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女性的难言之隐
性骚扰的高峰季节以春夏季最为突出,小到公交车上被揩油,大到上司或同事用升职、加薪等为诱饵要求发生关系,生活中女性处处面临着性骚扰。然而,性骚扰又往往是极为隐秘的事情,性骚扰案件的取证难让众多女性对于维权望而却步。调查显示:70%以上的女性曾经遭遇性骚扰,但大多数选择了沉默。
性骚扰是个世界性的妇女问题。据分析,性骚扰并不是单纯的生理或心理问题,而是与社会和文化制度有着直接关联。性骚扰同其他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样,是男人在各种领域中用强权掠夺妇女资源的反映,它同经济上的打击一样,目的是要使妇女服从男性的个人意志。
性骚扰,女性的难言之隐
从事建材生意多年的张蕊(化名)今年38岁,宁夏吴忠市人,身材高挑,容貌秀丽。她说,这种事情很多圈子里的人都知道,大家也都见怪不怪。谈生意免不了请人吃饭,有些人吃完饭还要唱歌跳舞,有的男人就在跳舞时动手动脚,不过在人多的场合,这些男的也不敢怎么样,有些到家里的就更加肆无忌惮了。一次一个曾帮过她的老板去她家,当时儿子在书房,这个老板就在客厅对她动手脚,张蕊本能地躲避,结果惊动了儿子。后来儿子对她不理不睬,甚至在她管教时还出口骂她。

26岁的某保险公司寿险营销员刘莎莎(化名)说起自己的经历,显得很无奈。有一次,一位老板要做10份保险,她做好计划书送过去,这位老板表示很满意,要她到办公室把单子签了。结果俩人正上楼时,老板一把抱住了她。后来,这个单子是签下来了,刘莎莎却是流着泪回到家的。她说,后来她才知道,身边不少女同事都有这样的经历。
某酒厂驻银代理商李晓红(化名),当年她被厂里派到银川来,白手起家的她难免求人。一天晚上下班后她给一位处长送礼,处长的爱人也在。没想到这位处长在自己妻子在家的情况下告诉她,在我家不方便,到你那里我们再谈吧!李晓红说,她真想把水泼在处长脸上。处长没得逞,后来事情也就没办成。李晓红说,这样的委屈给谁都不能说,只有自己往肚子里咽。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女性都面对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据调查,职业女性最容易成为性骚扰对象,同时,年龄在15岁-30岁的女性是面临性骚扰的集中人群。性骚扰的方式有很多种,有一半是不必要的身体触摸或摩擦,其次是向被骚扰者提出性要求。
性骚扰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于妇女依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骚扰者往往利用职权,或以加薪、提升、出国深造相引诱,或以辞退、破坏名誉相威胁,逼迫被骚扰者就范。受到骚扰的女性中,绝大部分遭受情绪上的痛苦,一少部分人身体受到伤害。据调查,典型的情绪反应有愤怒、恐惧、焦虑、自我贬低、压抑、内疚、羞辱、难堪、恶心、疲劳、头痛、体重增加或减轻等,给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随着天气转暖,大街上已经不乏薄衫短裙的女性,她们的身边也可能多出了一只只"咸猪手"。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介绍,性骚扰案件更容易发生在天热的时候,公交车和办公室成为性骚扰高发区。
虽然一年四季都有可能遭到性骚扰和性侵害,但案发的高峰季节则以春夏季最为突出。由于天气热,女性衣着单薄,裸露部分比较多,有些时髦的女子甚至是"暴露"。这样的穿着打扮对异性的刺激比较大,更容易引起某些思想不良男性的注意,从而诱发他们做出不当的行为。另外,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外出活动的机会也增多,一些异性利用在公共场所、汽车上和商店里靠近女性的机会对女性进行挤碰,以达到揩油的目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性骚扰的高发区之一是公共汽车和地铁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最常见的骚扰形式是借人多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蹭来蹭去。有调查显示,在公交车上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年轻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25岁之间。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也都比较普遍。
女性遭受性骚扰的另一个高发区则是办公室。调查表明,在办公室里女性受到性骚扰的威胁要远远高于其他场合。常见的办公室性骚扰主要是借言语之机摸摸头发、拍拍肩膀以接触女性的身体。由于办公室里大多都是同事、甚至是上下级关系,受到骚扰之后受害者往往拉不开脸面,考虑到今后工作关系等问题而不敢反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现象正在成为我国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并呈现出增长趋势。
宁夏政法学院苏东海教授分析认为,性骚扰没有感情,也没有固定对象,是骚扰者本人一种自我欲望的放纵。不同的是有人采用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释放,有人却采用隐蔽手段,对女性进行性骚扰。除性骚扰者本身存在心理或生理病态外,与社会环境也有着极大的关系。

性骚扰案件取证难困扰女性维权
如果说面对性骚扰,一部分女性自己选择了沉默,然而,另一部分想要维权的女性却不得不沉默。目前,"性骚扰"在中国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取证难导致证据不足以及各方压力的存在,许多案件都不了了之,其黯然收场的结局困扰着女性维权。法律界人士认为,性骚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现行法律下很难得到全面维护。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了解到,虽然近年来宁夏妇女的维权意识有很大提高,但因性骚扰来反映情况者却极少。性骚扰案件往往面临两个难题,一是社会传统观念,使不少女性面临巨大压力,不敢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二是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取证的难度也非常大。由于性骚扰案件取证难,大多数女性选择了沉默。宁夏华兴时报记者束蓉认为,目前,法律对性骚扰没有明确的界定,人们无法认定哪些是性骚扰,哪些是性犯罪。有相当一部分女性模糊了"道德"和"违法"的界限。
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王凤翔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性骚扰事件虽然很多,但真正上升到诉讼程序的却几乎没有。也有一些人来咨询过,但是多因为取证困难,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性骚扰"本身是一种敏感而隐秘的问题,从诉讼角度讲,"性骚扰"案的确很难取到确凿证据,即使性骚扰受害者能偷偷录音录像,但是这种证据的获取也会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而无法被法院认定。除妇女的忍让和难以取证外,法律法规的模糊也使性骚扰事件难以获得公正的解决。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尚没有明确的条文对性骚扰及惩罚作出明确解释。他建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在立法时应考虑如何规定举证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应有责任举证。
据了解,"性骚扰"已首次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中,并将在今年6月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稿提出对于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受害妇女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妇女身体、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家呼吁,尽快建立禁止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谴责性骚扰的强大舆论,是实现平等、公正和互相尊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
除司法惩罚外,专家还建议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比如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可以由公共力量来约束,而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则应由用人单位采取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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