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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安全

乘坐出租车当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cctv 作者:刘凯湘 发布时间:2005-04-22 11:10:34 浏览次数: 【字体:

北大法学院教授 刘凯湘

  大家好,今天我们这一讲,主要是关于乘坐出租车当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其中主要是合同法的问题,当然这个专题它也会涉及到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样一些法律。现在在城市里面,咱们坐出租车是一种普遍的交通工具,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乘客跟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的这种情形也不少。从实践当中来看的话,比较多的问题是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乘客投诉司机绕路,第二个是乘客投诉司机拒载,这两个问题比较普遍的,我们今天要谈的问题也是结合这样两个问题,来分析当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案例,在北京一个乘客从东边、从燕莎商场去西边、去海淀万柳看一个朋友,他第一次去,也不熟悉具体的路线怎么走好,朋友就告诉他,我这个地点在海淀区万柳一个小区,然后哪个楼、哪个牌号都告诉了他,他就写在纸条上了,上了出租车以后,他就告诉司机,我要去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因为我也是第一次去,你看怎么走好?司机一看万柳,他说是不是那个万柳桥啊?乘客他也不清楚,他说可能是吧。然后就上路了。上路了就开(车),开到哪儿去了呢?开到丰台那个万柳桥去了,到了万柳桥他找不到啊,按照那个门牌号码找不到这么个小区,他就打电话给那个朋友,他说我怎么找不到你那个小区,朋友问你现在在什么地方呢?他说我在丰台万柳桥啊,他说这差哪儿去了,他说我在海淀万柳桥,你赶紧掉头回来,然后这才开回来,这来回出租车费八十多块钱,然后这个乘客就不干了,说你这个司机你这是绕路啊,故意绕路的,我到海淀的万柳,结果你开到丰台的万柳去了。这样双方就发生一个纠纷,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于是不是由绕路引发的一个纠纷。

  其实,出租行业里面它是有规范的,咱们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当中,它其中就有一条,就是说出租汽车司机你行驶的这个路线应当按照合理的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这就告诉我们,咱们坐出租车,你走哪条线路,它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正常的情形,合理的路线,从出发点到目的地怎么样走是最经济的,路线又是最短的,但是同时比如说不堵车的,避开车流的等等这种情形的,这称为合理路线;第二种情形是乘客自己主动提出来了,有的乘客他可能自己对路线比较熟悉,或者他愿意走哪条路线,他一上车以后就会告诉司机,我去什么地方,你走哪条路线,按照这两种情况来行驶的话,这都是合理地行驶,也就不存在司机绕路的问题。

  在第一种情况之下,关键是叫做合理路线的判断,什么叫做合理路线?比如说,(在)北京你从燕莎上路上车,比如说去复兴门,去百盛购物中心,如果从这个距离上来讲,最好的最近的路线应当是先往南,然后走长安街,一路就过去了,由东往西,这可能是从距离上来讲最近的、最合理的,但是呢,大家都知道,长安街非常塞车,不好走的,也许你往北走三环,走到蓟门桥,然后走二环过去,它的地理距离上路线上要绕远一些,但在时间上,那就可能还要快一些。所以,在这个距离相等的情况之下,差不多的情况之下,当然是找一个行驶最畅通的路线,有的时候距离路线稍微远一点但是更畅通一些,我们也认为这还是一个合理路线的,当然你总不能绕一个大圈,绕出正常距离的几倍去,那就不行了。

  第二个就是关于乘客要求的路线,如果是乘客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这个行驶路线,这就不存在绕路的问题,即使客观上它是绕路了的。有的乘客他怕堵塞,他特别烦堵车的,他宁愿多绕点路,宁愿多掏点钱,但是走得痛快,第二个时间上又有保障,所以乘客选择了路线的话,即使客观上它绕了路,但是司机是没有责任的,所以照照乘客选择路线的时候,关键有这样一个问题,有的时候乘客做不出选择,他不清楚,特别是外地一个旅客,他到了一个新的城市,到了北京、到了上海,他去一个地方,他根本不知道哪个路线更合理、更经济,这个时候他可能会征求司机的意见,我要去这个地方,你看哪条路线最好,距离最短,时间又最快,司机可能会说你要保证时间的话呢,不一定是距离最短的,那你看我可能提供个路线给你选择有几条路线,当司机提供了几种选择的时候,这样走也可以,这样走也可以,那么哪条路线他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什么,那么乘客你自己做出选择,这个时候也是属于乘客自己的要求,因为我提供了几个方案给你,最多定夺的决定权在你乘客手里面,你后来选择了这么个路线,最后假定这个路线堵车了,遇到了这样的风险,这个责任你也不能在司机的,不能追究司机的责任的,所以说,司机如果说在这两种情形之下,行驶的路线都不构成绕路,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有这样的情形,这个司机趁乘客不熟悉地形、不熟悉路线,尤其是外地的(乘客),他(司机)可能故意给你绕路,一听口音外地的,其实这个距离也不远,最合理的路线应该怎么走法他也清楚,可是他趁你不知道,他就故意在那儿绕的,像这种情形既没有征求乘客的意见,又没有选择最为合理的线路进行行驶,这个时候乘客是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退还由于他多绕路而收的车费,这是关于绕路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为乘客这方面,如果你自己坐出租车,假定你自己对某个路线你经常坐这个线路,你很清晰,哪个最经济,最短,最不堵车,你可以提出来,司机不能拒绝的,你有权利选择这个路线,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如果你一旦你自己做出选择的时候,你就不能再去说司机绕路,即使客观上是绕路了的,因为这个线路是司机按照你要求的线路,或者说你选择的线路来行驶的,如果你自己不提出要求,或者不进行选择,那么就是由司机来进行一个合理判断,按理说你出租司机,你做这个行业,你应当了解这个城市具体的地点、地形,从出发地到目的地哪个线路最为合理,你应当按照一种惯常的标准,常人的标准来给乘客选择一个合理的路线,如果违反了这一条,乘客就可以以绕路这样一个理由来要求司机承担相应地责任,这种责任一般是什么呢?就是说你绕路而多出的路费,本来十公里的,你绕出去了十五公里,那么这个五公里的路费应当给退换的。当然在这个绕路的时候,有的时候可能还不仅仅是一个增加路费的问题,可能会有更大的、其他的损失。

  比如说你去火车站,春节期间火车票很紧张,很不容易通过朋友买到了一张火车票,结果这个司机绕路,等到了火车站,晚到了,火车开走了。就是你再去弄一张火车票是很不容易的,可能要推迟几天才能走。又假设可能正好是一个商人,他要赶上一个飞机,从北京到广州参加一个商务谈判,要签一个商务合同,结果你把人家航班给耽误了,指的是由于你绕路耽误的,那么这种损失,那是不是你还要陪我预期的这样一个商业机会丧失的、签约机会丧失的损失呢,那这个合同的订单可能是几百万的呢。通常而言,如果是构成了一个绕路,那么他的司机的责任,它应当就是一个由于绕路而增加的这些费用损失,当然包括譬如你绕路可能经过一个高速公路,本来可以不走高速的,结果你走高速,可能还有高速路的过路费,像这种因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司机应当承担。

  但是像由于你绕路以后导致了迟延到达目的地,下一步的这种损失,在这种旅客合同来项下来说,它不是一种承运方违约而能够预期到的损失的,所以这种损失它不在旅客运输合同当中的损失,它已经超过了一个合理预见范围,和我们讲得合理预见规则的一个限制了,这点需要注意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拒载的问题,刚才我们讲到过拒载,出租司机拒载的情形,在实务当中,是乘客反映最为恶劣的一种违规现象,而且很多城市来说也把这个作为一个城市形象的一种反映的,特别是对于外地乘客刚到一个地方,打的,结果司机老是拒载,这会很影响一个城市形象的,当然它更多的是侵犯了乘客的这种权利,什么叫做拒载呢?就是司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乘客搭载出租车。实践当中司机为什么会拒载呢?他本来是干这个的,靠这个挣钱,怎么还有乘客搭车他还不愿意、还拒载呢?这往往是一种不正当的理由,通常有什么理由司机会拒载呢?第一你要去的地方,这个路线特别堵塞,这个出租车它是靠速度,跑起来多拉几趟活,多拉一些距离,他才有收益才有利润在里面,同样,拉几个乘客,同样拉十公里,如果你十分钟走完了,他接着干下趟活,他的利润就增加了,如果半个小时还在那个十公里,还这一个乘客,当然他的利润会受损失,有这个情形的,所以你去的地方,一听说是去北京中关村,那个地方很堵的,他就会找个理由,我下午要开会,下午公司组织学习,我要交车了,到了我交车的时间了,我得赶紧交车去,来不及去那个地方,他会找这样一些理由来,这是一个。

  第二种情形是什么呢?他有时候等候,比如说在宾馆门前等候那个乘客的,在机场、在出租车等站地,火车站之类的,一等等一两个小时,两三个小时,一般是希望等一个路途比较远的,结果等了几个小时,结果这个乘客一上车去什么地方,就几公里,一二十块钱,他觉得划不来,他也会拒载。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形,比如说一看你这个乘客这么多,三五个彪形大汉站在路边截一个车,他可能有点安全方面的担心,有的可能是一看这个乘客拿这么多行李,大包小包一大堆,他可能也会不愿意,有的一看这个乘客打开车门一股酒气,喝醉了酒,它有各种情形会导致拒载的,这个当中应当说我们前面讲得这些情形,都不构成你拒载的理由,不构成的。你在一个城市当中经营出租车,这个行业,那么这个城市范围的任何一个地点,只要是正常的居住、工作、生活的地点,他乘客要去你都应当去的,你不能因为这个路线太堵车,耽误我挣钱,你拒载,这不行的,你也不能认为乘客多你拒载,当然比如说一个出租车只能坐四个,前面坐一个后面坐三个,如果你有五个人,他拒绝最后一个人上来,这没有问题,这是他的权利的,因为这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他不能超载,但是你不能认为一看有几个人,你就拒绝停车,那是违规的。

  还有比如说我们前面讲的,你等车等了可能一两个小时、两三个小时,可现在你排队排上了哪个乘客,他去什么地方,你就应当搭载的,你(司机)别认为我太亏了,我等了好几个小时,结果等了这么一个近距离的,这些都不构成理由的,所以凡是遇到拒载的时候,乘客都有权利向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北京比如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这样的(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发展委员会进行反映,当然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

  但是,这当中也有一个问题,要提醒咱们乘客,就是在有些情况之下,司机拒绝乘客搭载,不构成拒载,不是违反行为的,哪些情形之下司机可以拒绝呢?下面这些情形是可以的。

  第一,出租车不是处于空驶状态,就是已经搭乘人了,已经有乘客在上面了,你招手他当然可以拒绝停车,这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个有个什么问题呢?比如说在有些地方,它有那种所谓合伙搭车的,去个地方,如果正好顺路的话,已经坐了个人,如果另外一个乘客又招手,他司机停下来问你去什么地方,正好顺路的你们俩一块坐然后分担这个车费,这种情形。但是,从出租司机方面来讲,我上面搭乘了乘客,你招手,我绝对是有权利拒绝的,从已经上车的这个乘客来说,他也有权利拒绝你停车的,因为我上车了,等于现在到这个目的地之前,是我把这个车租下来了,我们之间有个租赁合同的,有个运输合同的,没有我的合同,除非我自己允许,我同意,你再搭个乘客上来,如果我不同意的话,我有权利选择的,你不能再搭乘的,所以出租车已经处于运行状态,已经载有客人的,他拒绝停车没有问题。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停车的地方,如果你乘客招手,他拒绝停车,这不构成拒载,因为有的时候有的乘客可能不太懂交通规则,但是司机知道这个地方不能停车的,一停车警察就会过来罚我的款,我不能在这个地方停车的,我可能开过去了,结果乘客把这个车牌号记下来了,说他拒载,其实这可能不是拒载的,因为这个地方他不能停车。

  第三,按照法律规定,在那种不能行驶的路线上,或者说不能走的那种路线上,不能通行的路线上,比如乘客你上车以后,你要求说我要去什么地方,你这样走,我选择一个路线,我要求你这样走,但是司机说这个路今天不能走,今天实行交通管制,或者正在修路、正在施工不能这样走,但是乘客说没问题,你放心,出了问题我负责,这个时候,这种对于乘客的不合理要求,司机可以拒绝的。有的时候也包括一些像北京就有可能交通管制,有外宾来参观访问,或者有重要领导人出行的时候,它可能有些交通管制的,平常你可能走这个路没问题,现在这个时候就正好不能走,但是你乘客也要求走这条线路,他是可以拒绝的。

  还有第四种情形,出租车一般它是由城市经营的,所以叫做城市出租车,如果说你某个乘客你搭载出租车,你要出这个城,你要到郊县去,到偏僻地区去,这个时候司机他会要求你,到公安部门或者是出租车营业管理部门要去办理一个验证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也是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安全。你出城你要办一个验证登记手续,哪个车,车户是什么?乘客是谁?姓名,你的身份证号要登记下来,如果要出了事情,公安部门便于联系,便于调查提供线索,那么你要求去郊区,没问题,我同意的,但是我要求你去办理相关手续,而乘客拒绝办理这种手续的时候,验证登记手续的时候,司机可以拒绝,这个是可以拒绝的,

  另外的话,还有像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规定,好多城市里面的出租车管理办法里面,到了晚上11点以后,出租车行驶的时候,那么乘客是不能坐副驾驶位置的,只能坐后排,但是如果乘客坚持他非要坐副驾驶位置,这个时候乘客可以拒绝的,你像有的城市,比如我们去香港,它那个出租车告示里面,每个出租车上都写上了的,到了晚上以后司机是有权利拒绝乘客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像这些情形之下,不构成拒载,或者说司机是有权利拒绝乘客搭载的,这里也是需要注意的,这是我们要讲的第二个大的问题,对于拒载的理解。

  第三个问题,在出租车当中,关于乘客是不是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一些情形,乘客坐出租车,我前面讲到过,这其实已经是一个合同关系,已经订立了一个合同,我们称之为旅客运输合同,旅客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然他同时也是运送的对象,那么另外一方就是这个出租汽车公司,但如果是个体户个体营业,那就是这个个体户了,他是承运方,这是个合同关系的,在合同项下,乘客的主要的义务就是到了目的地以后,支付车费这是你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应当支付的,车费的支付通常来说,应当是根据计价器,现在可能绝大部分这种城市里面的出租车,都安装有计价器,所以他应当按照计价器所显示的车费来进行支付,但在实物当中有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个关于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坐轮渡的过渡费这样一些费用,应当是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只要是合理路线,或者是乘客所选择的路线,如果在这个当中需要交纳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等这样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应当是由乘客负担的,这在计价器显示的车费

  以外的费用,由乘客负担,实物当中主要是这样一些费用,有的时候可能还有其他一些费用,比如说你到一些单位里面去,到学校里面去,有的学校你出租车进去它也收你一块钱,收一个费用的,像这种费用也应当是乘客来负担的,除非你双方上车之前有了相反的约定,说好了,只要你没有相反约定的时候,这种额外的费用应当是乘客负担的,这是一点,当然这个我讲了有一个例外,假定是由于司机故意绕路,而发生这些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那应该是司机自己承担了,这是一点。

  第二点在有个地方,它可能不是按照计价器来费的,是协议收费的,有这样一些情形,尤其是中一些中小城市,你下了火车去什么地方,下了公共汽车站,你要去打出租车,一般都跟你讨价还价,去什么地方,二十块、五十块,然后乘客,也杀杀价,它是协商的,他有表可能也不打,不打计价器,有些小地方的行业惯例来说,也不能说他违反法律的,双方自愿,我乘客大体也知道那个地方有多远,可能一般三十块钱,你说三十五块钱,那我也行,如果双方在开始的时候,协商好了价格,那么不按计价器(收费)是允许的,必须双方同意,甚至是包括有的时候在大城市,比如说你到天津,三百块钱,那么走京津唐高速,往返有个高速费这个谁负担,如果你是打表走,应当是乘客负担的,如果你是协议,那么你这个三百块钱是不是涵括了这些过路桥、过桥费,那就商量清楚了,那等于说可以协商了,这是第二点。就说在乘客和司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按计价器显示的车费来交,而按双方达成的车费价格来进行收费,这是允许的。

  第三个,什么情形之下,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按照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出租车没有安装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使用,这个时候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当然这个前提我前面也讲到过,如果你双方商量好了,不按计价器显示,那是按照约定的,约定除外,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但是如果乘客坚持要求按计价器结果你不按计价器来,那你就可以拒绝支付的,这是一个情形,关于计价器的问题,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说乘客有怀疑计价器作弊的,计价不准的,有的司机可能会自己动了手脚在里面的,我平常走这个线路二十块钱,怎么今天同样的线路同样的时间怎么三十块钱?你可以投诉,专门就这个计价器问题进行投诉的。那么第二种情形,如果是司机无正当理由绕路的,这种前面讲到过的,不合理绕路的,对于绕路增加的费用,你是可以拒绝支付的,当然有的时候,在实物当中还有其他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

  假定比如某个乘客他坐出租车,他从甲地到乙地,说好了,当然他跟司机说,中间在丙地我要停一下,我去取个东西,你等我一下行不行?因为生活当中有的司机反映这样的情形,到了一个地方,(乘客)说你等我一下,我马上就来,等了半天见不到人了。有这样不讲文明的乘客的。所以司机从保护自己权利这个角度来讲,他也可以提出个要求的,所以我们认为像这种中途停经的时候,要么我等待你,你给我一个押金,这是合理要求的,你拒绝支付个押金,那么你给我结算,我会等你,但是前面的(费用)你给我结算,除非你给我押金,如果你不给我押金,我司机可以选择,我们前面的前半程先结算,然后你上来以后咱们再算,这样的话我也不受约束,你说等两分钟,我等了十分钟你还不下来,我走也不算违约,对不对,所以这样可能更为合理一些,如果乘客说既不愿意支付押金,又不愿意对前面的进行结算,就要求司机在那儿等着,这对司机来说是不公平的,有风险的,所以这个权利选择应该在司机,他有这个权利进行选择,或者对前半程进行结算,或者你给我押金,我愿意等待你,那么继续算也是可以的,好今天这一讲我们就先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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