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法警看管工作中的细节
○无锡市北塘法院法警大队 吴风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细则 》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看管司法警察警力的配备应根据审判案件的性质、羁押场所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危险程度和数量而定。对一名被告人的看管一般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司法警察;对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应适当增加看管警力。对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看管的被告人,应分别看管。对女性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对同案被告人,应保证一人一室。
对于看管开始前的工作和看管要求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一)对看管被告人的场所、周边情况及警用设备进行检查。(二)根据案情和被告人的数额确定看管警力。(三)确定司法警察的分工。(四)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等等。
但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的实际警力很少,而且任务警务保障重重,无法完全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根据本人工作实践和基层法院的现状,认为在遵守上述有关规定的同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警力较少时看管更应该加强责任心和防范意识。二人看管多名被告时,不允许同时开铐;出羁押室去法庭开庭时应逐个出来,押解法警抓住一个出来一个,防止人多混乱出差错。通常不允许一人看管,如有特殊情况,一人临时看管时,不允许给被告开铐,不能同意和允许被告出羁押室做任何事包括上厕所。
2、被告中午在本院就餐时,不允许多被告同时出羁押室拿饭或喝水,由看管法警将饭送进羁押室。就餐避免骨头和鱼刺等容易伤人的食物,并控制菜的油量,防止饮食后出现不适。被告需求饮用开水时应保持开水的量和水的温度,防止被告伤人或伤己。
3、谨慎“人情”看管。一般不准予家属探望,但对于已经宣判审结的简单案件,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不上诉的,被告家属千里迢迢要求临时探望的,法警准许探望的同时,必须加大看管力度。(一)、增加看管警力,一人看管时不准许探望,多被告需求探望时,应该逐个探望,不可以同时探望。看管法警要站立在羁押室旁边,密切注意家属和被告的一举一动,发现双方情绪非常激动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所有探望。(二)、家属探望时要求他们不谈论案件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要求讲话声可以让在旁边看管的法警能够听见,公开交谈内容,不得交头接耳、秘密私语。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进行肢体接触。(三)、探望结束后看管法警必须对被告进行人身搜身,检查家属是否给予被告携带物品或纸条,确保安全。
4、注意观察发现端倪。被告从看守所提押到法院羁押室时,除了与提押法警交接清楚外要注意被告到羁押室的态度,要注意其开庭前的精神状态,是否有异常情况;在开庭休庭后或庭审结束宣判后,更要观察被告的态度、表情,看是否存在发生意外的可能,通过观察被告微妙的眼神或举动、神态,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5、同时在看管过程中还应防止被告采取诈骗的手段,因刑事被告都有一定的不良恶习和技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采取诈骗的伎俩,看管法警必须提高警惕,识别其真伪确保看管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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