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童事件发生不妨从借鉴国外经验入手
“半夜心情不好,把儿子叫起来打一顿”、“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因为不满妻子离开,广东一男子竟多次殴打虐待3岁的亲生儿子,还将孩子遍体鳞伤的图片发上网。近日,一组虐童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因此介入并部署调查。记者获悉,该男子系汕头市人,虐童事件从今年3月份开始。(9月23日《新快报》)
又是一起让人愤慨的虐童事件,3岁孩子被打不说,最可恨的是打人者竟然还将虐童图片发到网上,公然挑战伦理底线和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同时也是在挑战法律尊严和底线,虽然这名变态的父亲已经被警方控制,但是关于如何保护儿童不受虐待的思考却并未停止。
我们首先应当承认一个事实存在:虐童现象,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会出现。人有百种,大多数人心理健康和人格健全,不代表所有人都如此,还是会有少数人因为心理疾病或者性格原因,或者人格缺陷,会对自己的孩子或者别人的孩子实施虐待,也就是说虐童现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作为保护少年儿童权利的政府部门的相关机构就必须正视这个事实,通过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来织就一张“保护网”,让所有的儿童都能在遭受虐待的时候有法律的盾牌可保护。
但是让人遗憾的是,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违法犯罪的罪名中,还没有“虐童罪”这一项,而且更为“离奇”的是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只要受害者不告,法院就可以不受理;除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才成为为公诉案件。这里面明显的逻辑矛盾是,受虐待的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何谈什么自诉,而且在虐待恐吓的压力之下,即使知道,谁又敢去“自诉”?
造成法律不完善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立法机制以及修改相关法律的步伐跟不上时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念原因。在很多国人的眼里,做父母的打骂孩子那是人家的“家事”,如果外人去干涉,就有多管闲事的意味,所以只要打骂的不是太凶,一般都不会站出来去干涉这个事情,而且打骂孩子的父母也是这样的观点:我管我们家孩子,没碍着你什么事,如果干涉,就是干涉我的“家事”。
在防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以及虐待的问题上,国外很多国家对此的容忍度都比较低,甚至是非常敏感,比如在美国,在美国防治虐童的相关法律中,有一条很有特色的“强制报告制度”,即发现有虐待或者怀疑虐待儿童的情况,必须马上向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报告,而且各州现在对于报告的人员范围在不断扩大,举报的内容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细化。另外,还有很多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对于知情不报者,法律上也规定了相应的惩罚。
所以,我们会经常从新闻中或者影视作品中看到,移民到美国的华人,因为不懂这些“规矩”,在教“教训”几下孩子被邻居举报,进而失去孩子的监护权,这种事情在电影《刮痧》中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因为东西方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理念的不同,导致了文化和观念的冲突,最终用激烈的法律对抗来解决。
此外,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国内目前的体制机制也亟待完善。我国目前虽然有国务院各部委相应的儿童工作部,比如民政部儿童福利处、卫生部妇幼保健司,还有全国青联和共青团组织少年部,妇联也设有儿童部,但是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并不能完全有机构和人手能深入到最细枝的末端——社区。而家庭暴力侵害儿童权益的虐待案一半以上是发生在家庭中,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下香港的经验,可以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以企业模式经营,择优聘用,形成竞争的压力,自然提供的服务就更专业和及时。
当然,目前最急切的还是要尽快启动立法,专门就儿童权益保护制定专门的法律,同时成立专门负责儿童权益保护的机构,把执法权集中,这样更能形成及时响应的保护机制。
儿童是天使,儿童是未来,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给予这个群体再多的关爱,都不为过,所以及时借鉴国外经验,拿来为我所用,既节省时间成本,又能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是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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