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安全>女性安全>详细内容

女性安全

全国妇联、公安部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说NO!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11-18 21: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主持人]

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两纲),5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两纲实施,着力破解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6年是妇女儿童纲要中期评估之年。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士渠作客《新华访谈》演播间,为您解读两纲实施5年来,公安部和全国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做了哪些切实有效的工作。先请两位跟网友问个好。[ 2016-11-16 10:06 ]

 

[高莎薇]

大家好。[ 2016-11-17 11:35 ]

 

[陈士渠]

大家好。[ 2016-11-17 11:35 ]

 

[主持人]

作为一名普通网友,一个孩子母亲,在各种媒体上不时看到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新闻,感到十分震惊、愤怒和悲痛。为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 2016-11-17 11:36 ]

 

[陈士渠]

其实与前些年相比,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的发案已经大大下降,当然还没有完全杜绝。拐卖总体来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滋生拐卖犯罪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举个例子,比如有些地方有一些传统的观念,像传宗接代、儿女双全,这些观念的存在就会导致这些地方的一些群众愿意收买被拐的儿童非法收养。这种所谓的收养行为显然会诱发更多的拐卖犯罪。还有就是男女比例失调问题,会诱发拐卖妇女卖为人妻这种犯罪。这些犯罪在那些男女比例失调比较严重的地方就比较多,特别是农村。这些年党委政府加大了力度,公安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虽然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还没有根绝,但是与前些年相比已大大减少。我国刑法对拐卖犯罪已经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只要构成拐卖犯罪,起刑点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对一些性质恶劣的拐卖儿童案件,正在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加大惩罚力度。还有就是买方入刑,法律已经进行了修改,加大了打击力度。[ 2016-11-17 11:37 ]

 

[主持人]

网上有很多报道,一些女大学毕业生因性别遭受就业歧视,还有很多女性因怀孕等原因被所在单位百般刁难,究竟应该怎样应对、或者说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 2016-11-17 11:37 ]

 

[高莎薇]

劳动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明确要求,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但是近年来,女性求职时遭遇歧视的现象有所加剧。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新情况下,歧视妇女就业的问题更加突出。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有关研究显示,拿着同样的简历,用人单位在面试时,给男生的面试机会要超过比女生多出面试机会超过42%。就是男生复试一半机会多于女。所以现在就业歧视问题还是很严峻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推进就业性别平等,妇联组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工作。让向社会、用人单位和女性朋友生知道,什么是就业性别歧视,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怎么办,向哪些部门反映,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时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女性应聘者应有的权益。二是加强大源头参与。在法律政策制定过程中,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对违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的建议措施。三是我们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妇联章程,探索制定了《妇联组织促进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暂行办法》。现在有些求职女性遭遇歧视后,不去求助,认为是投诉了也没有人管用,就就业歧视这个问题自己就忍受了。根据约谈这个办法,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过程中涉嫌歧视女性,妇女投诉集中的,反映强烈的,或者妇联组织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搞了一个约谈制度,用人单位在妇女用人时反映比较多的,甚至是被媒体曝光反映比较多的,妇联组织要约谈或者要联合和有关部门组织一起约谈他,了解被约谈单位招用、录用制度规定,宣传讲解促进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男女平等国策,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同时对他们歧视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引导,加以改正。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约谈,河南一民办学校,对女教师有歧视行为,当地妇联组织试用了约谈的办法,联合教育局,对学校有时候歧视女教师的行为约谈学校校长,最后学校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向女教师赔礼道歉也都及时改正了这些错误,效果很好。[ 2016-11-17 11:35 ]

 

[主持人]

拐卖妇女儿童是社会毒瘤,公安部门是怎么应对的?国家层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16-11-17 11:38 ]

 

[陈士渠]

拐卖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了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之外,相关部门都要落实相关综合治理措施。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采取了一切措施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规定,凡是儿童少女失踪都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二是对于一些重特大拐卖案件由公安部直接指挥侦办。三是建立了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一旦接报儿童被拐和失踪案件,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孩子没有找回,专案组就不能撤销。这个制度要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一旦接报儿童失踪被拐,迅速调集相关警种进行查找,力争在最短的时间找到被拐孩子,抓到犯罪嫌疑人,把拐卖危害降到最低。我们针对积案还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由于历史原因,在以前的时候,有一些孩子被拐了,当时没有破案,但家长一直在找这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在2009年建立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把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人员的DNA输入到这个库里,这个信息库能够自动比对。我们还建立了来历不明儿童的摸排制度。拐卖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孩子被拐之后,正常情况下是在一个地方生活的,绝大多数都是被收养的,只要我们找到这个孩子,再找到他亲生父母的血样作出DNA以后,理论上来讲所有被拐的孩子都能找到。这个信息库20094月到现在,基本上每天都有被拐的孩子被比中找到,已经比中找回的4500多名孩子,都是陈年积案。我们还对一些拐卖犯罪的关联犯罪开展了打击行动,比如组织利用儿童乞讨这类犯罪活动,在2007年以前的时候,很多地方在街头能看到乞讨的儿童,后来我们组织了专门的打击行动,凡是组织利用儿童乞讨的,或者是治安处罚,或者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几年努力,现在街头乞讨儿童已经非常少了。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打击措施。从国家层面来讲,中央领导对打拐反拐工作非常重视,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现在正在执行的是2013年到2022年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国务院设立反拐部际联席会议,由33个部委组成,每个部委承担什么职责都规定的很清晰。总体来讲,彻底改变了拐卖犯罪严重的局面。现在不管是拐卖儿童还是妇女,发案都不多,我们要努力争取早一天天下无拐。[ 2016-11-17 11:36 ]

 

[主持人]

希望天下无拐的这一天早日到来。您刚才介绍的有效措施,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比较关注的案件都是陈年积案,通过DNA比对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亲人。现在女性普遍重视生活质量,对婚姻越来越不“凑合”,甚至一言不合就开撕,我身边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办法能帮到这些女性,使她们理性而合法地解决婚姻家庭矛盾?[ 2016-11-17 11:40 ]

 

[高莎薇]

大家都知道,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和睦幸福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婚姻家庭矛盾凸显,主要表现婚姻家庭纠纷发生量居高不下,再有就是离婚率持续攀升,还有就是家庭暴力受重视程度还是不够,还有就是一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恶性案件。为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依法维护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妇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维权服务,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以妇联为主导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妇联牵头,与司法厅、民政厅、省高法、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夫妻、亲子、婆媳等各类家庭关系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各类权益关系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供法律、心理等咨询服务。湖南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一年来,在15个试点地接受咨询的夫妻数共计5592对,其中3375对自愿接受调解,当场调解和好1333对,调和率达40%。还有就是和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现在法院正在进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各级妇联组织正在配合法院,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6-11-17 11:38 ]

 

[主持人]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光是要处理人贩子,还要处理被拐妇女儿童的收买者,“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说的对吗?[ 2016-11-17 11:41 ]

 

[陈士渠]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因为只要有需求,就有犯罪分子为了牟利实施犯罪。这些需求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想传宗接代,有的是想儿女双全,有的是因为男女比例失调导致找老婆找不到。这些需求如果不加规制就容易诱发拐卖犯罪。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刑法,加大了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以前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也是一种犯罪,但是当时规定了一个但书条款,就是例外条款,这个例外条款把口子开的太大了,导致在实践中很多买主逃避了处罚。如果买主没有被追究,在当地会产生示范效应,会让很多人觉得买个孩子、买个老婆法律是不追究责任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加大对人贩子打击力度的同时,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刑法。这条规定2015111日生效,现在变成如果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妇女不阻挠离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实际上改成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已经在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前给各地发了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于2015111日之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条已经发挥了明显作用,各地都按照这条规定抓捕了一大批买主,而且有一些已经进入了审判的环节,被判刑了。比如今年的3月份,在越南有一个女孩,24岁,她被越南人贩子以到中国打工的名义拐骗到中国的文山州,在文山州被人控制起来。有一个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他想买一个老婆,就找人联系上了云南的人贩子,到云南文山州去收买老婆。后来云南的人贩子就把他们拐骗来的越南女孩以7.8万元卖给了这个人,后来他们把这个女孩带着开车回河南的途中,在广西百色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这个犯罪嫌疑人以收买被拐妇女罪在今年8月份被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当然涉案的人贩子也都受到了法律追究。今后公安机关还将继续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通过打击买主减少需求,从而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 2016-11-17 11:42 ]

 

[主持人]

现在在农村土地流转很受关注,在农村的女性,尤其是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长期困扰着不少农村女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妇女和男性一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情况如何?为维护农村广大女性的土地权益,请问政府和妇联组织做了些什么?[ 2016-11-17 11:40 ]

 

[高莎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这个话题,妇联组织说了很多年,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妇女因出嫁、丧偶、离异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多年来,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比如现在正在进行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全国妇联的领导积极与农业部领导沟通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会议纪要,这个会议纪要就是要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内容就是要求在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目前,江西、江苏、四川、浙江等26个省区市纷纷制订文件,有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和妇联联合发文,有的是政府单独发文,要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同步推进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工作。此外,全国妇联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政策制订过程中也提出了要强调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级妇联组织还积极推动农村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对于有歧视内容的村规民约要求进行修正。同时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民法总则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全国妇联建议在民法总则中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标准。妇联组织还将继续努力,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2016-11-17 11:43 ]

 

[主持人]

我曾经看过倪萍主持的寻亲节目《等着我》,又感动又愤怒,我也知道一些志愿者建立了像“宝贝回家”这样的网站帮助人们骨肉团圆,我特别想知道我们的政府部门有没有发挥类似作用的网站或平台?[ 2016-11-17 11:41 ]

 

[陈士渠]

“等着我”这个节目公安部是协办单位,我们给栏目组提供了很多支持,包括查找这些被拐的儿童和妇女。我们和宝贝回家网站也有合作,他们搜集的拐卖犯罪线索都是转给公安部,我们部署各地开展调查,从中破获了很多案件。我们本身也有这样的平台帮助失踪被拐儿童的家长找孩子。今年515日,公安部建立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这个平台原理就是以失踪地为中心,按照一定时间、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儿童失踪警报,包括孩子的照片、体貌特征、衣着等等,如果安装微博和高德地图这两个APP的手机用户都会收到提示,这样就会留意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孩子,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发现线索的能力,群众也有了权威渠道。因为网上有很多这样的信息,不知道哪个是真是假。但是我们这个平台发布者是全国7000名打拐民警,信息都是非常准确的。 这个平台建立之前需要群众提供线索就是发布寻人启示,这种效果在以前时还是可以的,以前张贴的效果还可以,但是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就要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寻人的效率,所以我们建立了这个平台,它能够用信息化的手段即时推送这些失踪被拐儿童信息。效果是非常好的,我们一共发了286条寻找失踪儿童的信息,找回了260个,剩下的正在寻找过程中。这个平台找回的比例是90.9%。我们昨天启动了这个平台的二期,又接入了10家超级APP,比如QQ、今日头条、手机淘宝、支付宝等,粉丝量、用户量比较大的APP,基本上全部涵盖进去了。也就是说二期开始实施之后,以儿童失踪点为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只要是一发这个信息之后,几百公里范围内的用户都能收到这个信息,就可以留意身边有没有这个孩子。如果孩子真是被拐了,犯罪分子实际上是很难逃得出去,相当于人民战争的大海,相当于动员每一个人都来搜集拐卖犯罪的线索,将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破案的能力,让这些被拐的孩子或者失踪的孩子都能早日回家。其实我们在这个平台上也能看出,这286条信息,其中有260条是找到了,真正被拐的只有18个,其中一半以上都是离家出走的,还有的是孩子迷路了。所以希望大家都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也要注重方式,防止跟孩子发生冲突导致孩子离家出走。因为离家出走过程中是容易出现其他意外的。当然,我们现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只要是儿童失踪了,或者少女失踪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必须先立为刑事案件,然后进行调查,尽快把孩子找回来。这个平台今后在发动群众帮助找孩子的过程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016-11-17 11:41 ]

 

[主持人]

非常感谢团圆平台上线,发布了这么多信息,让失散的家人早日回家。我们知道在妇联组织特别是全国妇联的大力推动之下,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在今年三月一日出台实施。但据了解,公众对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了解的十分有限。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所在。[ 2016-11-17 11:44 ]

 

[高莎薇]

家庭暴力一直是危害妇女儿童生命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国际社会经验表明,专门立法是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在全国妇联的积极推动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家庭反暴力法,今年3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可以说是社会领域立法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是尊重人权,保证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具体体现:一是结合中国实际,给出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对身体的侵害,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恐吓等,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同时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对于非家庭成员但是是共同生活的人,出现了暴力行为也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比如说现在经常发生的保姆虐待不能自理的老人、小孩的问题,再发生这种事情就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比如涉及到未成年人,如果小孩遭受家庭暴力,让他投诉和报案的可能性比较小,法律特别规定了,针对这个群体,如果对他们实施家庭暴力的话,发现家庭暴力的有关机构和个人就要强制报告。比如医院的大夫,在给小孩检查时,发现孩子身体有伤。老师在学校知道孩子遭受了家暴,这个时候,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过去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常常是,警察到现场调解处理,调解不成也没有什么更好的手段进行制止。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告诫制度,这种告诫可以说威慑作用很大,同时出具告诫书之后,还要把告诫书交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让大家监督施暴人不再施暴。四是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对他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制度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所以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有力了。反家庭暴力法有这些制度的保障,在实际生活中会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2016-11-17 11:45 ]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强制报告,假如老师或者医生在发现问题时没有强制报告,对他们有没有相应的处罚?[ 2016-11-17 11:45 ]

 

[高莎薇]

如果强制报告义务人没有采取强制报告措施,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016-11-17 11:46 ]

 

[主持人]

听到您介绍这些亮点和内容,有些真的是我们没有了解到的空白,比如说提到的保姆照顾老人,如果涉及到暴力,也是适用于反家庭暴力法的,这也是一个宣传的点。最后感谢两位嘉宾作客新华访谈,为我们权威解读了两纲的实施情况,感谢两位,期待你们下次再来访谈作客。[ 2016-11-17

妇联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