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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安全

当心:银行卡成为犯罪目标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陈清华 发布时间:2005-06-22 1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电子货币交易技术的推广,现金流量日趋减少,存折、银行卡内资金已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针对事主的银行卡实施的盗窃、抢夺、诈骗案件日渐增多。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天台县为例。2004年,全县共发生涉及银行卡、密码类的诈骗、盗窃、抢夺犯罪案件17起;今年仅1至5月,已发此类案件13起,同比上升幅度较大。

    犯罪类型

    (一)利用柜员机盗取事主银行卡和密码。作案人多选择在银行部门下班时段,针对单独提款者进行作案。如乘事主在ATM机前提款时偷窥密码窃取账户,分散事主注意力,趁隙按下柜员机操作键造成吞卡,催促事主报失或找银行工作人员来处理,待事主离开后不法分子迅速盗走卡或卡内资金;或采取技术手段,事先在ATM机内塞入薄膜袋或涂贴胶水、双面胶等方式造成银行卡无法正常退出。

  (二)制造假象骗取银行卡和密码。一类是不法分子制造假象,骗取信任,借种种理由要求事主开户并存入大额现金,假借验资获得密码,趁事主不备时伪造或调换银行卡,窃取事主账户内的资金。另一类,一般由犯罪嫌疑人以丢钱捡钱、中奖等方式将事主引诱至案发现场,由预伏的同伙欺骗、威胁事主交出银行卡及密码,迅速从银行提款后逃逸。

  (三)入室盗窃或尾随跟踪取款人抢夺银行卡、存折进行套现。今年1至5月天台县已发七起,占总数一半以上。

  (四)预伏、跟踪或侵入民居以暴力手段进行抢劫。目前,抢劫作案分子已不再单纯攫取受害人随身物品,而且还通过使用暴力手段,逼迫事主交出银行卡和密码,采用捆绑封口的方式,争取最大限度的犯罪时间,取款逃跑。犯罪特点(一)从发案时间上看,暴力手段抢劫和利用柜员机盗取银行卡、密码犯罪案件基本上都发生于晚间,占总发案量的四分之三以上,主要时段都集中在19时至23时。其次一个时间段为清晨5时至7时。

  (二)从侵害对象来看,主要集中于20岁至40岁之间的女性。此年龄段的女性一般都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反抗能力差,易得手,且防范意识不强易受骗。

  (三)从犯罪主体来看,外地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是此类案件的明显特征。作案人多数为外地人,从欺骗、引诱或挟制事主,获得银行卡和密码,到最后提取赃款,需要严密策划,分工合作。

  (四)从自我防范情况看,受害人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贪图方便,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部分失主或将密码留在纸条上与本人身份证同放,或留存密码过于简单,使不法分子易于破译。防范对策(一)加强外来人口、旅馆业、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根据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出租房、中低档旅馆是犯罪嫌疑人经常落脚藏身之处,因此必须加强对此类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压缩犯罪活动空间。在车站、码头、市场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诈骗犯罪高发场所张贴警示标语,可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此外,要提高各商业银行、邮政营业网点、商场等银行卡、资金重要流通关口的身份识别能力,遏制犯罪和减少损失。

  (二)加强街面犯罪防控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面“两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巡逻、守候伏击方式,加大对案件高发区域的控制能力。辖区派出所、治安部门应协同银行保卫部门开展区域不定期ATM机安全检查,加强现行犯罪打击能力。

  (三)加强案件串并侦查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打防控主干应用系统的功能,认真做好案发现场访问工作,及时分析金融机构提取的有关录像及犯罪嫌疑人取款时的准确时间记录资料,加强串并分析,对现场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其使用交通工具的具体特征加强比对查询,及时沟通信息,开展串并案侦查工作。对已抓获的此类犯罪嫌疑人员要加强审讯,注意深挖犯罪。公安机关梳理高危人群应及时互动沟通,提高预警防范能力。

  (四)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派出所、治安部门应加强与各银行、邮政储蓄网点的联系,在柜员机旁张贴警方提示,提醒群众切勿上当受骗,发现问题及时报警。银行、邮政储蓄部门应加强对ATM机的监控,防止不法分子改装柜员机操作台、偷装微型摄像机、设置机关等情况的发生,增加ATM机防范报警途径。同时,选择一些已侦破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震慑犯罪,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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