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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安全

猥亵儿童猖獗,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08-19 09: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最近,媒体接二连三地报道儿童遭猥亵的新闻,让人看着心疼又愤怒。

  • 8月12日,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经查,该男子段某某18岁,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段某某已被抓获。法律专家表示,段某某父母有可能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爆料者“作家陈岚”几十个小时内收到近千条死亡威胁以及连续的骚扰电话。

  • 8月14日,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孩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孩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该男子是女童的姑父,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 8月15日,网友举报一则名为“江苏刘老师,媲美欣”的视频。该系列视频大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亵孩子的画面,被侵犯的孩子中不仅有女童,还有男童。网友举报称,这些视频被卖到一些色情网站牟利,视频中有所谓的“刘老师”露脸照。江苏网警通报称,该系列视频,2016年已查处。嫌疑人朱某某、蔡某等人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 在这次“江苏刘老师系列”视频流传事件中,有网友举报网络论坛“西边的风”存在大量猥亵女童视频,目前郑州警方已就此事件展开调查。

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

据统计,2016年全国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为433起,然而,曝光数据远远赶不上性侵事件实际发生的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儿童遭性侵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最高法工作人员分析了近年多发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他们发现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我国现有法律如何判罚儿童性侵者?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时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虽然有法律规定,可是猥亵儿童案件近年来在我国仍多发。猥亵儿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们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侵害呢?

一问:大庭广众下公然猥亵儿童,“胆量”从何而来?

近期发生的两起猥亵儿童案,一起发生在候车大厅,另一起发生在医院大厅,都是公共场合。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猥亵儿童,得以让两起案件曝光,也让受害人得到了警方的注视和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受害人是幸运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的侵害行为发生在人来人往的公共空间,说明肇事者或者不认为这是侵害,或者肆无忌惮。无论是“不懂法”还是“不守法”,无论是“胆大包天”还是“无知者无畏”,至少说明猥亵儿童的现象很猖獗,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人们担心公共场合发生的猥亵儿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侵害在私密空间发生。家长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思维,对熟人“过分亲昵”的忽视,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渊。

二问:养父母对猥亵视若无睹,收养儿童的法律门槛是否应提高?

南京猥亵女童案现场的两人为受害女童的养父母。这一消息让舆论震惊,也让人们深感惊诧。面对女童被侵害的现象,养父母竟然视若无物,让人深感不解。

收养儿童在我国有一整套程序,既要审核收养者的经济条件,又要查实他们有无犯罪记录。一段时间以来,“提高收养门槛”的呼声不断。但面对着收养家庭短缺的现实,短时期内提升收养门槛并不现实。

尽管南京猥亵女童案涉案养父母的收养过程有待查实,事件本身已经提示我们有必要思考收养的法律门槛。至少,应当确保每一个收养家庭既知法,又守法。否则,儿童被收养后貌似有一个完整的家庭,或许迎来的是一段不堪忍受的梦魇。

三问:保护孩子,如何切断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连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案件提示我们,警惕熟人作案理应成为重点。面对熟人作案的现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提高意识,在时刻保持警惕的同时,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比如,不要随意让幼小的孩子和亲戚、朋友、老师等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换衣服、看病时才能由妈妈爸爸或者医生看,其他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等等。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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