和别人没有很多的交往,他和很年幼的妹妹就关系很好,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的经济很困难,他父母就把这个小妹妹送给当地的人,这对黄万平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他认为自己很喜爱的、很可爱的小妹妹,竟然被父母送走了,那么他就没有一个自己所喜爱的人,虽然他吵着、哭着、闹着,但是他父母根本答应他的要求,没法找回他的妹妹。那么这里我们就涉及到一个心理学的概念了,我们说在他不断思念,他在不断喜欢思念他的妹妹的过程当中,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情结,情结是什么概念呢?它是一种非常复杂,非常矛盾的心理状态,即喜欢一个东西,又很害怕这个东西,即追求这么一个对象,又极力去回避这个对象的复杂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他产生了一种很深刻的恋妹情结,一方面他很喜欢他的妹妹,但是,从道德观念上说不可接受,对吧,是当成了一种喜爱,要转换成为一种对妹妹的一种思念,道德观念上是不接受的,那么这个这种现象我们还可以联系到心理学当中对情结的解释,情结是精神分析学派当中,在分析人的心理症状的产生以及犯罪行为这些越轨行为产生时候的一种心理的原因,精神分析认为,神经症也好,人格障碍也好,性变态也好,他和对外的犯罪行为心理能量是相同的,一个是对自己的惩罚,而犯罪行为是对外的惩罚。最初所提出来的情结的概念有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这是这些概念是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些神话传说,比如说恋母情结,是古希腊的一个王子叫俄狄浦斯,他很小的时候爱恋上自己的母亲,去憎恨他的父亲,等他长大之后,杀害了他的父亲,误娶母亲为自己的妻子,当他后来知道了这个现实之后就自己刺瞎了自己的双眼,了此一生。这所描述的就是恋母情结的最初含义一种对某一个对象的极端依恋,又害怕受到惩罚的这么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那我们说本案当中,那我们说本案当中黄万平具不具备恋母情结呢?我们说从理论上说他是具有这种情结的,是从很小的时候具备了这么一种特殊的依恋对象,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又不允许他存在,正是在这么一种背景之上,在他很喜欢他妹妹的前提下,由恋母情结转换为了恋妹这么一种特殊的情节。当他的母亲把他喜欢的妹妹送给当地人之后,他就更加感到苦恼,自己所爱恋的一个对象被父母送走了,结合到我们前面所说的,他本身具备着很强烈的自卑,这种恋妹情节的不能化解就变为了一种替代性的报复,就要报复别的人,比如说正如黄万平所说的,他要让其他的哥哥也去体验一下失去他们所爱妹妹的那种感觉,也要让其他父母去体会一下失去他们爱女的那种感觉,在自卑情节的基础上,在恋妹情结不能化解的情况下,转换成为了一种报复的动机。我们说,这是本案当中的第一个动机,报复别人。

  那么由恋妹情结他自身的发展,发展是一个什么情况呢?我们说,恋妹情结受到了阻碍,那么持续地积累他就转换成为了性方面的一种变态,转换为了性变态的一种,那么,我们称之为恋童症,也称之为恋童色情狂,他的性变态的字意,在性对象上发生了偏离,具体来说就是以性没有成熟的同性儿童或者异性儿童为自己依恋的对象,为自己性行为满足的主要方式,当然本案表现为依恋的是异性的儿童。在这些犯罪行为人当中,男性女性都有的,但是以男性居多,显然,这种内心的依恋和行为倾向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就是在恋童症的作用下,使他产生了一种冲动,通过虐待行为、虐待异性儿童来满族自己的性欲,他的极端的发展了就通过一种杀害行为来满足自己强烈的性欲,从虐待发展成为杀害的动机,这是本案当中第二个方面的动机。

  第三方面,也是由于来源与一种强烈的情节,一种即追求又害怕,即爱恋又恐惧的犯罪心理,使得犯罪行为人在杀害这些幼童之后,内心感到非常的痛苦,因为这些曾经是他们替代,因为这些小女孩是象征性喜爱的一个对象,把他们杀害之后,内心感到非常的痛苦,我们说,这一类性变态者,他的道德层面上还是没有完全丧失的,具有一定程度的道德感,具有很低水平的同情心、怜悯之心,当他看到这些象征性,当他看到这些象征性爱恋的对象被自己杀死之后,内心感到非常难受,矛盾,当他内心又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冲动感,去虐待、去杀害,所以内心是非常矛盾,非常痛苦的。这也是导致他要举报自己的一个原因。希望自己接受惩罚,那么这是本案当中行为人的第三个方面的动机,我们称之为致罪动机,在一种罪恶感的作用下,希望自己接受惩罚,来摆脱内心痛苦的一种动机。所以从本案当中来看,本案的动机共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自卑心理的不断累计。在恋妹情结受到阻碍的时候转换为一种报复动机,其实黄万平的报复动机在很年幼的时候就出现了,正如他在杀人日记当中所描述的,他说,他在小学的时候曾经就有报复的动机。他很想去杀害一个小女孩,但是一直没有执行。就可见这种自卑动机他也是很强烈的,由此转换而来的报复动机同样是非常强烈的。第二个方面是处于性变态方面的恋童症而导致的虐待动机、杀害动机,他把自己的残害行为称之为花先亡行动,什么意义呢?据他自己解释,花就是代表美丽可爱的小女孩,先就是指要让他们先于自己死亡,所谓亡就是让她们死亡,让小女孩死亡之后,做自己的陪葬,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他是具有一种性变态这种倾向的一种动机。第三个动机,就是治罪动机,自我举报,在报案当中,从朱诚刚举报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属实的,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比如说他把自己的年龄报高了,朱诚刚的年龄是30岁,黄万平的年龄是22岁,他在杀害前面两个小女孩之后,曾经还到过殡仪馆去看过第二个小女孩的尸体,在看了这个尸体之后,他感到惭愧,他更加感到惭愧,内心非常痛苦,在这之后,他自己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假身份证上的名字叫黄玉亭,什么含义呢?黄就是他自己的姓,玉亭是前面杀害两个小女孩的名字,是前面杀害两个小女孩的名字的结合,叫黄玉亭,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他内心是即爱恋又痛苦这么一种矛盾心理的结合。从他杀人日记当中还发现,他希望杀害的小女孩不仅仅是这两到三个,他在杀人日记当中记录下了他曾经要杀害的9名女童的姓名、年龄、时间、地点以及没有杀害她们的原因。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内心是极端的矛盾的,一方面有强烈的同动要去残害她们,另外方面,内心又充满一种罪恶感,所以他自己觉得自己活得非常痛苦,不如死,所以希望来接受某种惩罚来解脱他痛苦的心灵,包括他自己决定在所谓花先亡第三次行动之后自己自杀,所以从这种层面上来分析,精神分析学派是从人的本能动机,从人心理的创伤,从人格发展受到限制这个角度来分析的犯罪原因的,那么我们说黄万平是一种什么样的性格特征呢?首先我们说,他是很自卑的,自卑引发成为一种孤僻的性格,也就是说,黄万平他没有知心朋友,他虽然很喜欢,很愿意和成年人交往,和成年的异性交往,但是他害怕,他说这些成年的女性不太纯洁,我也高攀不上,她们也瞧不上自己,所以,我才去喜欢那些小女孩。所以他内心实际上是很渴望正常交往的,但他内心是不敢去交往,没有这个勇气和正常人交往,和正常的女性交往,在这个过程当中,与他弟弟的相比较更加强化了这种自卑感和自我封闭行为。在性格层面上的第二个方面,他具有很强烈的强迫性和冲动性。内心有种很强烈的邪念驱使他去从事这种犯罪行为,但是在实施完这种犯罪行为之后,内心又感到极端的痛苦,就实施犯罪和罪恶感同时存在,两者相互循环,大大加强了他这种行为的疯狂性了矛盾性。从行为控制方面来说,我们说本案当中的行为人,本案当中的犯罪行为人黄万平,他是有相当的自我控制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仅仅是一个性变态者,在人格方面基本上没有出现障碍。包括我们说到的他的道德感并没有完全丧失,我们只能说他是一个道德方面的低能儿,道德感没有完全发展好,这么一种情况。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了黄万平成为一个性变态的犯罪者呢?我们可以从心理创伤和生物学因素方面来加以分析,从生物学因素来说,大多数的性变态者他都伴随着性的生理成熟,性的生理成熟的不完善,从本案当中来看,黄万平实际上更多实施的一种虐待行为,性虐待,从性虐待当中获得自己性欲的满足,同时,来实现一种报复的愿望。也就是说他实际上不是,实际上他实行的不是一种强奸行为,虽然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一种性的行为,但是他更多是一种性的虐待。从心理创伤的角度来说,由于自卑感从很小的时候就使得黄万平产生了一种低人一等的自卑感,而这种自卑感没有得到及时的化解,没有得到有效教育方式的疏导。这种消极能量的不断积累,最终促成了他在性方面的变态,从中我们可以也可以得到一种启示,当一个个体从一个自然的个体走向社会成熟的个体的时候,他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会产生自卑感,这个是很正常的,关键是我们要很客观的去对待它,及时的去化解他,否则当这种自卑感到不断积累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心理疾病,或者他危害了自己,或者会危及他人的利益,同时在成长过程当中,青春期的经历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我们要一种正常的交往,包括异性的交往来完善发展自己的社会性,过于的封闭,反而会不利于自己人格的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狂人日记》系列——(四)连环命案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有关知识。我们先来介绍一个案件,2003年公安部一号的挂牌督办案件在河北成功告破,这是一起系列的杀人,故意伤害、盗窃、强奸案件,犯罪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犯罪行为人在2001到2003年间,实施了大量的犯罪。在山东、安徽、河南、河北实施流窜作案,共杀人67人,强奸23人,重伤5人。其中单独作案的17起,很多案件都是灭门惨案。这一系列杀人案,犯罪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案件发生在山东一起,杀害2人,强奸1人。在安徽作案2起,杀害6人,强奸2人。发生在河北两起,杀死8人,强奸3人,发生在河南17起,共杀死50余人,强奸近20人。那么这一胆大狂徒是什么样的人呢?犯罪行为人叫杨新海,1968年生于河南正阳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其实他在1999年之前就因为盗窃、强奸被判两次劳教,一次有期徒刑。但他出狱之后很快就继续实施盗窃、强奸,即使在杀人的过程当中,也疯狂的进行其他的犯罪。实际上,由于犯罪人作案过于频繁,案件很多,很多具体的案件他自己也一时说不清楚,我们下面可以用三个概念来描述一下这个犯罪行为人。第一我们说他是一个极端的犯罪人,这种人缺乏基本的道德规范,他本质上就很容易去实施盗窃、强奸这些重大的犯罪活动,即使遭受了某种挫折也包括受到打击,他也不能从中得到某种教训,他会持续的作案,直到最后被抓获为止,所以,西方的犯罪学研究者认为,对于这种人死刑是唯一适合他们的刑法,必须把这些人处死,才能完全消除他们的社会危害性。第二,我们说,他是一个习惯性的犯罪者。行为人他这样遇到适合于犯罪的各种情况,比如说,碰见被害人了,或者看到了钱财了,他就会很自动的去实施犯罪,期间不会做很多的考虑,不会有内心很大的动机冲突,当然,在发展的最初阶段,往往还是比较隐蔽的。比如说,杨新海最初实施的也是盗窃和强奸,发展到后面是抢劫钱财,杀害以及同时进行性犯罪。第三,我们认为,这一类的犯罪行为人是一种多方向性的、持续性的犯罪人。从犯罪的种类上来看,杨新海实施了侵犯财产罪,盗窃、抢劫,也实施了损害他人健康,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伤害、杀害,也实施了性犯罪。我们称之为是多方向性上的犯罪行为。同时,他又是一个持续性的犯罪人。在犯罪学上,一般把两次犯罪期间的间隔小于两年,少于两年半的称为持续性犯罪,从本案来看,杨新海在两年期间实施了22起犯罪,是一个频率非常高的犯罪实施。而且,我们联系到他在之前实施的犯罪来看,他也是一个早发性的犯罪行为人,也就是,他在25岁开始就实施了严重的犯罪我称之为早发性的犯罪人,往往这类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很强,改造起来非常困难的这会促使他们不停的、持续性地在多方向上实施犯罪行为。我们说,我们并不承认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杨新海也不是天生的犯罪人,那他那他是怎么变成一个疯狂的犯罪人的?我们说他的内心世界里面,犯罪人格的确立是关键。什么叫犯罪人格呢?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人格的概念,人格是指人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方式的整合,他是代表了一个人整体精神面貌,我们说犯罪人格是什么呢?它是一种独特的人格结构,这个结构里面包括一种有利于犯罪的认知模式和有利于犯罪的反道德的观念,从认知模式上来说,它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这种犯罪行为人具有一种极端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如杨新海自己所描述的,他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人的本质上都是很凶恶的,所以我也很自私,那么人生也是充满着冒险,所以犯罪行为也是一种冒险行为,那么如何来实现这个冒险行为呢?杨新海就是认为要当英雄,杨新海所认为的什么是英雄呢?胆大、玩命那就是英雄,不怕死的就是英雄,所以在他所实施的犯罪里面,所以非常疯狂。在错误的观念里面,还表现为他认为人生的意义很简单,人生的意义在于什么呢?就在于吃喝玩乐,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随心所欲就是人生的意义。这种错误的极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直促使着犯罪行为人去实施犯罪,同时,也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辩护、进行合理化的解释。所以,人都是很自私的,所以我也很自私,我去犯罪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们称之为犯罪的合理化。犯罪人格在人格方面的第二个方面的表现,是贪婪性的动机非常突出,为了追求一种感官的刺激会去进行疯狂的犯罪,在杨新海所实施的大量犯罪之中,即有贪财的,也有贪色的,是对财物和性的一种贪婪,在他所实施的犯罪里面,几乎在他所实施的犯罪里面,多半随着钱财、杀害和性犯罪,这是揭秘结合在一起的他人动机的表现,在认知模式方面的第三个方面的表现,是指行为人性情多疑,生活当中充满了一种反社会性的幻想,再加上他们,再加上屡次作案,最后得到成功,所以使得他们变得非常傲慢冲动,表现为流窜作案的态势。从一般的研究资料来看,大多数的系列杀人案都是流窜作案的,这样来为了来避免打击,本案当中的杨新海作案也是这种行为特点,犯罪人格,犯罪人格在道德感方面的表现,表现为他们更多的具备了一种反社会性的道德感,存在着一种道德观念上的缺陷,具体体现为他们都是很自私自利的,表现为逃避一种责任,为了自我的利益可以去损害他人的利益,在道德感方面,在道德的情感方面表现为很冷漠无情,所以他们及时实施了很大量的犯罪,内心也很少具备这种罪恶感,犯罪行为人具备了这种偏激性、极端性的思维之后,他们就有足够的动力去实施犯罪。实际上,这种犯罪的人格,在他们很年幼的时候少年时期就表现出来了很多越轨的问题,并逐步的走向定型。当他完全成为了一种稳定的犯罪人格之后,就会不断的支持着他的犯罪生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具备了这种犯罪人格,他就不可避免的要去实施犯罪,虽然从某个案件来看,犯罪的发生好像具有某种偶然性,比如说被害人的特征,钱财的显露,但是从整体的犯罪现象来说,他是具有犯罪的必然性的。所以世界各国对这类犯罪行为人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我们说犯罪人格,他不是一个独特的人格结构,我们说犯罪人格,不是一个独立的人格结构,他是从正常的人格结构当中演化出来的,包括消极的观念情感,行为的方式的结合,成为了一个附属于正常人格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行为人一方面他在实施犯罪期间更多的是以来他的犯罪人格来发挥作用,但是在平常的生活当中,犯罪行为人同样具备着一些平常的心理,也就是说他一方面是犯罪者,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现是正常的人,只是在犯罪实施期间他的犯罪人格发挥了一种主导作用。但是随着持续的犯罪人格的发展,随着持续犯罪行为的发展,犯罪人格也趋向于向变态心理方向发展,他的最终发展后果是什么呢?就是人格障碍的一种,我们称之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一旦行为人具备了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他的犯罪会更加疯狂,更加具有社会危害性,在现实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持续性的犯罪,确实会导致变态人格的出现,西方有一项调查,在在押的犯罪人当中,在在押的累犯和惯犯当中,大约有40%左右的人具备着犯罪人格的特点。而其中,又有15%的人会最终演化成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从这一点也说明了,犯罪人格和反社会性人格障碍之间的密切关联,那么,这种犯罪人格如何形成的呢?我们可以从个体成长的环境因素和他自身所具备的生物学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从环境因素来,一个人人格的形成和他早期的家庭环境有密切的关联,往往是家庭当中,消极的因素助长了他人格向不正常的方向发展,比如说家庭本身具备的缺陷,家庭当中不轨行为、不道德行为的存在,也可能成为了幼小个体成长的一种样本,再比如说,家庭状况的贫困,也可能成为他去实施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非法欲望的一种诱因,更重要的是在年幼成长的过程当中,父母的教育方式所发挥的作用是更为明显的。一方面我们说必须具备科学的教育观念,同时,具备科学的教育方式。情感上的过份或者冷漠,都可能导致他人格发展当中的偏离,比如说父母要求不一致,父亲过于严厉实行一种独裁式的,专制式的教育方式,而母亲过于溺爱,放任自流,这两种情况结合在一起,往往对儿童的成长是非常的不利的。从环境因素的第二个方面来看,表现为,表现为行为人所遭受的经历,消极的经历往往会使他们朝向消极的方面去发展,本案当中的杨新海,他在系列杀人案之前,曾经就因为盗窃、强奸和抢劫行为被判处了一次判一次有期徒刑,两次劳教,在这个经历当中,杨新海不但没有受到改造好,反而使他习得了一些犯罪性的观念,犯罪性的方法和手段,所以这一个环境的经历,对于他犯罪人格的进一步引化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从生物学因素来说,我们说人的行为都是在生物学因素发展而来的,虽然生物学的因素并不起决定作用,但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着人的性格、人格的成长。那么,性格的成长的第一要素性格,成长的第一个生物学因素是他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的差异,如果行为人从小过于,如果行为人表现出过于的内向,自我封闭,那么他就较有可能在面对着外界的压力,面对着困难的时候表现出季度的自卑感,这种自卑感使得他在以后的过程当中会向着反社会性的方向发展的。行为人发展的,行为人性格发展的第二个方面,是和他的胜利发展状况是相关联的,从本案当中来看,行为人在绝大多数的犯罪当中都随着性的犯罪,所以我们推测,行为人可能具备着可能存在着生理提前发展,性早熟的这么一种情况。也就是说,性欲的过早唤醒使得他的性意识过分的亢进,过分的亢奋,所以,导致他在性犯罪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个体的人格发展,在年幼的时候更多的是依赖于他的家庭,当他成长起来的过程当中,很多的是依赖于他进行正规学习的学校,和他交往的同伴。一个个体,一个个体性格的正常发展,往往是在家庭当中得到了父母的关爱,对学校也产生了一种很好的依恋,受到老师的表扬和激励,那么在交往的同伴当中,也更多的是一种积极的向上的品质影响了他,这样才有可能促使他在人格发展当中向着更加完善、更加和谐的方面发展。观念上的正确性,情感体验上的积极向上,以及行为方式的规范,保证了他在人格发展的轨道上向着社会认可的方向发展。相反,一个个体,如果在家庭当中得不到父母情感的关爱,那么他就较有可能,那么他就较不可能在进入学校学习之后,对学校产生依恋,不会关注他的学习,不会关注他的道德品质的成长,也就是说,他较有可能从家庭和学校之外的因素上,来寻求自己的心理满足。那么,在这个时候,由于他自身的判断力,认识能力的限制,他就较有可能受到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比如同伴当中错误行为的影响,社会当中色情暴力倾向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他就较有可能形成一种反社会的价值观,逐步形成了逐步形成为一种犯罪人格来支持他支持着他的犯罪行为。从本案当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人格的发展是依赖于各方面要素的结合,那么在这期间,那么在这当中,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自己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教育方式观念上的正确性,是保证他人格发展的一个前提。也就是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个,父母的爱心是很重要的,但是父母光有爱心是远远不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的正确性,才能最终保证个体逐步培养起一个健康的、和谐的人格。第二方面,当我们在社会化过程当中,自我的性格、人格以及其他的一些心理要素发生偏离的时候,要及时引起我们自身的教育,要引起教育者的及时注意,采用很好的办法去改正他们的缺点。在改正的过程当中,个体的年龄越小,他改正的可能性是越大的,因为儿童青年的可塑性很强,我们不要让这种消极的心理要素发展成为犯罪人格才去试图改正他。我们知道,犯罪人格是非常顽固的,非常难以校正的。第三,我们说家庭的力量是一个基础,个体要走向社会,最终必须成为社会的成员,那么学校和社会的其他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应该和家庭教育当中应该和家庭教育共同的来发挥作用。要保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影响力的一致性。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塑造起健康、和谐的人格。谢谢大家!

  《狂人日记》系列——(五)怪癖人格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变态心理与犯罪的问题。变态心理当中,有很多类别,人格障碍是其中很常见的一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格障碍者都会和违法犯罪之间发生密切的关系。临床上人格障碍的种类很多,大概我们可以把他归纳成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以退缩为特征的人格障碍。比如说,自恋性的人格障碍者,他更多关注的就是自己内心的想法,沉醉于自己对未来的幻想当中,他更多的孤芳自赏,很少的是关心他人的问题,也不太在乎别人怎么看他,那么这类人是很少发生和他人的冲突,虽然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好处。再比如说依赖性的人格障碍者,他很多问题上自己不能作主,哪怕是生活当中很小的问题,他都要依赖别人的判断来作出决定,比如说依靠他的父母,父母怎么说他就作出怎么样的决定,哪怕是比较小的问题,他也要依赖别人的看法来作出决定。像这些以退缩为障碍的人格障碍类型他就很少发生和别人的冲突,当然更不会发生危害行为了。第二大类我们称之为第二大类是以情感不稳定为特点的,比如我们所学习过的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偏执性的人格障碍者。那么这些人内心是很自私的,经常是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自私想法,当他自己要满足愿望的时候,会毫不犹豫的去损害他人的利益,那么这种类型由于他情绪情感很不稳定甚至是偏执性的,他就较容易发生危害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我们大家所熟悉的马家爵的案件,那么他就是一个很自私的人,为了自我的利益可以去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去杀害他人以达到自己的各种需要的满足。那么第三类,我们称之为是以行为很怪僻为特征的这一类人格障碍,或者我们叫做怪僻型人格障碍。今天我们要重点学习怪僻型人格障碍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讲一个案例,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的武汉市有一条很著名的商业街叫汉正街,汉正街的周围居住着很多的商户和居民,在2003年初,这个地段发生了比往常更多的火灾,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大量的财产损失,那么从火灾的现场来看,它并不像过失导致的火灾,那么通常现场调查周围居民的反映,办案的侦查人员就开始排查犯罪嫌疑人,在其中了解到一个情况,在发生的众多火灾当中,有很多救火的群众,其中有人,在这所有的火灾当中,他都积极的参加了救火行动,被有关机关誉为救火的英雄,那么这个是很特殊的现象,办案人员就继续对这个人的其他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使办案的调查人员非常吃惊,这个人姓吴,曾经在1999年因为多次纵火危害性很大,被判了8年有期徒刑,2002年10月份的时候,刚刑满释放,那么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通过其他周围的情况调查,此人有纵火的嫌疑,那么在询问过程当中,通过一些心理的策略,很快这吴某就承认了自己纵火的事实。吴某是一个很内向的人,他在面对讯问人员的时候,不太爱说话,不善言词,但是当说到火灾的时候他表现出异样的兴奋,经过心理的较量,吴某终于承认了在2003年初所放的2003年初发生火灾其中有13起是他故意纵火的。那么他为什么要纵火呢?就是办案人员问,你知道纵火的结果吗?吴某说,吴某很干脆的说,没怎么想。那为什么你要纵火呢?他回答的很干脆,不为什么。就是觉得看见别人在救火很紧张很刺激,觉得非常好玩儿,他回答的好像非常干脆。但是,这一系列火灾毕竟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的伤亡,从一般常理上,我们无法解释他为什么要去纵火,后来经过法医的鉴定,他是属于一种意志障碍性的纵火行为,也就是一种病理性的冲动导致的纵火行为,那么这就是说我们所说的人格障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怪僻型人格障碍一种表现。我们称之为纵火癖。通俗的说,这类人有一种纵火的冲动,无法克制,那么纵火的冲动使得他认为,使得他体验到在纵火当中有一种快感,以纵火行为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一般来说,这种人在纵火之后,都会在火势失去控制之前 ,主动报案,就是自己会去报案,或者待在不远的地方观看,实际上对于犯罪行为人来说,他实际上是在欣赏,欣赏这么一场对他来说很有意义的场面,或者自己会主动的参与到救火当中,去体验这种紧张刺激的过程,正如本案当中一样,吴某每次纵火之后,都去积极参加救火,实际上,在救火过程当中,他不是为了去抢救财物,更多的是为了体验这么一种紧张、刺激的过程。

  所以从表面现象看他是积极供救火,实际上他是为了满足自己心理需要,所以才有了有关机关把他看作是救火英雄的这么一种现象,那么这种人他在纵火之前,往往在成长过程当中发生过一系列的事件,大多数情况是这样的,他首先是因为遇到过某次失火的事件,一开始很害怕,但随即产生了一种很牵强附会的体验,比如很兴奋,很高兴,开始他也觉得很奇怪,但是他会反复体验这么一种过程,把失火的一种事件和内心的兴奋感联系起来,逐步的就产生了这么一种冲动感,一开始是尝试性的去放火,放比较小的火,比如在家里放点火,重新体验一下这种面对火势的这种快乐的体验,逐步再扩展到大的地方去放火,最后演化为一种纵火的行为。那么这种人,他对纵火行为有没有控制力呢?我们说他有足够的控制力的,当然这样控制力会受到他内心强烈的纵火欲的挑战,之所以去多次纵火是因为自己理智的控制,屈驾于这种病理的冲动了,实际上他还是有足够的控制力去不让自己纵火的,是因为放纵自己。比如说他不会在自己家里纵火,把自己的东西给烧了,他是不会的,他纵火大的纵火都是到别的财产聚集地纵火的,还有一种情况,这种纵火犯,一种特别的纵火犯,假如说他在纵火过程当中,伴随着一种快乐的体验,是指向着他的性欲的话,那么这种类型特别的类型我们称之为色情纵火狂,就是把自己纵火的行为和性欲的满足联系在一起,以财物的燃烧来象征着自己性欲的释放,这是一种很特别的纵火犯。大多数纵火犯他都知晓纵火会导致的后果的,他是知晓的,而且多数在纵火之后造成人员财产损失之后,也会有一定程度的罪恶感,是存在着罪恶感的,正如本案当中一样,他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有一定的内疚,但他自己没有经济实力来赔偿,他是知道有这种罪恶存在的。多数情况是他这种行为人自己也很想去改变这种冲动的力量,但是往往这种病理的冲动过于顽固,使得他无法去自我改正。包括本案当中,他曾经因为纵火遭受过惩罚,八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在他刑满释放之后,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又频繁的去纵火,表现表明了这种行为的障碍病理的冲动是很顽固的。当然,这种纵火犯与普通的纵火犯是不一样的,我们说他的主观恶性上并没有普通的纵火犯那么强,虽然他知道纵火可能导致的后果,但是从犯罪故意的角度来说,我们说犯罪故意是名知纵火会导致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希望他发生或者放任他发生的一种情况,那么从纵火癖来看,他是知道纵火会产生危害后果,但是他是不是真正希望这种后果发生呢?是不是放任这种结果出现呢?又好像不完全是这种情况,所以他与普通的纵火犯是存在着差异的,这也不是单纯的道德品质问题,他实际上是一种病理的冲动所致,当然,他导致的危害后果可能同样是很严重的。这是这是其中的一种怪僻型人格障碍,表现在特定的行为上。

  第二种怪僻型人格障碍的表现,是偷盗行为。以一种很顽固的偷盗行为来满足自己内心的某种欲望,我们称之为偷盗癖或者偷盗狂。我们也是先来看一个案件,在某大学,有一个大三的男生,被学校的保卫部门视为流氓制造者,那么他平时表现的很老实,好像很规矩,为什么会职责为流氓制造者呢?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在一年多之前,这个学生从一个女生楼下经过,无意当中刚好碰到,无意当中更好碰见女生的阳台上掉下一件内衣,他见左右无人就小心翼翼的把它捡了起来,揣在自己的衣服里,晚上睡觉的时候他自己拉上窗帘,很仔细的欣赏,这个时候他产生了一种牵强附会的体现,很兴奋,他也觉得很奇怪,但是随后的几天日子里,他脑子里老想着这件事情,充满着一种幻想,发展到后来,他就经常有意的经过女生的宿舍。有的时候是故意绕到去女生宿舍的,看有没有女生使用过的东西,比如说内衣、丝袜掉下来,如果有的话,他如果没有旁边人监督的话,他就很快的捡起来。他这种行为持续发展了很久,他把捡来的东西收藏的很好,时不时的拿出来自我欣赏,自我抚弄,产生一种幻想性的快感。那么他自己也觉得很不正常,怎么会依恋这么些没有生命的东西呢?但是他这种内心的想法持续存在,发展到后来他自己内心的冲动不断加强,发展成为自己有意识的到女生宿舍偷拿这些东西,当每次干完这些事情的时候,他感到到很苦恼,觉得自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内心会产生一种很强烈的冲动去占有这些东西的冲动,有一天不小心,他正把这些东西拿出来欣赏的时候,被他们宿舍另外一个男生发现了,就觉得大家都嘲笑他,他这个时候感到很恐慌,感到自己是患了一种病,那么这个消息不陉走到了女生那儿,不径被女生听见,女生就在背后纷纷指责他是流氓,都敬而远之,他自己也感到很害怕,很彷徨,尽量去收敛自己不去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每每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内心的冲动使得他有一种去占有这些东西的欲望,焦作难耐,内心很焦作难耐,不去偷拿这些东西,心里就感到很难受,而每当占有这些东西的时候,内心就感到一种快感。那么有一天夜里,同样到女生的水房去偷拿这些东西的时候,碰上一个女生,女生吓得大叫,那么这个男生也仓皇的逃跑了,之后感到非常的恐慌,那么第二天,女生联名写信到学校保卫处去,要求去查出这么一个坏分子,那么民警和学校保卫部门在一段时间里,每天到女生宿舍去巡查,但是一段时间之后,没有发现这个坏分子的真迹,原来他感到很害怕,在极力的克制自己,过了一个月之后,这种内心的冲动越来越强烈,他终于忍耐不住,又进行了又到女生宿舍偷拿东西,这一次恰好被保卫人员抓住,那么平常这个人实际上是一个比较老实的一个学生,很内向,不善言谈,和其他的同学交往也不多,尤其和女性基本上没有交往,当他在获取这些女生使用的贴身使用过的衣物的时候有一种快感,甚至这种快感并不亚于他所认为的其他的性行为的刺激。实际上,他对女生本身的身体并没有什么乞求的,所以实际上他也不会去伤害女生,但是可能引起很大的恐慌那么我们说这一起案件,我们说这起案件的行为人是一个典型的恋物性偷盗癖患者,依恋的对象是异性使用过的衣物,没有生命的东西,等于是一种象征性的性欲表达,那么,这也是一种典型的偷盗癖,我们说偷窃癖,我们说偷窃癖是一种难以控制的偷窃冲动所驱使的偷窃行为,以偷窃他人或者集体的财物来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这是一种内心很强烈的冲动,行为人在身体或者精神的其他方面都是正常的,只是有这么一种病理性的冲动导致他去偷窃东西,他偷东西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他的经济价值或者使用,或者完全就不是为了他的价值所驱使。正如本案当中所说的,他偷来的东西会很完整的保存好,把它收藏起来,时不时的是作为自己心理满足的对象而已,多数的偷窃狂在偷窃之后都会产生一种悔恨的感觉,觉得自己不正常,都有试图改正自己行为的意向,但是在这种周期性的偷窃冲动的驱使下,他就会反复的去作案。但实际上,在哪一种情况他不会去实施偷窃呢,当他实施偷窃的时候有别人监督的情况下,他是不会去实施偷窃的。就往往他作案是在自己很督促的时候,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去实施的。与纵火犯一样,这种偷窃狂患者和普通的偷窃犯也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的,最主要的差异是边线在行为人本身没有一种很强烈的主观恶性,他并不是想去伤害别人或者去取得别人的财物,他只是为了你这种对象来满足自己的内心需要而已,也就是他是一种病理的冲动所驱使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在这些案件的发展过程中,行为人所遇到的某些偶然事件和最后病理的冲动有很大的关联但实际上,这种偶然事件只是起到愈发作用,只到一种诱发作用,更多是行为人本身内部具有某些不良品质,虽然是隐而不显的,但是是存在的,比如说偷窃癖患者,他往往是内心过于封闭,很少与人交往尤其是和异性交往,但是他内心是渴望与正常人交往的,渴望与异性交往的,因为自己过于自卑,把这种交往的意向压抑下去了,表面上可能他的精力集中在自己的学习或者工作上,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被压抑的欲望,他被自己压抑的心理当中,这种心理能量并没有消失,就是以一种更隐蔽的形式存在而已,当遇到某个诱发性因素的,会以另外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表达他这种内心的欲望。往往这种欲望是为道德层面所不接受的。所以从行为人本身来说,他也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有这种病理性的冲动,觉得不正常,但是他自己无法去摆脱,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潜意识的心理能量,就是隐藏在自己心灵伸出,一种愿望的存在,没通过正常的途径去释放,去化解,那么他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之中,就会以一种似乎不可接受的方式表达出来,它实际上是一种自己内心能量的表达方式而已。另外还存在着与这种偷窃狂不相一致的另外一种类型,另外的一些偷窃狂,他更加注重的不是偷窃的对象,而是偷窃的过程本身。比如说,有这么个例子,有一个学校的一个少年,他家里的经济条件很好,住校的,但是他每次看见同宿舍的其他同学有好的东西的时候,或者很新奇东西的时候,他就会把别人的东西偷拿过来,自己隐藏起来,等一段时间过后,他又把这个东西拿出来,他家里也感到很奇怪,他并不缺钱,生活上是生活上是有足够保证的,但是他自己解释说,当他看到别人好的东西的时候,自己就要有偷拿的愿望,他不去偷拿就感觉自己丢了这种东西一样,就感到到有一种冲动驱使着他,虽然他把这些东西偷拿过来不是为自己使用。还有的比如说大富豪进行偷窃的他也有这种偷窃癖的倾向。国外有个报道,一个很有钱的富商,他每次在参与社交聚会的时候,朋友聚会的时候,或者去商场的时候都会不由自主的产生一种偷拿东西的这种冲动,他偷拿以后,他偷了东西有比较贵重的,也比较很小的东西,不太之前的东西,他把这些东西偷来之后,也可能过段时间他会送还回去,或者通过某种途径告诉事主,你的东西丢了,是我偷的,我什么时候在寄还给你。也许他过了段时间又去偷这种东西,也就是说他更多的是体现偷窃过程的一种紧张,一种刺激,不在乎偷窃对象本身有多大的价值,或者说他是为了满足一种变态的虚荣心,以偷窃的成功来说明自己有某方面的特长,有冒险性别人不知晓。所以他更多满足的是一种变态的心理需要,而不是只向偷窃对象本身的。我们说这是第二类的怪僻型人格障碍。除了纵火癖和偷窃癖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类型的怪僻。比如说赌博癖,也称之为病理性赌博狂,也就是这些人视赌如命,赌博行为成为了他的生活当中的主要的需要,他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不工作,但是他不能够离开赌博的行为,一方面可能是对赌博经济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是更加注重更加注重赌博过程的一种紧张刺激,所以大多数的赌博狂者,所以大多数的赌癖患者他都具有冒险的性格,通过冒险来获取自己的财物。有一种很顽固的冲动性在驱使着他,虽然曾经也可能发誓要同痛改前非,不去赌博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又会在强烈的冲动下,不由自主的参加到赌博当中去。这种人非常顽固,甚至他会不惜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也要去不停的参与赌博过程。在当今时代,赌博的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所以强迫性赌博也可能表现在网络赌博上,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实际上他的实质内容是一样的,是一种赌博成瘾的人格障碍。还有一种怪僻型人格障碍称之为怪恋性的人格障碍主要表现在恋爱对象上,在恋爱观念上的人格障碍行为。比如说,他们挑选的所谓的恋爱对象都是已经结婚的一方,他会千方百计的寻找机会接入到其中一方当中去,去千方的讨好,建立这种所谓的情感联系,当他实际上不是真正的情感的投入,为什么呢?因为当这个婚姻家庭出现破裂的时候,那么这个怪恋症患者自己会主动的退出来了,所以他不是处于一种情感上考虑,再比如说选择一些公众所认为生活不简单的人作为自己恋爱的对象,比如说生活很放荡的人,以他作为依恋的对象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可能别人都纷纷指责他,嘲笑他,但是他自己不以为然,并以此为荣,以怪恋症者当中,以男性居多,他们大多有一种奇怪的不正常的恋爱观,所以才使他不正常的恋爱的对象。在怪僻型人格障碍当中还存在着一种,还存在着一种特定的类型,我们称之为谎言癖,就是说谎成瘾,即使在不需要说谎的时候他仍然会说谎,或者在熟人之间他会有意的编造一些幻想性的故事,一种很神奇的经历来让对方相信。当看到对方相信自己的谎言的时候他会内心感到很高兴,沾沾自喜。那么最突出的表现为他是以欺骗行为,以行为的以欺骗来达到一种内心的满足,也是一种很奇怪的很怪癖的人格障碍内心。而且由于他的表演性很好,所以在一般人际关系当中,他往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严重的话他会发展成为一种诈骗犯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今天我们介绍的就是这五种常见的怪僻型人格障碍,其中纵火癖和偷窃癖往往具有一种对后果的自我认识,觉得自己不正常,希望改正,但是由于很顽固,所以改造起来所以校正起来是很困难,这些怪僻型人格障碍是人格障碍的一个特定类型,他们往往都会产生人际的纠纷,很严重的话会产生违法乱纪现象,当然,这一类特定的犯罪人他和普通的犯罪人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这是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必须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今天我们学习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变态狂 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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