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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

公安部提醒: 不要“醉放”烟花爆竹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恩树 卢杰 发布时间:2013-02-09 13:00:01 浏览次数: 【字体:

 

春节、元宵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零售点购买。二、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三、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四、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二、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三、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立即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四、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在农村地区燃放时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五、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六、未成年人燃放必须有成年人在场陪护,不能玩打“火仗”的游戏。

公安部提醒 “醉放”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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