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依法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0号)国务院令,颁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运输安全高度重视,是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大众化交通工具,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胡锦涛、温家宝、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大动脉安全畅通。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基础条件。这次发布实施的新条例,是对1989年原条例的全面修订,在立法原则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我们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新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基本立法原则,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新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创造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当前,铁路跨越式发展步入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铁路建设掀起新的高潮,客货运输任务十分繁重。随着铁路提速里程的不断扩大,列车速度大幅度提高、列车密度不断加大、列车重量不断增加,对运输安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面对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铁路客货运输需求居高不下的情况,运输能力将更加紧张,运输效率与安全的矛盾更为突出。为了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旅行速度的要求,铁路还将继续实施提速战略,并抓紧建设一大批客运专线。这些都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条例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一是新设立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规定了在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二是针对河道非法、过度采砂屡禁不止,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突出问题,对原条例规定的禁采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适当扩大了禁采范围,加大了对铁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力度。三是规定了禁止在铁路设施周围建造、设立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及仓库,禁止在铁路线、桥、隧周围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范围。四是对涉及多个专业管理部门的设施设备,如公路铁路两用桥、桥区航标以及铁路线路与道路、水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交叉、重叠处所,按照权责对应、公平负担、共同维护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完善了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新条例规定了设置和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并规定: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道路交通流量或者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市区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此外,对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的费用分担问题,新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制度的建立,为创造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三、新条例的发布实施,是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重要举措
从1989年原条例的发布实施到这次新条例的出台,在此期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深入人心。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新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铁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依据《铁路法》,将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作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并规定由其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条例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铁路运输关键环节和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排除,及时处理铁路运输安全事故。
新条例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铁路安全监管的特点,还对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设施设备、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及人员,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一是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需报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二是对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实行定点生产;三是对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实行资格许可;四是对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产品认定;五是办理危险货物及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需经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铁路管理机构批准;六是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决定。条例还规定,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这些制度的设立,加大了铁路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持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对稳定,除了铁路部门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广大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人民群众和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新条例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各有关方面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权责。包括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责任分工;铁路与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及有关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罚权。
二是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检查、防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确保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安全运行;设置并维护铁路安全保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
三是对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也作了严格规定。包括在条例设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及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车安全,危及通信信号设施、电气化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等。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上述各方面的规定更全面,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依法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依法规范管理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新条例的出台,不仅强化了社会各有关方面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也加重了铁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全路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基础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全路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强化铁路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组织全路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条例要注重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及安全生产一线职工,更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能够熟练运用条例相关条款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充分利用铁路站车等公共场所,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用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旅客货主、铁路沿线群众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条例的基本立法原则、目的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条例内容和主要精神,自觉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积极配合铁路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切实抓好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以适应不同需要。第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认识水平,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全面掌握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二,要抓好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条逐项地研究掌握具体条款,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第三,要抓好安全生产一线的职工培训,结合本岗位、本职工作,了解掌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
三是抓紧做好各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新条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重要制度。做好这些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是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的重要基础。如:对条例中设定的线路、桥梁等各类安全保护范围,要研究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条例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对条例授权的铁路安全监管主体,要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对条例规定的各类处罚事项,要落实具体的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限;铁路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现在,距离新条例的正式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全路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运输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保障。
一、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大众化交通工具,运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胡锦涛、温家宝、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铁路部门始终不渝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基础,确保大动脉安全畅通。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基础条件。这次发布实施的新条例,是对1989年原条例的全面修订,在立法原则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我们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新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基本立法原则,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新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创造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当前,铁路跨越式发展步入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铁路建设掀起新的高潮,客货运输任务十分繁重。随着铁路提速里程的不断扩大,列车速度大幅度提高、列车密度不断加大、列车重量不断增加,对运输安全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面对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铁路客货运输需求居高不下的情况,运输能力将更加紧张,运输效率与安全的矛盾更为突出。为了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旅行速度的要求,铁路还将继续实施提速战略,并抓紧建设一大批客运专线。这些都对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条例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一是新设立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规定了在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二是针对河道非法、过度采砂屡禁不止,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突出问题,对原条例规定的禁采范围作了进一步调整,适当扩大了禁采范围,加大了对铁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力度。三是规定了禁止在铁路设施周围建造、设立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及仓库,禁止在铁路线、桥、隧周围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范围。四是对涉及多个专业管理部门的设施设备,如公路铁路两用桥、桥区航标以及铁路线路与道路、水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交叉、重叠处所,按照权责对应、公平负担、共同维护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五是完善了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新条例规定了设置和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并规定: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道路交通流量或者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市区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此外,对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的费用分担问题,新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
上述制度的建立,为创造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
三、新条例的发布实施,是规范和加强铁路安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重要举措
从1989年原条例的发布实施到这次新条例的出台,在此期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深入人心。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新条例的发布实施,是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铁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依据《铁路法》,将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作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并规定由其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对有关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标志、用地及其他违反条例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时期,铁路运输关键环节和要害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排除,及时处理铁路运输安全事故。
新条例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铁路安全监管的特点,还对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设施设备、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及人员,设定了行政审批事项:一是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需报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二是对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生产企业,实行定点生产;三是对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实行资格许可;四是对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产品认定;五是办理危险货物及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运输,需经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铁路管理机构批准;六是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决定。条例还规定,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
这些制度的设立,加大了铁路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新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保持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对稳定,除了铁路部门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广大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人民群众和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新条例对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各有关方面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权责。包括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的责任分工;铁路与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铁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预案的启动以及有关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处罚权。
二是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检查、防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确保运输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安全运行;设置并维护铁路安全保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标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
三是对社会公众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也作了严格规定。包括在条例设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危及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车安全,危及通信信号设施、电气化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等。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上述各方面的规定更全面,各项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依法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依法规范管理是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新条例的出台,不仅强化了社会各有关方面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义务,也加重了铁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全路各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的高度,认真学习宣传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铁路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基础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全路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强化铁路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组织全路干部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学习条例要注重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人员及安全生产一线职工,更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能够熟练运用条例相关条款指导本职工作,规范自身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充分利用铁路站车等公共场所,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用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向旅客货主、铁路沿线群众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条例的基本立法原则、目的和主要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条例内容和主要精神,自觉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积极配合铁路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切实抓好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以适应不同需要。第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提高对条例的认识水平,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全面掌握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二,要抓好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逐条逐项地研究掌握具体条款,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第三,要抓好安全生产一线的职工培训,结合本岗位、本职工作,了解掌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
三是抓紧做好各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新条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增加了一些新的重要制度。做好这些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是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的重要基础。如:对条例中设定的线路、桥梁等各类安全保护范围,要研究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条例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对条例授权的铁路安全监管主体,要细化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对条例规定的各类处罚事项,要落实具体的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权限;铁路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现在,距离新条例的正式施行还有两个多月时间,做好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新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全路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积极促进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运输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为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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